公告内容
竞价单编号:NJJD-1注册后查看1-2注册后查看3-2***2
内贸煤购销中心就市场煤采购进行公开竞价,欢迎具备资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基本信息
1. 煤种:烟煤
2. 采购数量:4**$3,0***0吨
3. 交货地点:北方港
4. 交货日期:2****5-0**$3-0**$3 至 2****5-0**$3-3**$3
5. 运输方式:水运
6. 交货价格:平仓价
7. 数量验收方式:第三方
8. 质量验收方式:第三方
9.货款结算方式:1.结算金额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小数点保留两位小数。 2.买卖双方同意双方按有效的港航交接单(或水路货物运单)、质量检验报告/证书等(以下简称:结算单据)进行煤款结算,所有结算单据扫描件、传真件均有效。 3.结算周期自受载船舶从卖方装船完工之日(以装运港港航货物交接清单船方签字盖章处确认时间为准)开始计算,经买方及买方收货方验收无争议后,双方完成结算确认后【1**$3个工作日内】,由卖方向买方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收到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向卖方支付全部已结算确认的货款. 4.卖方、买方任何一方或双方根据约定对数量和质量存在异议的,应按照约定确定数量和质量后再办理煤炭货物的结算付款手续。 5付款方式:【A】A现汇B银行承兑汇票。。
1**$3. 是否含税:含税
二、交易平台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燃料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dtrlcg.com/)
三、时间安排
1. 竞价模式:一次报价
2. 第一次报价截止时间:2****5-0**$3-3**$3 1**$3:0**$3:5**$3
四、质量标准
煤炭指标 | 单位 | 典型值 | 拒收值 |
---|---|---|---|
发热量(收到基低位) | kcal/kg | ≥5,5***0 | <5,2***0 |
收到基全硫St,ar | % | <0.8 | ≥1.2 |
干燥无灰基挥发份Vdaf | % | 3**$3 | ≤3**$3 |
空干基灰分Aad | % | ≤1**$3 | |
全水分(Mt) | % | <1**$3 | |
空干基内水(Mad) | % | ||
粒度 | mm | ≤6**$3 | |
灰熔点(ST) | ℃ | ≥1,2***0 | |
哈式可磨系数(HGI) | HGI | ≥5**$3 |
五、奖惩标准
1.1发热量指标以约定的各品种“煤炭质量”为基准,按照以下方式调整价格: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以约定品种的“发热量”为基准,结算发热量每增加1kcal/kg,价格增加(该品种合同基价/基准发热量)元/吨(小数点后保留三位,四舍五入)。每降低1kcal/kg,价格降低(该品种合同基价/基准发热量)元/吨(小数点后保留三位,四舍五入)。若结算发热量低于基准发热量2***0 kcal/kg以上,则超过2***0 kcal/kg以上部分,每降低1kcal/kg,价格降低(2×该品种合同基价/基准发热量)元/吨(“该品种合同基价/基准发热量”计算值小数点后保留三位,四舍五入后,再乘以2)。实际交货热值低于基准热值3***0kcal/kg时买方有权拒付或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最终奖罚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1.2【硫分】指标以约定的各品种“煤炭质量”为基准,按照以下方式调整价格:
基准收到基硫分0.8%,收到基硫分在0.8%-1.0%范围内(包含1.0%),硫分升高0.1%,价格降低2元/吨,收到基硫分在1.0%-1.2%范围内(包含1.2%),每升高0.1%,价格降低4元/吨,以上考核连续计算。实际交货收到基硫分高于基准收到基硫分0.4%以上时买方有权拒付或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1.3【挥发分】指标以约定的各品种“煤炭质量”为基准,基准干燥无灰基挥发份(Vdaf)3**$3%,当Vdaf<3**$3%,买方有权拒收或双方协商解决。
六、争议解决
