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广西贵港市港北区独流江整流域治理工程Ⅰ标段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广西贵港市港北区独流江整流域治理工程Ⅰ标段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1 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叁级以上资质,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持有贰级或贰级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专业是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以建造师注册证书中“专业类别”栏所填写的专业为准);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部门(机构)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2财务要求:投标人近3年(2****1年~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
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财务报表中每年的净利润累计亏损额不得超过本公司注册资本金。【备注:对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截止时间止不足要求年数的企业,只需提交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年份至所要求最近年份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3 业绩要求:无要求。
3.4 信誉要求:
(1)最近三年内不得有骗取中标或重大安全事故、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2)在最近***0;三***0;***0;年(开标之日前三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①被《信用中国》(http://www. creditchina, gov. cn)或《信用中国(广西)》(http: //www. gxcredit. gov. cn)列为受惩名单,包括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 失信;
②被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有犯罪、行贿记录;
(3)不得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不得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 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得处于进入清算程序, 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5 人员要求:***0;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在岗人员,并持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 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项目、已中标未开工项目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
3.6 其他要求 :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提供本年度(在第一季度开标的提供上年度)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或开标当月前连续3 个月(如在7月开标,则需要提供含有4、5、6月或3、4、5月)的参保缴费凭证。
****4;****4;3.7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7.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最多由二家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的情况”的条件;
3.7.2 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3.7.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7.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7.5联合体中同类资质的企业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7.6联合体投标的本项目要求提供联合体各方财务报表(新成立的企业按实际成立的年份提供),拟投入人员、业绩、信誉和和综合实力评分项由联合体任一成员提供或联合体各方共同提供均可,以评分较高的成员得分确定联合体此项得分,不对各成员得分进行累加;
3.7.7联合体投标的本项目项目经理,需为牵头单位员工。
3.8.招标人约定: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不得使用未经检疫或疫区来源的松木及松木制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