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为沈阳市第十七中学
师生食堂的食材蔬菜类、猪鸡鸭等肉类、水产品等其他食材配送采购服务。
二、基本要求
1、供应商必须有相应生产(供货)能力、配送能力、仓储能力且信誉良好。
2、供应商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分包,否则采购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3、中标供应商(以下简称:供货方)须安排固定专人及配送员(配送人员须持有健康证、无涉毒涉黄等犯罪证明及缴纳保险等证明)与采购方食堂管理员对接,及时处理解决如下单、加订、提前、延后、质量不符合、缺斤短两等实际问题,如无意外情况,一般不允许更换。同时做好配送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服从采购方管理,遵守采购方相关规章制度。
4、除不可抗力外,供货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迟配送。采购方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配送,应提前通知中标供应商。因中标供应商原因延误配送的(采购方要求推迟的除外),采购方有权自行采购,并由中标供应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5、供货方不得随意变更食材,应严格按招标要求(含商标、名称、产地、规格和重量等)配送,否则,采购方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书面(或以其他文字形式)向采购方申请。供货方须按配送食材的销售额开具正式发票。
6、供货方在实施食材配送期间,不得将配送的实际数量及地点泄露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供货方必须指派相对固定的人员完成食材配送服务,并需将配送人员的详细资料报采购方备案,食材配送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如需要长期更换配送人员,必须事先通知采购方并将其配送人员(健康证、无涉毒涉黄等犯罪证明、缴纳保险等证明)资料送采购方审批,审批合格者方可更换。
7、服务期内按照实际供货金额结算,服务期内供货金额不超过预算总额(若超出预算金额,以双方约定为准)。
8、每次食材准时送达采购方指定存放位置,供货方需随货物提供有效票据凭证,经双方授权代表当面验收质量、核实数量,并在交接单上共同签字(签字人不得少于三人)。
9、采购方对每批次货物进行留样封存,至下批次到货后,对货物进行质量对比,出现饮食安全问题,送当地质检部门检测,如因供货方所供食材所致,供货方负全责。
1**$3、如食材存在质量等问题或送货不及时的,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供货方负责,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关费用。
1**$3、存在饮食安全隐患或影响正常教学秩序,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货方负责。出现质量等问题,采购方有权退货,并约谈供方做出书面整改承诺,整改期限内仍出现问题或拒不整改的,采购方有权取消供货合同。
三、食材包装要求
食材包装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8)要求,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规格、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内容,标签上附有产地、食品安全等溯源信息。所供应食材包装应完好无破漏,无腐败霉变或影响使用的情况,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四、质量要求
三、食材包装要求
食材包装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8)要求,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规格、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内容,标签上附有产地、食品安全等溯源信息。所供应食材包装应完好无破漏,无腐败霉变或影响使用的情况,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四、质量要求
蔬菜类:必须是优质货品,不得含有残留农药或污染物,中标人必须保证所供应的蔬菜符合卫生标准,卫生指标应符合我国无公害蔬菜上的卫生指标规定,同时承担因所供蔬菜问题引起的一切事故后果。各种蔬菜都应具有本品种固有的气味、形态、颜色、滋味、光泽等。蔬菜的成熟度和鲜嫩程度在合理范围内,没有腐烂变质及其他异常味道,严禁提供萎蔫、枯塌、损伤、病变、虫害等异常蔬菜。
2.叶菜类:大白菜、小白菜、菠菜、甘蓝、荠菜、空心菜、南蒿、苋菜、芹菜等绿叶菜类。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枯黄叶、病叶、泥土,无明显机械伤和病虫害伤,无烧心焦边、腐烂等现象,无抽苔(菜心除外),无畸形、异味,结球叶菜要结球适度,花椰菜应新鲜洁白,不带叶麸,无畸形花。
3.茄果类:番茄、茄子、甜椒、辣椒等。属同一品种规格,果实整洁,成熟度适中,番茄花蒂不明显,无裂果及空洞现象,茄果不能有裂蒂及果皮变硬现象,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
4.瓜果类:黃瓜、冬瓜、丝瓜、苦瓜、南瓜、毛节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形状、色泽一致,瓜条均匀,无疤点,无断裂,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
5.根菜类:萝卜、胡萝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皮细光滑,大小均匀,肉质脆嫩致密新鲜,无腐烂、畸形、裂痕、异味,不带泥沙,不带茎叶和须根。
6.薯芋类:马铃薯、芋、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色泽一致,不带泥沙,不带须根、茎叶,不干瘪,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病虫害斑,马铃薯无发芽,皮不变绿。
