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湛江某单位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5-JHNCYY-W1007 三、项目概况: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2.项目预算:总预算989.76万元(其中包1:76万元,包2:82万元,包3:73.2万元,包4:85万元,包5:76.9万元,包6:74.58万元,包7:93.8万元,包8:95.42万元,包9:79万元,包10:49.48万元,包11:45万元,包12:53万元,包13:29.2万元,包14:21.78万元,包15:23.6万元,包16:31.8万元); 3.最高限价:包1:76万元,包2:82万元,包3:73.2万元,包4:85万元,包5:76.9万元,包6:74.58万元,包7:93.8万元,包8:95.42万元,包9:79万元,包10:49.48万元,包11:45万元,包12:53万元,包13:29.2万元,包14:21.78万元,包15:23.6万元,包16:31.8万元。 4.本项目共设置16个包组,每个包组确定1名投标供应商中标,可兼投不兼中。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投标企业应当为生产企业,具备生产投标产品的关键设备。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
2025年05月30日
至
2025年06月10日
,每天上午
08:30
至
11:30
,下午
15:00
至
17:30
(北京时间,工作日)
(二)申领地址(社会代理机构):
网上发送
(三)申领方式:线下申领
(四)本项目特定资质材料:
1.如招标产品纳入医疗器械管理,投标人其有以下资质之一: 1)如投标人为生产(或制造)企业且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提供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2)如投标人为经营(或代理)企业且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提供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3)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的,须按照《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规定提供所投设备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附表,需提供附表;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2.投标供应商必须完成军队采购网(互联网:plap.mil.cn)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注册,如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未完成注册,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3.根据相关规定,设定投标保证金追溯期为2年。即自项目开标之日起2年内,发现供应商参加该项目招投标活动存在违规行为的,予以追缴投标保证金,拒不缴纳的,依规依纪加重处理(供应商提供承诺函予以响应,承诺函中必须清晰表述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金额及追溯期。)。
六、投标受理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受理开始时间:2025年06月25日 09:00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06月25日 10:30
(三)投标地点(社会代理机构):
广东省湛江市,详见招标文件
(四)提交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 2025年06月25日 10:30
(二)开标地点(社会代理机构):
同投标地点。
八、样品
采购包(1 ):
需要提交样品
详见招标文件。
九、现场踏勘
采购包(1 ):不需要现场踏勘
十、标前答疑会
不需要标前答疑
十一、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上发布。
(一)网上发送。投标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或代理机构邮箱:393768625@qq.com。 (二)线下发送。投标供应商携带材料赴报名现场,经审查合格后领取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免费申领。
十二、其他补充事宜
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七)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7.如招标产品纳入医疗器械管理,投标人其有以下资质之一: 1)如投标人为生产(或制造)企业且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提供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2)如投标人为经营(或代理)企业且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提供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8.投标供应商必须完成军队采购网(互联网:plap.mil.cn)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注册,如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未完成注册,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备注: ①上述报名材料纸质版每页均要加盖企业鲜章,并装订成册; ②本次审核仅作为发放招标文件依据,凡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其具体资格符合情况以评审现场判定为准。 ③资料不齐全者不能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供应商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十三、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十四、纪检监督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孟干事
联系电话:注册后查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