一、数量确认:1.1数量以吨为计量单位,保留到个位。1.2数量确认:1.2.1由卖方委托装运港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以船舶水尺鉴定的方式对装船煤炭进行数量检测,装运港港航货物交接清单数量为双方结算依据,鉴定费用由卖方承担。1.2.2如果装运港不具备数量核定条件,经双方书面同意,可在第一卸货港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重载(未开舱)和空载水尺鉴定,鉴定结果作为结算依据,鉴定费用由卖方承担。1.2.3买方可在第一卸货港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以船舶水尺鉴定方式进行数量验收。1.2.4在买方未开舱情况下,如装卸港水尺鉴定偏差>5‰,经双方书面同意,可在第一卸货港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重载(未开舱)和空载水尺再次鉴定。如水尺再次鉴定结果与装港水尺偏差>5‰,以本次鉴定结果作为结算依据,本次鉴定费用由卖方承担;如水尺再次鉴定结果与装港水尺偏差≤5‰,以1.2.1条款的鉴定结果为结算依据,本次鉴定费用由买方承担。1.2.5煤炭在第一卸货港验收后发生的质量偏差,卖方不承担责任;煤炭在第一卸货港开舱后发生的数量偏差,卖方不承担责任。二 质量确认:2.1主要质量指标的计量单位2.1.1低位发热量,以【千卡/千克,兆焦/千克】为计量单位,保留至【个位数,小数点后三位数】。2.1.2硫分,以百分比为计量单位,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2.1.3灰分,以百分比为计量单位,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2.1.4全水,以百分比为计量单位,保留至小数点后一位数。2.2质量检验:2.2.1由卖方委托买卖双方认可的具有资质的(具有CMA和CNAS,下同)第三方检测机构在装船过程中实施煤炭质量的采、制、化检测。检测均须依据现行国家标准(GB),检测结果作为双方结算依据,检验费用由卖方承担。2.2.2卖方应要求第三方检测机构保留存查煤样,存期为自装船之日起至少3**$3日。2.2.3卖方应在受载船舶从装运港离岸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证书传至买方指定方。如需特殊指标检测或遇不可抗力时,时间另行约定。2.2.4买方如需进行装船第三方检测过程监督和样品留取,应提前做好安排并支付相关费用。2.2.5买方可在第一卸货港进行到厂检验,并给卖方提供第一卸货港验收检测的样品及数据,检验费用由买方承担。三、质量争议处理:当装运港与第一卸货港到厂检验的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差异超过7**$3kcal/kg以上,当装运港与第一卸货港检测的硫分差值在0.2%以上时,可在装运港质量检测证书出具后1**$3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逾期视为无异议。质量争议经双方协商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以下【3.1或 3.2或3.3】的方式处理:3.1约定标准结算。即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ar)在【±7**$3】千卡/千克(不含)以上,以装运港、目的港、电厂或第一卸货港的检验结果中数据较低的进行验收结算;收到基硫分(St,ar)在【±0.2%】(不含)以上,以装运港、目的港、电厂或第一卸货港的检验结果中数据较高的数据确认质量。3.2单堆单放复检。在该批次煤炭单堆单放,煤炭存货量不少于【8**$3】%,能够明显识别或堆存煤炭具有代表性的条件下,由买、卖双方共同认可的【具有CNAS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重新采样复检,以复检结果确认质量(其中全水结果以装运港离岸检验的全水结果为准)。复检过程必须由买方和卖方全程监督,买方和卖方对复检第三方检验机构的采样方案进行签字确认并监督执行,对复检第三方检验机构的制样过程进行监督。复检结果必须附采样报告,详细说明复检采样情况。3.3备查样复检。如不满足单堆单放复检的条件,将装运港第三方检验机构备查样送至买、卖双方认可的具有CNAS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复检(复检时需按规检测全水并以此计算,如因下雨、冰雹等自然原因或承运人原因导致第一卸货港质量检验结果中全水指标与装船港检验结果偏差超过1%的,第一卸货港质量检验全水结果要以装运港离岸检验的全水结果为准),以复检结果确认质量。3.4质量争议处理中发生的复检费用由与最终检验结果偏差较大的一方按照复检第三方检验机构收费标准承担,若偏差相同,由提出异议方承担。四、 数质量跟踪及检测监督4.1买卖双方在装运和第一卸货港均有到现场进行数质量跟踪和检测监督的权利,但不能影响和干预第三方检测机构的独立检测。4.2买方在第一卸货港卸船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将数质量验收结果反馈卖方并提出异议(如有),买方未在该期限内反馈的,视为对2.2.1条款发生的质量检测结果及1.2.1条款发生的数量检测结果无异议。4.3买、卖双方要进行装船或卸船过程的数质量跟踪及检测监督时,需书面函商,双方做好相应工作的安排、协调和配合。
