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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四川省

公告内容

泸州市中医医院(城南院区)液态医用氧定点供应服务采购项目(三次)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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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城南院区)液态医用氧定点供应服务采购项目(三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1月2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5105012024000528

项目名称:(城南院区)液态医用氧定点供应服务采购项目(三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66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服务期限:3年,服务期满或实际结算金额达到合同总额时,合同即为终止,以先到者为准(合同具体生效时间以采购人管理部门书面通知时间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采购包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如供应商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供应商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须包含液氧)或具有有效期内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至少包含液氧)【提供证书扫描件】;(2)供应商若为非制造厂家,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供应商若为制造厂家,须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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