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海南英利新能源有限公司![]() |
标的名称 | 海南英利新能源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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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GR2025HE1000016 | 挂牌价格 | 417.0025 万元 | ||
价格说明 |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1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5-01-21 | ||
是否联合转让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02-10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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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资产概况 | 标的为海南英利新能源有限公司 受让方负责拆除设备完后应把拆除现场的水泥墩子及垃圾清理干净,由转让方组织相关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标的展示: 1、展示时间:2025年1月25日、2月7日,上午9:30-10:30,下午 15:00-16:00,意向受让方须提前与转让方预约勘查时间。 2、地点: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狮子岭工业园区光伏南路9号 3、联系人:李旺,联系电话:注册后查看 4、意向受让方应当按照公告要求的时间进行现场勘查。 | |||||||||
标的资产数量 | —— | |||||||||
转让方承诺 | ||||||||||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资产,并委托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 1、本次资产转让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具有完全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已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并获得相应批准及备案; 3、我方已按照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 4、我方承诺在公开交易期间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同意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 | ||||||||||
转让方简况 | ||||||||||
评估信息 | ||||||||||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估值机构) | 河北太行联房地产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
评估基准日 | 2024-12-05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英利能源(中国)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5-01-15 | |||||||||
评估报告文号 | 太行联评报字[2024]第202412011号 | |||||||||
标的对应评估价值 | 417.0025 万元 | |||||||||
账面净值(万元) | 业务无法提供 | |||||||||
备注 | ——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 | 417.0025 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 一、本次转让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报名(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截止时间为项目信息披露截止日当日11:00时,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其放弃受让资格,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项目信息披露截止日当日17:00时。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延时报价期120秒,加价幅度:5000 元的正整数倍。 二、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内按规定提交报名登记资料并已交纳保证金(不计利息),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标的的全面调查了解(包括但不限于查阅由转让方提供的本项目档案文件),对项目标的情况已充分知晓,认可交易标的现状。 三、受让要求 1、受让方按照《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确认书》向河北产权市场支付交易服务费。 2、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后完成以下工作: ① 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 ②受让方应于资产交易合同签订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 3、受让方未按公告要求时限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转让方有权终结本次项目交易并另行处置标的资产。 4、与转让方签署合同后第二天开始计算工期,资产处置工期不得超过60个自然日。 5、受让方自身具有能力或能够组织有能力和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 6、受让方特种作业人员应有安监部门颁发且在时效内的特种作业证,处置过程中出现的人员安全事故,由受让方承担。 7、在拆除过程中要严格遵循相关安全规定,在拆除过程中发生火灾、爆炸、人员伤害伤亡等一切安全事故,由受让方负全责,全部损失由受让方全额承担。发生冒烟、空气粉尘超标等环保事故的,发生因垃圾清运等被相关部门处罚的,给转让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受让方全额承担。 8、受让方负责拆除并按要求清运完所有垃圾,设备拆除、运输、处置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9、受让方人员进出转让方公司 10、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到安全事故、安全环保不达标,受处罚均由受让方负责。 11、受让方从转让方非转让区域内擅自盗取设备设施的,受让方需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刑事责任。 12、现场作业施工过程中,未经出让方同意受让方不得使用大型机器设备进入厂房内部作业,因施工作业导致出让方厂房损坏受让方应负全部责任。 四、交易价款结算: 河北产权市场在确认收到全部交易价款、生效交易合同、交易双方签订的交割文件(或价款划转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为交易双方办理交易价款结算。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报名提交材料 | 1、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2、河北产权市场要求的其他材料。 | |||||||||
报名材料 | 请 登录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本次转让标的以现场实际状况为准,意向受让方应自行进行现场勘察。公告未尽事宜,需意向受让方在勘察标的时自行了解。 公告中附件资产明细表及图片仅供参考,以标的物实际状况为准。 转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不参与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120 万元 | ||||||||
保证金说明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5-02-10 11: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意向方提交报名之后,进入交易保证金支付阶段必须用意向方本单位(人)的银行账户进行转账。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务必在付款时将8位识别码填写在备注或附言栏内。 | |||||||||
账户信息 | ||||||||||
账户名称 | 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 | |||||||||
开户行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账号 | 3119016568104030121092215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
保证事项 | 略 | |||||||||
处置办法 | 一、确认受让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受让方经河北产权市场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用于支付河北产权市场交易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 未成交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未涉及不予退还事项的,由河北产权市场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2、 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一)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资料、扰乱报价、恶意串通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由此导致交易无法正常进行的; (二)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三)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河北产权市场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四)意向受让方被确认符合受让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未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五)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单方拒绝签署交易合同或未按公告要求时限签署交易合同的; (六)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按合同要求时限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 (七)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投资资格或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无正当理由不推进交易的,或无故放弃受让的; (八)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九)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河北产权市场造成损失的; (十)其他依据项目公告、河北产权市场交易规则或法律法规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河北产权市场依据《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 三、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其他法律责任。 | |||||||||