七、联系方式
1. 采购执行单位:内贸煤购销中心
2. 联系人:庞志强
3. 联系电话:1***6注册后查看5****1
八、备注
受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中国大唐燃料电子交易平台由大唐国际燃料贸易有限公司
负责运营。平台对煤炭竞价实行有偿服务,兹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竞价服务费收费主体单位:大唐国际燃料贸易有限公司
。二、竞价服务费交纳对象:煤炭供应商(不含承运等供应商)。三、竞价服务费收费标准:1元/吨(含税)。四、竞价服务费收取及确认规则具体规则请参照平台《供应商须知》、《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五、竞价服务费缴费账户:账户名称:大唐国际燃料贸易有限公司
收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宣武支行营业部银行账号:1***1注册后查看1注册后查看9***1大额支付行号:1***3注册后查看1注册后查看1税务登记号:9注册后查看0MA5TGN5W6D邮寄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银河大街6号院1号楼B座1**$3层邮政编码:1注册后查看0联系电话见平台首页。六、竞价保证金:参与竞价的供应商单位须在参与竞价前一次性交付的金额【 1***0 】万元作为竞价保证金,未缴纳竞价保证金的供应商单位,视为报价无效,若竞价成功后,竞价保证金作为本标合同的履约保证金(除不可抗力或买方自身原因以外,若卖方全部不履行合同,买方不予退还卖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卖方违反合同及附件约定的任何义务,买方将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索赔金额,不足部分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另行赔偿。买方将在卖方完成全部合同义务后1个月内将履约保证金全额退还至卖方原付款账户。买方不承担保证金的利息;如卖方未将履约保证金或竞价服务费付至买方指定账户(以竞价公告或买方通知为准),导致履约保证金不能及时退还,所产生的费用及风险由卖方承担。),收款账户如下 :1.账户名称:大唐国际燃料贸易有限公司
,2.收款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亚分行 ,3.银行账号:2***6注册后查看2注册后查看6。 七、收货方:浙江大唐乌沙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八、船舶滞期:卖方应在船到锚地后9**$3小时内办完货手续,如没有办完货手续,扣5元/吨/天,不足一天按比例计算。买方指定的承运船只到达装运港锚地(小于4.5万吨)在4天以内使承运船靠泊并完成装载离泊。超期卖方支付滞期费,滞期费率按买方与承运方的运输合同(滞期费)条款执行。由于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船舶滞期,由买卖双方协商解决。 九、船舶亏载:若因卖方所备煤量不足受载量或因卖方迟延供货造成船舶亏载,所亏煤量产生的运费由卖方承担。亏载值超过受载量的【5】%时,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基准价格与亏载量的乘积的【1**$3】%计算出的金额承担违约责任,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方损失的,卖方应予以补足。 十、费用承担:在装运港平仓交货前,有关本合同项下煤炭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堆存费、港口作业费、港口建设费、仓储、船舶亏载等费用)由卖方承担;自装运港平仓交货后,有关该煤炭的一切费用由买方承担。卖方应提供一个港口一个泊位,如因卖方原因,在装船时需要船舶移泊的,移泊费用由卖方承担(需提供移泊费用明细)。由于特殊情况造成的移泊(移港)费用,由买卖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本次投标报价为固定价,按照报价排序最低价中标。十二、中标单位须在2****5年5月3**$3日前,完成全部货物集港备货,具备装船条件,若因备货不足,导致船舶无法按时装船,买方有权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九、合同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