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 1招标/资审公告
- 2补充通知
- 3交易结果公告
晋安区清淤清障及水系联通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 2****5-0**$3-0**$3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晋安区清淤清障及水系联通项目(施工)已由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榕发改审批[2****3]1***6号批准建设, 建设单位为 福州市城乡建总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招标人为 福州市城乡建总集团有限公司
,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州城鑫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
2.2. 工程建设规模:
工程包括磨洋河新建河道驳岸及河道拓宽约1km、清淤整治长度约1.5km,对沿河阻水桥梁构筑物进行修复重建(埠兴桥和兴屿桥),现状塌方驳岸修复(凤坂一支河、鼓山溪、和尚溪)、路面恢复、交通导改、排水导流(管径 d2****0)、管线迁改以及沿河景观园路步道、绿化修复提升;浦里溪现状塌方驳岸修复约1***5.2m,清淤整治长度约1.6km。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 施工总承包 ;
(3)招标范围和内容:
招标范围:浦里溪(岭下村、永丰汽车城段),长度约1.6km(桩号PL0+0***0-PL0+2***4.3***2、PL0+3***2.5***9-PL1+6***8.9***9、PLZ0+0***0-PLZ0+1***5.9***8);磨洋河拓宽段(埠兴路段)长度约1km(MYO+0***0~MYO+9***8.6***7);磨洋河清淤段(东村路段)长度约1.5km(桩号范MYQY0+0***0~MYQY1+0***6.1***2);埠兴桥(三三建材出入口)(BDK0+0***5.3**$3)、兴屿桥(兴屿路与双福路交叉口)(K0+1***1.7***8);凤坂一支河(三环北侧、南侧现状铁路桥下)、鼓山溪(鼓山溪村镇沿线)、和尚溪(山上、山下互通处)塌方处。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磨洋河新建河道驳岸及河道拓宽约1km、清淤整治长度约1.5km,对沿河阻水桥梁构筑物进行修复重建(埠兴桥和兴屿桥),现状塌方驳岸修复(凤坂一支河、鼓山溪、和尚溪)、路面恢复、交通导改、排水 导流(管径 d2****0)、管线迁改以及沿河景观园路步道、绿化修复提升;浦里溪现状塌方驳岸修复约1***5.2m,清淤整治长度约1.6km等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招标图纸等为依据);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单项合同额大于4****0万元的市政综合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排水管管径≥1.5米,单项工程合同额≥3****0万元;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7注册后查看8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3***5 个日历天, 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 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现行相关规范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壹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 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 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市政工程 / 类。 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3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市政公用工程 /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若与福州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专业)企业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信用分以各成员的最高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市政工程类)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0个;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
①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不接受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投标时,未发现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投标。③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④本招标项目联合体成员家数不得超过2家(含联合体牵头人)。⑤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投标人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低于6**$3分的不作为否决其投标的情形。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5-0**$3-0**$3 2**$3:0**$3:0**$3 至 2****5-0**$3-1**$3 1**$3:0**$3:0**$3 通过 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https://fzztb.fzsggzyjyfwzx.cn) 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电子标书生成器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5.2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5注册后查看0元人民币。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①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②或按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如果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足时,不足的部分按本条款①的方式补足;③银行电子保函形式;或④电子投标保证保险形式;或⑤电子担保保函形式。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5-0**$3-3**$3 0**$3:1**$3:0**$3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fw.fujian.gov.cn/)、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https://fzztb.fzsggzyjyfwzx.cn/)、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网(www.fzztb.org)
上发布。
9.联系方式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连江南路1***6号建总大厦,邮编:/
电子邮箱:/
电话:0****1-8注册后查看7,传真:/
联系人: 徐工
地址:福州市台江区鳌峰街道鸡笼洲路2号榕发商务中心2号楼4层,邮编:/
电子邮箱:fzxqsy@1***6.com
电话:1***0注册后查看3****2,传真:/
联系人: 何工、李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
网址:https://fzztb.fzsggzyjyfwzx.cn
联系电话:0****1-8注册后查看6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3号东部办公区七号楼三层3***7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号(福州市规划馆三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