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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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1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 | 动态报价 | |||||||||
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姚经理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注册后查看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魏经理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注册后查看 | |||||||
交易须知 | ||||||||||
总则 第一条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 本公司披露的项目信息不构成本公司 第二条 本须知所指“意向方”含意向受让方、意向承租方、意向投资方,“受让方”含受让方、投资方、承租方。 第三条 参与交易的各方,应当遵守本公司 第四条 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披露信息,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 第五条 本公司官网(www.hebaee.cn)为本公司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须知 第六条 意向方在项目信息披露期内通过本公司 第七条 意向方到本公司 第八条 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须知 第九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公司 第十条 本公司已按照信息披露申请人的委托对标的现状、已知的瑕疵及风险进行了披露,本公司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一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二条 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内按照本公司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公司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三条 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报名协议,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四条 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该意向方应遵循本公司 第十五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公司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公司将不予受理。 第十六条 信息披露公告项目报名截止前,意向方可向本公司 第十七条 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公司。意向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公司。意向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资格审核须知 第十八条 本公司对意向方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核的,意向方在收到资格审核通过的信息或书面文件,且按时交纳足额保证金后视为符合受让资格。 第十九条 本公司不承担按照信息披露申请人要求审核资料产生的相关风险。 关于通知事项的须知 第二十条 本公司将按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公司平台向意向方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系统注册后填写的联系人手机号码、电子邮箱或地址发送通知。 (三)通过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手机号码和电子邮箱发送通知; 以上网站信息、手机短信或邮件一旦任一信息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邮箱等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须知 第二十一条 意向方获得资格确认后,应按照项目信息披露或竞价信息披露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本公司 关于交易成功的须知 第二十二条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公司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方的,且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公司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受让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受让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受让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四条 交易成功后,因受让方原因怠于推进交易进程或签订交易合同后无法履行的,受让方支付交易服务费的义务不能免除,应对交易相关方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二十五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人民法院支持当事人按照交易机构项目披露信息、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的合同成立的条件确认合同成立的请求。 第二十六条 本公司按照公司 第二十七条 交易成功后,如受让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本公司有权根据信息披露申请人的申请再次组织项目的交易活动。 第二十八条 交易成功后,本公司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九条 本公司在确认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交易合同、交易双方签订的交割文件(或价款划转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为交易双方办理交易价款结算。 如交易公告、交易合同或交易双方签署的书面文件等就交易价款结算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若交易价款结算的约定不一致,则依据交易公告中的约定执行交易价款结算。 | ||||||||||
风险提示 | ||||||||||
风险提示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意向方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意向方参与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 尊敬的意向方: 您通过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 意向方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河北产权市场无法继续为意向方提供交易服务,意向方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河北产权市场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河北产权市场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河北产权市场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河北产权市场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意向方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意向方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意向方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意向方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意向方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意向方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意向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意向方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河北产权市场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河北产权市场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意向方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意向方终端软硬件与河北产权市场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 5、系统操作风险。因竞价参数设置错误导致的加价幅度偏离正常范围等操作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河北产权市场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河北产权市场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方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自行承担和处理,河北产权市场不承担任何责任。 3、意向方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河北产权市场敬告各投资方,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河北产权市场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意向方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