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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甘肃省

公告内容

甘肃省金昌监狱2025年度配餐中心蔬菜及调味副食品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

交易平台: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采购项目编号:E6203000603200009278投标登记截止时间:2025-01-27 00:00:00

招标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 甘肃省金昌监狱2025年度配餐中心蔬菜及调味副食品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
项目类型: D03 项目编号: JCZC2025GK-003
招标人: 甘肃省金昌监狱 招标代理机构: 甘肃骋怀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保证金缴纳方式: 不缴纳 是否委托代收代退保证金:
监督机构: 甘肃省金昌监狱 审批、核准或备案机构: None
是否重大项目: 项目概算(万元): 44.000000
是否远程异地: 招标组织形式: 分散采购
招标内容与范围: 由于项目第一次招标第六、第七标段投标人不足三家,导致流标,现发布该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一标段:2号楼调味品及副食采购,概算22万元; 二标段:3号楼调味品及副食采购,概算21.5万元。 采购内容:调味副食等,具体采购数量以实际为准。

标段信息

序号 标段编号 标段合同估算价 招标类别 详情
1 E6203000603200009278001 22.000000万元 服务

标段名称:

甘肃省金昌监狱2025年度配餐中心蔬菜及调味副食品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第一包

统一交易标识码:

D03-126203000735957384-20250120-000001-1

投标人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下列材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四、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下列各项证明文件: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如三证合一只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均加盖公章); 2、企业法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代理人参加的提供法人授权函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 3、提供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2022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近两个月资信证明或其它证明财务状况的证明文件; 4、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任意税种(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依法免税的证明材料; 5、提供2024年1月至今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任意一个月(按年缴纳的提供全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个体户参加投标的需提供经营者社保缴纳凭证);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资金、人员和设备,提供承诺函;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8、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因满足下列要求,如相关失信记录以失效,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①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 ②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③未被列入“信用甘肃”网站(www.gscredit.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 9、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优先采购政策等; 10、项目特殊需求:供应商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流通许可证》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其他有效证明; 11、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根据《金昌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制的通知》(金财发〔2023〕71 号),供应商在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响应)时,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了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信用承诺,即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供《金昌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资格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金财发〔2023〕71 号文)的,可不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所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即上述资格要求中的3、4、5、6、7 项相关证明材料。【注:(1)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提交上述资格要求中的相关证明材料或者资格信用承诺函,两者具有同等效力,并对其真实性、有效性及合法合规性负责。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中标(成交)公告时,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一并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2)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函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标段内容:

2号楼调味品及副食采购,概算22万元;

2 E6203000603200009278002 22.000000万元 服务

标段名称:

甘肃省金昌监狱2025年度配餐中心蔬菜及调味副食品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第二包

统一交易标识码:

D03-126203000735957384-20250120-000002-8

投标人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下列材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四、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下列各项证明文件: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如三证合一只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均加盖公章); 2、企业法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代理人参加的提供法人授权函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 3、提供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2022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近两个月资信证明或其它证明财务状况的证明文件; 4、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任意税种(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依法免税的证明材料; 5、提供2024年1月至今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任意一个月(按年缴纳的提供全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个体户参加投标的需提供经营者社保缴纳凭证);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资金、人员和设备,提供承诺函;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8、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因满足下列要求,如相关失信记录以失效,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①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 ②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③未被列入“信用甘肃”网站(www.gscredit.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 9、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优先采购政策等; 10、项目特殊需求:供应商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流通许可证》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其他有效证明; 11、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根据《金昌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制的通知》(金财发〔2023〕71 号),供应商在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响应)时,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了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信用承诺,即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供《金昌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资格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金财发〔2023〕71 号文)的,可不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所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即上述资格要求中的3、4、5、6、7 项相关证明材料。【注:(1)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提交上述资格要求中的相关证明材料或者资格信用承诺函,两者具有同等效力,并对其真实性、有效性及合法合规性负责。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中标(成交)公告时,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一并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2)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函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标段内容:

3号楼调味品及副食采购,概算2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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