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潮州市潮安区沙溪镇东山湖“国营东山湖农场”内园地及铁皮房招租公告
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将持有的潮州市潮安区沙溪镇东山湖“国营东山湖农场”内园地及铁皮房(下称招租标的)公开招租,委托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企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class="noselttqk" names="委托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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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src="/images/tel88.png" />(以下称恒益顺公司)在其网站上,按本公告内容公开发布资产招租信息并组织实施。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招租交易是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我方对招租标的有权出租并能交付承租人使用,成交后若发生招租标的移交纠纷,或因招租标的瑕疵而导致法律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并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2、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已获得相应批准或备案;
3、我方在本公告中公布的内容及所提交的相关附件材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准确、合法,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资产招租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资产招租交易规则》及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项目编号:FT2注册后查看2**$3 挂牌时间:2****5年7月7日至2****5年7月1**$3日 交易保证金:6****6元 | 招租标的名称:潮州市潮安区沙溪镇东山湖“国营东山湖农场”内园地及铁皮房 挂牌价格:1****0.5元/月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一、招租标的简况 | |||||
招租标的名称 | 潮州市潮安区沙溪镇东山湖“国营东山湖农场”内园地及铁皮房 | ||||
招租标的 基本情况 | 坐落位置 | 潮州市潮安区沙溪镇东山湖 | |||
出租用途 | 种植 | ||||
出租期限 | 5年 | ||||
免租期限 | 无 | ||||
履约保证金 | 按首年2个月租金合计金额 | ||||
押金 | 按首年1个月租金金额 | ||||
出租面积描述 | 园地约6.4**$3 亩,铁皮房约2***7.9**$3㎡ | ||||
配套设施 | 无 | ||||
使用情况 | 空置 | ||||
原承租方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
招租标的 权属信息 | 招租标的权属人 | 国营东山湖农场 | |||
权属证明及权证编号 | |||||
权证列示的使用权面积 | 6注册后查看6.2**$3㎡ | ||||
权证列示的建筑面积 | |||||
权证列示的规划用途 | 农场 | ||||
招租标的 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
评估基准日 | 2****5年5月1**$3日 | ||||
评估报告文号 | 粤瑞基资评字〔2****5〕第0***7号 | ||||
核准或备案情况 | 《单位会员证书》【设立公函编号:粤财评备(2****9)1**$3号】 | ||||
招租行为内部决策情况 | 领导班子办公会议决议,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符合规定。 | ||||
重大事项及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出租方按照招租标的现状和指定用途招租,不包括租赁场地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 2、本次招租标的作为整体出租,不分拆。 3、使用期间内,承租方应自行解决用水、用电、通讯等配套设施并承担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相关费用。 4、根据《国有土地使用证》【安国用(2****6)第5***2注册后查看0注册后查看6号】、《汕头市农业委员会文件》【汕市农(8**$3)1***9号】和《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本次招租标的产权属于出租方,《国有土地使用证》尚未办理变更手续,若招租期间或租赁期间有出现任何有关产权问题,出租方愿意承担一切法律、经济责任。 5、本次招租标的其中铁皮房为临时搭建物,没有房产证,没有报建手续,如招租或租赁期间遇相关部门要求拆除,承租方应无条件接受,双方互不承担相关经济法律责任。 6、本次招租标的权证列示的规划用途为农场。 7、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广东瑞基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8、特别提示:出租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承租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承租方了解标的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承租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拟招租标的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 ||||
二、招租交易条件 | |||||
租金挂牌价格 | 1****0.5元/月(园地4***4.5元/月,铁皮房5***6元/月)(含税)【租金分三个周期计算,第1-2年为第一周期,第3-4年为第二周期,第5年为第三周期,在成交价格的基础上,每一周期月租金价格在上一周期月租金价格基础上递增5%】 | ||||
租金挂牌总价 | 6注册后查看5.6**$3元 | ||||
挂牌开始日期 | 2****5年7月7日 | ||||
挂牌公告期 | 1**$3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承租方不足1个,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4**$3个周期。 | ||||
租金、押金及履约金支付方式 | 承租方按照《土地及铁皮房租赁协议书》的约定按时足额将首期(3个月为一期)租金、押金及履约金等交易价款转入恒益顺公司 | ||||
