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均加盖公章);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加盖公章);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加盖公章);
6.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的承诺书(加盖公章);
7.本项目特定资格材料:投标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提供车辆行驶证和登记证、购置发票,车辆及库房租赁合同、租赁付款凭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开标时请投标人授权代表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以及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大会。
(三)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四)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均可以参加评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