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海宁校区生活垃圾清运项目
标的名称:海宁校区生活垃圾清运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330000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我校海宁校区每天产生生活垃圾量平均约60桶,除去寒暑假3个月时间,每年产生生活垃圾量约为16200桶。按照海综执〔2022〕44号海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海宁市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海宁市长安镇城镇环境卫生“四位一体”,保洁和生活垃圾收运处置是政府城镇管理和公共服务的一项工作内容,进行属地管理。海宁市长安镇人民政府的此项工作具体由长安镇政府下属国有企业海宁长新实业有限公司操作,主要包括长安镇辖区内环卫保洁、垃圾收集转运、垃圾规范处置和服务收费,该公司是长安镇辖区内代表镇政府开展上述工作的唯一企业,镇政府没有授权其他企业在长安镇范围内开展生活垃圾收运收费。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330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经充分讨论,生活垃圾收运处置是政府提供的一项公共服务,海宁市长安镇政府下属国有企业海宁长新实业有限公司负责长安镇辖区内环卫保洁、垃圾收集转运、垃圾规范处置和服务收费,该公司是长安镇辖区内代表镇政府开展上述工作的唯一企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 “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的适用情形,建议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海宁校区生活垃圾清运项目拟定供应商为海宁长新实业公司。
三、公示期限
2024年12月25日至2025年01月02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五、联系方式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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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校区生活垃圾清运项目专家论证意见(1).pdf (444.7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