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招标文件修改、澄清补充纪要(一)
工程名称 | 翔安南部欧厝-蔡厝沿岸海域生态修复项目-一期工程(施工“评定分离”) | 招标阶段 | 施工招标 | |
修改、澄清纪要补充内容如下: 1、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 定标方案-定标方案前附表中定标要素“厦门市信用评价”的评审标准由“投标人最新季度厦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得分分值:1.A级且分值8**$3分(含)以上得1***0分;2.A级且分值 7**$3分(含)-8**$3分(不含)得7**$3分:3.其余得5**$3分。”修改为:投标人最新季度厦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等级:1、信用等级为BB+及以上得1***0分; 2、信用等级为BB-得7**$3分;3.其余得5**$3 分。 2、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9.2.5项第二十条内容修改为:(二十)本项目属于厦门市建设局监管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投标人应严格按照《厦门市建设局 厦门市交通运输局 厦门市水利局 厦门港口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公路水运水利等专业工程招标业绩设置的若干意见》(厦建规【2****0】4号-筑)中第五条:“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不属于厦门港口管理局监管的依法必须招标的涉海项目(以下称此类工程),招标时可参照使用福建省港航管理局发布的水运工程电子招投标示范文本。从业单位在参加此类工程投标时,在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考核管理适用有效期限内,AA级、A级单位享受信用分规定且合计中标1个标段的,则该从业单位相应的信用分规定在此类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失效”执行。若投标人同一时间段在不同的招标项目中均采用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考核评价结果(AA级或A级),且中标项目或中标标段超过1个的,则以中标项目或中标标段的开标时间的先后顺序确定投标人在本项目采用的考核评价结果是否有效,即若本项目的开标时间在其他中标项目或中标标段之前,则投标人在本项目采用的信用考核结果有效;若本项目的开标时间在其他中标项目或中标标段之后,则投标人在本项目采用的信用考核结果无效。投标人必须对其投标文件中提供各种资料、说明、承诺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若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为谋取中标而提供虚假资料和承诺欺骗招标人和评委的行为,将取消中标资格,没收保证金。 三、本工程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第 6.5.1条款内容修改为:6.5.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程序和标准完成评标后,将所有投标未被否决且通过注册人员核对的入围投标人推荐为定标候选人。注册人员核对指:评标委员会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网址:jzsc.mohurd.gov.cn)查询拟推荐定标候选人(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指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承担市政工程部分的单位)注册人员是否满足其所持资质证书)对应的资质标准要求,如不满足的,不得推荐为定标候选人。招标人如有发现投标人注册人员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应在7个工作日内书面函告该投标人资质审批机构。 招标文件原内容若与本答疑(纪要)内容冲突或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内容为准。 | ||||
招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25年7月2日 | 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25年7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