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招标公告>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教育局:2024年校园安全风险管控与智能预警系统服务和运维建设项目(标段一:校园安全风险管控与智能预警系统建设和运维建设)采购需求公开

招标公告 湖南省

公告内容

一、功能及要求:

所有设备达到国家相应的标准,保证质量。

二、相关标准

所有设备和部件必须符合产品的相关技术、安全的国家现行标准。

三、技术规格

详见采购清单明细表。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项目的建设部分,项目的服务部分服务期限一年。

2、服务地点: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教育局指定地点。

3、服务方式:由中标人按照服务要求在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相关系统,并申请验收合格。

4、服务内容:中标人应按照项目建设服务方案内容,按要求完成项目的建设和服务。

五、服务标准

(一)系统安装调试

1、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1.1、中标人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2、中标人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安装调试

2.1、中标人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2.2、项目完成后,中标人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等,移交采购人。

2.3、中标人须将所有产品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所有设备原厂封装送到甲方指定地点现场拆封验货才能进行安装调试。

3、运维服务

3.1 中标人须按照服务参数的约定完成相关工作内容;

3.2 中标人须配备足够的运维团队保证及时的解决各个学校安防设备和系统的故障;

3.3 中标人须按照考核要求接受采购人的定期考核,并及时响应未尽事宜。

4、质量保证

4.1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并在交货验收时提供给采购人。中标人提供的运维服务按照招标和合同约定的内容按质按量完成,并接受甲方的考核。同时要形成过程性文档依据,上报备案。

4.2本项目硬件设备质保期叁年竣工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之日起算),运维服务期壹年。质保期内所有软件免费更新、升级、维护,免费提供所有软硬件设备的维修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均不再收取。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中标人需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

4.3质保期从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均不再收取。

售后服务

1、产品维护。要求提交以下内容。

1) 拟制定期维护计划。

2) 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3) 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2、技术支持

1) 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及故障服务受理。接到故障处理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一般故障应在24小时内排除;重大故障应在24小时内响应并提出解决方案,需在48小时内解决排除。重大活动中有替换设备,保证正常运行。

2) 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3、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人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中标人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1.售后维护措施要求提交以下内容:

1.1系统定期维护计划;

1.2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1.3对用户修改算法和点位调度要求的响应措施。

2.故障响应时间

2.1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

2.2中标人在收到甲方通知12小时内必须到达指定地点维修。

2.3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3.维修与备品备件服务

3.1服务所使用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

3.2 质保期:行为分析算力、算法服务期和质保期限为两年。

3.3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人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

4.中标人应按照采购人要求点对点组织操作管理及维护人员培训至少两次,达到熟练掌握产品功能,能及时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并组织至少三次全员培训,培训后的老师能充分使用预警系统处理警情。

六、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规定,按政府采购一般程序组织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1.结算方法

1.1 付款人: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教育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1.2付款方式:

1.2付款方式:

(1)项目建设类的支付:产品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50%;正常使用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再支付合同金额的30%;余款在合同签订后三年内付清。

(2)运维服务类的支付:合同服务期满半年,考核合格后按照考核结果支付服务费的50%;在合同履行完成后(无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服务期结束),考核合格后按照考核结果支付剩余服务费的50%。

2.投标人可投同档次或更高档次的产品。

3.质保和售后要求超出厂家正常质保期限和要求的,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天内提交有效证明确保能履行承诺。否则,投标无效,取消中标资格。

4.在签订合同前,中标单位需将投标文件中所提供证明资料的原件送至采购人处核验,若发现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核查情况报告至监管部门。

5.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6.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须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做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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