是否允许 联合承租 | 不允许联合承租。 | ||||
招租形式 | 按现状不低于挂牌价互联网电子竞价或协议整体出租。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以互联网电子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 |||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协议出租。 | ||||
交易保证金设置及处置方法 | 交易保证金金额 | 6****6元。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期满之日1**$3时前(以收款方银行到账的时间为准)。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 | |||||
交易保证金交纳账户(恒益顺公司交易资金结算户) |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汕头龙湖支行 | ||||
交易保证金保证内容 | 为保护出租方和有真实意向承租方的合法利益,出租方在此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登记承租意向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为对此要约的承诺。非出租方原因,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行为时,即为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约,恒益顺公司有权处置交易保证金:(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2)意向承租方未按恒益顺公司 | ||||
交易保证金处置方法 | (1)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出现上述保证金保证内容所述任一行为时,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返还,在扣除并支付恒益顺公司的交易服务费用后,剩余保证金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和恒益顺公司 | ||||
承租方须接受的主要条件 | 1、除首期租金外,承租方应将每期租金自当期首月1**$3日前内一次性汇入出租方银行账户。承租方迟延缴纳应交租金、履约金、押金或协议约定的相关费用的,经出租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缴纳的,除应补交应付款项外,每逾期1日,承租方应向出租方缴纳当期剩余应缴未缴费用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2、使用期间内,承租方应按协议约定用途合法合理使用土地,并接受出租方监督。不得利用土地存放危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不得在土地上搭建任何违反电力线路运行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因承租方未尽合理注意义务所产生的安全损害责任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承租方若需建设临时设施必须按政府规定办理报建手续,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3、承租方不得以其在使用期间对土地生产设施的基建投入(包括但不限于临时搭建物,道路、给水、排水、通电、通讯等一切设施的改造)向出租方提出补偿或赔偿。 4、承租方应严格遵循《土地安全生产责任告知书》规定,并做好相关环保措施,因承租方过错导致的安全生产事故,由承租方承担相应责任,出租方不承担责任。且出租方有权提前终止协议并收回土地,承租方已缴交的租金、履约金和押金不予退还。 5、土地使用期间内,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协议并收回土地,承租方已缴交的租金、履约金和押金不予退还: (1)未征得出租方同意,将土地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转借、转使用、抵押或为第三人提供担保的; (2)承租方逾期 1**$3 日未缴纳当期租金,经出租方合理催告后仍未缴纳的; (3)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及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改变土地使用用途的; (4)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并取得报建手续,在土地上搭建违法建筑物或构筑物,经出租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拆除的; (5)违反《土地安全生产责任告知书》或合理的注意义务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 (6)在使用期间内,利用土地存放危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的。 6、承租方禁止以任何方式对土地上设置的消防通道实施占用、封闭、堵塞或设置障碍物等,并应持续保持消防通道在任何时候均处于完全畅通、可用、无障碍状态,若因承租方原因导致消防通道未能保持畅通,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消防部门的处罚、责令停业、发生火灾时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及法律责任概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7、承租方必须按照出租方提供的《土地及铁皮房租赁协议书》和《土地安全生产责任告知书》文本签署《土地及铁皮房租赁协议书》和《土地安全生产责任告知书》文本(文本可从发布本招租公告的网页下方下载附件《土地及铁皮房租赁协议书》和《土地安全生产责任告知书》)。 8、上述条件与出租方提供的《土地及铁皮房租赁协议书》文本不一致的地方,以出租方提供的《土地及铁皮房租赁协议书》文本内容为准。