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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江苏省

公告内容

东山城区道路路灯及景观灯管养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5-0**$3-2**$3

项目概况

东山城区道路路灯及景观灯管养服务项目 JSZC-3注册后查看5-KXDA-G2****5-0****4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自行免费下载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5-0**$3-1**$3 0**$3:3**$3(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注册后查看5-KXDA-G2****5-0****4

项目名称:东山城区道路路灯及景观灯管养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2****5.0注册后查看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8***5.0**$3万元/年,3年共2****5万元,投标报价超过一年最高限价或三年最高限价的均为无效投标

采购需求:

通过日常巡查与维护,及时发现并处理损坏、缺失等问题,确保设施完好。建立健全应急响应机制,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抢修,保障路灯优质运行。同时,结合城市路灯运行需要,针对巡查中发现的严重老化或功能缺失的路灯设施,及时修复;结合江宁智慧路灯管理平台建设,对路灯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高路灯管理效率,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首次签订前三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合同方为有效。一年合同期满后,采购人有权根据供应商的履约情况以及政府采购相关政策决定是否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后续服务合同或另行采购,续签合同期限一次一年,续签不超过两次。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的会计报表或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不满一个月不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文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并提供近半年内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任意一个月即可),证明材料可以是缴费的银行单据复印件、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1]5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公告“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中涉及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可以在投标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货物。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货物。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货物: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建造师证机电工程二级(含)以上,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投标人近半年(2****4年9月-2****5年2月)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自行免费下载

方式:供应商登陆“江苏政府采购网”,在网站首页点击“苏采云”→使用CA锁登录系统(新用户需进行“平台用户注册”)→“项目参与”进行登记,在“可参与项目”中选择“我要参与”,参与成功后到“已参与项目”界面中找到该项目下载文件并进行操作。

售价:0.0**$3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5-0**$3-1**$3 0**$3:3**$3 (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拒绝下述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8]1**$3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信用南京”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2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磋商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信用南京”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是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3.信用承诺制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1]5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公告“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中涉及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可以在投标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投标文件中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成交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材料须加盖公章并胶装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4.本次采购采用“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招标、投标、评标和中标结果发布全程电子化,开标方式为不见面开标。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本项目,需要办理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CA及电子签章,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登录页“CA办理指南”。供应商按《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在规定时间内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如供应商未按要求操作,由此所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本次采购公告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和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上发布,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如未及时关注导致投标有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南京市江宁区城市管理局(本级)

单位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天印大道6***9号

联系人:李科

联系电话:0***5-5注册后查看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南京凯信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江宁区淳化街道印湖路3**$3号印湖山庄商业街1-1***4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0***5-5注册后查看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话:0***5-5注册后查看8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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