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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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有我公司 凉山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昆明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股份公司 2. 项目概况:凉山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3. 项目地点: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会理市绿水镇。 4.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二、采购范围及报价要求 1. 采购范围:
立式搅拌磨机由主机本体(包括磨矿筒体、螺旋搅拌轴、搅拌器耐磨衬板,筒体衬板、传动轴总成、主驱动装置、基础部地脚螺栓及调整斜铁、安全护罩等)、主轴承润滑装置(含油路管线)、减速机冷却装置(含油路管线)、检测仪表、电控系统(主控制柜及现场控制箱、仪表接线盒、设备本体内部电缆等)、专用工具等组成。质保期内必要的易损件及备品备件(单独注明价格)。 2. 报价要求 2.1. 价格形式:综合包干总价,报价清单注明报价有效期、单价、总价、生产厂家、供货周期,此报价包含但不限于设备本体及相关配套部件费、包装费、运费、保险费、现场人员技术服务费及税费等一切费用。 2.2. 最高报价限价:本次报价总金额不得超过1***0万元(报价高于此限价的视为无效)。 2.3. 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 2.4. 设备三维建模费用单独报价,该项费用不计入最高报价限价范围,具体由采购人需求确定是否实施,技术要求详见《技术规格书》。 三、遴选要求 1. 资格要求(本条款为强制性条款,响应人必须响应) 1.1. 响应人需提供单位简介(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相关资质证书、公司规模、人员资质、团队水平、成果质量等内容),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参与响应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代理人参与响应的还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等证明文件。 1.2. 接受代理商参与,代理商参与的提供制造商出具的代理证书或授权证明。 1.3. 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两家不同公司 1.4. 业绩要求:响应人提供近三年不少于1个类似项目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采购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1.5. 财务要求:响应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财务状况良好,并提供承诺书;提供近三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1.6. 信誉要求:响应人在报名期间和竞争性谈判期内未被列入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各类“黑名单”,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zxgk.court.gov.cn)或国家发展改革委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提供“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截图。 1.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2. 结算方式及付款要求 2.1. 预付款:本项目无预付款。 2.2. 发货款:设备生产制造完毕,卖方收到买方的书面发货通知后,并提供全套的发货单据(包括发货清单、装箱单、出厂检验证书),由买方确认无误后1**$3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3%。 2.3. 到货款:设备货到现场后,卖方应同时向买方提供符合国家相关质量及合规要求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质量检测报告、合格证书、产品说明书等并经买方到货验收合格后,且卖方开具合同金额全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3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3%。 2.4. 验收款:设备安装调试完成且联动试车合格,买方签署验收证书后3**$3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3%。 2.5. 合同总价的1**$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自设备性能考核合格且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进入设备质保期,质保期届满且设备质量符合要求,买方签署最终验收合格证书后,一次性无息支付完毕质量保证金。 2.6. 付款方式:银行承兑汇票/银行转账。 3. 质保期限:质保期自设备性能考核合格且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进入设备质保期,设备保质期为一年(易损件除外,“三包”期按国家标准执行)。 4. 交货要求 4.1. 交货时间:买方向卖方发出书面生产通知后3个月内生产完成全部货物。 4.2. 交货方式:项目现场车板交货。 4.3. 交货地点: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会理市绿水镇红泥坡项目现场。 5. 其他需要提交或说明的事项 5.1. 响应人应提供相当于或优于采购人要求的付款条件方案,不接受低于采购人要求的付款条件。 5.2. 响应人必须提供分项报价清单,并单独注明易损件及备品备件单价。 5.3. 响应人应提供质量承诺、服务承诺及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质量保障措施、售后服务措施、现场安装技术服务方案等。 四、技术要求 1. 总体要求 1.1. 响应人所报货物性能不得低于本竞争性谈判文件技术要求,并提供详细的设备选型及技术方案。 1.2. 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所列技术要求或参考规格型号技术标准为技术基础,应满足其功能要求,关键技术参数应与竞争性谈判文件《技术规格书》一致(或高于《技术规格书》所列技术要求);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技术要求涉及品牌、专利、商标、设计及原产地等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响应人的内容均不作为必须的技术要求。 1.3. 设备设计、制造、检验、验收、包装和运输应符合适用的国家标准、国际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最新有效版本;能长期稳定运行,维修及维护方便,故障率低。 1.4. 设备安装及售后要求:提供现场安装技术服务,并在2**$3小时内进行响应到场;项目联动负荷试车后进入试生产阶段,试生产周期为1***0日历天,试生产阶段如出现设备运行及性能考核等相关问题,应提供免费技术服务及维保服务; 2. 产品规格 详见附件《技术规格书》。 五、竞争性谈判文件递交 响应文件提交/响应截止时间: 2****5年6月1**$3日9:0**$3时前(北京时间,若有变化另行通知)。 响应文件提交/报价方式:在响应文件提交/响应截止时间前,通过中铝国际电子采购交易系统提交电子响应文件及报价,逾期提交将被拒收。 响应人应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条款逐一作出响应,非响应性报价均作无效报价处理。 六、其他要求 合同由成交人与采购人签订。竞争性谈判文件、技术规格书、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均作为采购合同资料组成部分。 七、评审方式及标准 采购人组建评审组对响应文件资格审查只开展1次,完成资格审查后对竞争性谈判内容开展至少1轮的竞争性谈判,确定成交人后,将成交结果在中铝国际电子采购交易系统及时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后通知各响应人。 评审办法:综合评估法。按得分由高至低排序拟推荐成交候选人,评分标准详见下表:
八、采购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亮 电话:1***5注册后查看3****6 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小康大道3***9号。 附件1:《技术规格书》 附件2:报价文件格式 2****5年5月3**$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