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招标公告>关于开展贵安新区大气污染检测服务项目的比选公告

招标公告 贵州省

公告内容

根据工作需要,贵安新区生态环境局拟通过采购第三方服务的方式开展贵安新区大气污染检测服务,兹邀请符合条件的单位参与比选。现将有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贵安新区大气污染检测服务项目。

(二)采购人名称:贵安新区生态环境局。

(三)项目内容:会同执法人员对贵安新区范围内的柴油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和加油站挥发性有机物进行检测并出具正式检测报告。

(四)项目要求

1.按照工作要求和抽测频率,实施期限内柴油车尾气检测量为每月1**$3台次、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检测量平均每月不低于5台次,加油站每年检测1**$3家次。

2.对现场检测合格车辆/机械进行原始检测数据登记,不合格车辆/机械提供检测凭证(由检测单位现场提供)。检测过程必须严谨规范。检测单位需向贵安新区生态环境局出具所有被检测车辆/机械盖有CMA章的正式检测报告。该报告具有法定效力,可用于执法需要。

3.检测单位必须保证每组检测人员不少于2人(人员安排最终以实际需要为准),检测人员食宿自理。检测人员必须听从执法人员统筹安排,检测工作所需车辆由检测单位提供。

(五)项目预算(含税金额):1注册后查看0元

(六)服务期限:2****5年6月-2****6年1**$3月

二、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

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二)本项目所需特殊行业资质或要求;

1.本项目投标人须具备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2.检测单位具备市场监管部门认定的检测资质,检测人员必须具备检测资格并持证上岗。

(三)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履行合同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时间安排

(一)递交比选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5年6月3日,逾期送达的文件将不予受理。

(二)递交比选响应文件地点:贵安新区生态环境局(贵安新区市民中心)C区4***3自然科办公室。若无法现场递交可将相关资料邮寄至贵州省贵阳市贵安新区市民中心C区4***3办公室,联系人:谢永平;联系电话:1***2注册后查看5****0。

(三)比选时间及地点:2****5年6月4日贵安新区生态环境局C4***3会议室。

四、比选申请文件包括(不限于)下列资料:

1.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报价函(比选报价即完成该项服务所应包含的所有费用。因比选单位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比选单位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4.相关业绩证明;

5.有关承诺;

要求以上材料及所涉及的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并封装装订成册。邀请单位须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隐瞒或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资格。

五、成交原则

1.在各比选文件方案满足项目要求的情况下,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

2.比选评审小组按照综合评分表相关要求,对比选单位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最高的成为本次比选的最终中选单位。

六、成交通知

比选结束并履行完相关程序后,发布比选结果公示,双方签订合同。

七、联系方式: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谢永平 8注册后查看2。

附件:综合评分表.docx

贵安新区生态环境局

2****5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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