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招标公告>码头清淤工程项目招标公告(2025-JWHJYZ-G1001)

招标公告 上海市

公告内容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码头清淤工程项目已按军队工程建设管理有关规定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某单位,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码头清淤工程项目

2.2项目编号:2****5-JWHJYZ-G1****1  

2.3建设地点:上海市

2.4招标项目(标段)建设规模:码头上下游各延伸2**$3米,总长度2***0米,宽度5**$3米,总面积1注册后查看0㎡,施工土方量不少于9****0m³,清淤后水深不小于5米(测量标高以吴淞零点为基准点),超深不计,详见附件《码头清淤工程项目工作量清单》。

2.5最高投标限价:6**$3.4注册后查看5万元(含税)

2.6计划工期:2**$3个日历日(合同订立后1**$3个工作日内开展清淤倾废许可申报工作,获得行政许可审批后1**$3个工作日内开展清淤施工工作,2**$3个日历日内完成现场施工,具体实际施工时间以中标供应商承诺为准)。

2.7招标范围:码头疏浚相关工程项目,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内容,不允许分包。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特征”内容描述不详的,以施工招标图纸和清单计价规范为准。凡说明了的工作内容均应包括在报价范围内,清单中未描述到但又是完成该分项工程必须有的工作内容,均应包括在报价范围中。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如发现清单存在遗漏内容或不明事项均应在答疑期间提出,否则视同已综合考虑至投标报价中或视同让利,结算时不再另行增加。   

2.8质量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2.9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1**$3其他: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要求:

1)具有航道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加盖公章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2)具备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加盖公章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3.2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须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提供加盖公章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注:须注意自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电子证书有关使用要求:

①一级建造师可登录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查看和下载电子证书,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一级建造师电子证照申领和使用手册》。查看和下载电子证书时,本人应确认该证书的使用时限。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1***0天,但使用时限距注册专业有效期或建造师满6**$3周岁不足1***0天的,使用时限截止日期以注册专业有效期截止日期或建造师满6**$3周岁当日为准。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

②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3.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须提供2****1-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无所有者权益表的提供书面说明)、附注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报告正文应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2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如有缺项请附情况说明,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六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如依法无需缴纳税收或者社保的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和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4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及承诺)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提供承诺)。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承诺)。

3.7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投标人提供的网站查询结果截图为准);

2)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人提供的网站查询结果截图为准);

3)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投标人提供的网站查询结果截图为准)。

4)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采购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https://www.plap.cn/)(以投标人提供的网站查询结果截图为准)。

3.8 凡是参与该项目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军队采购网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注册,未完成注册入库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均可以参加评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时间:从2****5年4月1日8时0**$3分到2****5年4月1**$3日1**$3时3**$3分

5.2获取方式:网上申领或线下申领,线下申领请电话联系地址。

5.2.1网上发送。报价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或代理机构邮箱:omacure@qq.com。

5.2.2线下发送。报价供应商携带材料赴报名现场,经审查合格后领取招标文件。

本次审核仅作为发放招标文件依据,凡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具体资格符合情况以评标委员会判定为准。

5.3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5.3.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3.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5.3.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报价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5.3.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3.5报价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5.3.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七)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5.3.7本招标公告3.1、3.2、3.3中(2)和(4)所述需要提供的文件(均需加盖公章)

5.4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0元整。

6.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5年4月2**$3日0**$3时3**$3分(北京时间)(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6.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详见招标文件。(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6.3投标时授权代表须随身携带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证明、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开标当月)为授权代表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

7开标时间及地点

7.1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7.2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人:吴助理/吴工

移动电话:1***7注册后查看1****7/1***9注册后查看7****3

   址:详情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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