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或交易的特别约定) | 特别约定 | 1、意向承租方参加本次招租交易活动,必须书面承诺认可、遵守恒益顺公司交易规则并接受恒益顺公司 2、招租标的是按现状进行公开招租的,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登记前,仔细审阅招租资料的全部内容,有责任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详细查勘招租标的,清楚招租标的现状,对招租标的的状况、存在的或潜在的所有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无房产证、标的出租用途与规划用途不一致)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作充分了解后决定是否愿意承租;承租后按照国家规定和《土地及铁皮房租赁协议书》约定使用招租标的;对自己的承租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承租后因招租标的现状及瑕疵产生的一切风险,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3、出租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招租标的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和详尽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以及出租方、恒益顺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对招租标的以任何方式(包括:文字、图片、新闻载体等)所做的介绍、评价并不构成对承租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承租方了解招租标的现状的提示和简介,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招租标的的任何担保。意向承租方应自行判断招租标的是否符合招租文件资料的描述,而不应仅仅基于出租方、恒益顺公司对招租标的的介绍和说明而作出承租决定,亦不得以此为由向出租方、恒益顺公司主张任何抗辩或拒绝履行任何义务。 4、意向承租方向恒益顺公司 5、租赁标的面积以实物现状为准,且不因公告面积的增减而影响交易结果。 6、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不得以招租标的现状影响其相关证照等手续办理(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证明等),致使其不能按设想使用招租标的为由,要求解除、变更《土地及铁皮房租赁协议书》或要求出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7、协议成交的,承租方必须在收到恒益顺公司 8、承租方应在签署《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按招租标的租金挂牌总价计算的交易服务费一次性足额向恒益顺公司支付【其中五百万元(含)以下部分按2%收取,五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含)以下部分按1%收取,一千万元以上部分免收取交易服务费】。承租方须将交易服务费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恒益顺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汕头龙湖支行 账 号:4***5注册后查看3注册后查看0注册后查看8 1**$3、本次招租标的以交付时现状进行交付,出租方不保证招租标的及附属的设施、设备的完好,交付招租标的时如含装修部分,承租方不需使用的,经出租方书面同意,由承租方自行拆除,费用由承租方自理。 1**$3、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除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租方原因外,承租方放弃承租招租标的,恒益顺公司可根据本公告和恒益顺公司 1**$3、出租方承诺不参与本次招租标的的网络竞价,也不会委托他人代为网络竞价。 1**$3、意向承租方因招租交易撤销等情形致使其无法承租招租标的时,无论何种情况,均不得向恒益顺公司 | |||
承租须知 | 1、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期满之日1**$3时前(法定工作时间内)到恒益顺公司 2、意向承租方如需委托代理人办理与招租交易有关事项的,应向恒益顺公司 3、意向承租方在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可以查阅存放于恒益顺公司 4、对招租标的具有优先承租权利的权利人(以下称优先权人),须参与本次资产招租交易。优先权行使方式如下:(1)优先权人应在公告期间内到恒益顺公司 5、出租方不统一组织现场查勘,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查勘招租标的物。意向承租方若需现场查勘,可向出租方衔接查勘事宜。出租方不统一组织答疑和书面答疑,意向承租方若有疑问,可以向出租方或者恒益顺公司 6、本公告所称“恒益顺公司交易规则”是指:《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7、本公告所称“租金挂牌总价”是指:招租标的租期内按各期租金挂牌价计算的各期租金的总和。 8、本公告所称“租金总成交金额”是指:招租标的租期内按各期租金实际成交价格计算的各期租金的总和。 9、本公告所称“租金实际成交价格”是指:租金成交价格按租金周期递增5%调整的各期租金价格。 1**$3、本招租公告所称“意向承租方”是指:有租赁招租标的意向,按本公告要求向恒益顺公司 | ||||
三、承租方资格条件 | 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 | ||||
四、出租方简况 | |||||
出租方名称 | |||||
基本情况 | 住所 | 市外马路卫海巷一号 | |||
经济性质 | |||||
法定代表人 | 许仰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曾小姐 | |||
联系电话 | 1***7注册后查看4****9 | ||||
邮寄地址 | 市外马路8**$3号卫海巷一号 | ||||
邮编 | |||||
电子邮箱 | |||||
传真 | |||||
联系人 | 张小姐、庄小姐 | 传真 | 0****4-8注册后查看9 | ||
联系电话 | 0****4-8注册后查看7 | 邮编 | 5注册后查看1 | ||
联系地址 | 汕头市龙湖区珠池路2**$3号光明大厦二楼2***1号房 |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对出租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网站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承租方不应依赖于出租方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应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承租招租标的及承租招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本次招租标的若涉及划拨用地使用权的及出租用途与规划用途不一致,由交易双方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意向承租方如对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网站披露的招租标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招租标的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订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