7.葱蒜类:葱、蒜、韭菜、洋葱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允许葱、青蒜类保留干净须根,葱、蒜、韭莱不带老叶,蒜头、洋葱去根去桔叶,可食部分新鲜幼嫩,无腐烂、畸形、异味。
8.豆类:扁豆、豌豆、毛豆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形态完整,成熟度适中,无腐烂、畸形、异味,豆英类新鲜、幼嫩、均匀,豆仁类籽粒饱满,较均匀,无发芽,不带泥土杂质。
9.水生菜类:藕、慈菇、菱白、马蹄、菱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嫩,成熟度适中,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和杂质,不干瘪,菱白不黑心。
1**$3.食用菌类:蘑菇、草菇、香菇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蘑菇、草菇菌盖圆整略展开,柄粗壮,菌膜紧,菇柄切削平整,不浸泡水(磨菇允许浸盐水保鲜),新鲜,无杂质,无畸形菇,无腐烂、异味。
1**$3.芽苗类:绿豆芽、黄豆芽、香精苗等。芽苗幼嫩,不带豆壳杂质,新鲜,不浸水,无腐烂、异味。
1**$3.水果类:符合GB/T5****9.2***8-2****8等国家检测标准。优等品,大小均匀、无腐烂变质、口感细腻。
猪鸡鸭肉类:
1.每批鲜肉、骨: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腐烂变质,必须是政府指定的肉联厂发出的放心肉并提供放心肉证及当批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复印件(原件备查),分割的牛羊肉每次送货时均提供有牛羊肉分割证,鲜肉确保每日新鲜、无异味,并注明保鲜期。
2.冷冻肉要求:肉体冻实而且坚硬,无化冻现象,肉质紧密而有弹性,色泽均匀,不粘手,交货时干净、新鲜、无异味。冷冻家禽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9**$3%,冷冻肉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9**$3%,解冻时间为4小时以内(室温2**$3度)所有冷冻食品均清晰列出产品品牌、规格、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含冰量等相关参数,且包装箱上必须贴有QS标志,食品安全可追溯。
冷冻禽肉 | 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或“SC“食品质量认证标志;执行GB/T1注册后查看1-2****6 标准和HACCP 体系及其应用准则要求;所供食品通过动检所检验合格; |
冷冻畜肉 | 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或“SC“食品质量认证标志;执行GB/T1注册后查看1-2****6 标准和HACCP体系及其应用准则要求;所供食品通过动检所检验合格。 |
水产品等其他食材类
水产类要求:冷鲜或者冷冻,要求无化冻现象。冷冻水产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8**$3%,解冻时间为4小时以内(室温2**$3度)所有冷冻食品均清晰列出产品品牌、规格、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含冰量等相关参数,且包装箱上必须贴有QS标志,食品安全可追溯。新鲜鱼类来源安全可靠,活体、眼球明亮、无大腹,无畸形。对去腑脏鱼,气味正常,无血之外污物,弹性好,无离刺现象。
蔬果类执行标准: GB2****2-2****5、GB2****3-2****5、GB1注册后查看6.2-2****1、NY5****9-2****5。
项目 | 指标 |
甲胺磷 | 不得检出 |
甲拌磷 | 不得检出 |
氧化乐果 | 不得检出 |
甲基对硫磷 | 不得检出 |
呋喃丹 | 不得检出 |
百菌清 | ≤1.0 |
多菌灵 | ≤0.5 |
汞(以Hg计) | ≤0.0**$3 |
铅(以Bb计) | ≤0.2 |
砷(以As)计 | ≤0.5 |
氟(以F计) | ≤0.5 |
硝酸盐(以NaNO2计) | 瓜果类≤6***0,叶菜根茎类≤1****0 |
亚硝酸盐(以NaNO2计) | ≤4 |
国家规定其他必检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
2、肉、禽类执行标准
1.肉类标准:GB2****6-2****6、GB2注册后查看9-2****6、GB/T3注册后查看6-2****5、GB/T3注册后查看9-2****4、GB/T2注册后查看2-2****2、GB/T2注册后查看6-2****9、GB/T2注册后查看9-2****9等。
2.肉类检测标准:GB/T9****5.4-2****9、GB/T9****5.3**$3-2****9、G8/T9****5.3-2****9、GB/T9****5.2**$3-2***0、 GB/T9****5.1**$3-2****9、GB/T9****5.3**$3-2****8、GB/T9****5.1**$3-2****8等。
承诺交货时须主动提供的肉类货物票证
货物类别 | 产品票证名称 | 验收索证要求 |
家禽类 | 1、《食品生产许可证》 | 交货时提交所供应畜禽冻肉类和肉制品生产厂家的肉制品《食品生产许可证》 |
2、《出入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 | 由政府动植物检疫部门出具,用于跨区销售检查 |
3、《产品合格证》 | 交货时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证明,随车同行。 |
4、《动物产品防疫合格证》 | 当批次有效,原件备查。 |
肉制品 | 1、《卫生检疫报告》 | 由政府疾控部门或卫生检验部出具(半年内有效) |
2、《产品合格证》 | 交货时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证明,随车同行。 |
水产品 | 贮存地的出入库检疫证明,水产品成型标准为个体单独冷冻成型。 | 交货时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证明。 |
五、报价要求
投标报价以单价报价方式进行报价。
六、食材配送时间及要求
1.配送计划:采购方按需求制定食材配送计划,于前一日1**$3:0**$3时前将次日食材配送计划通过书面订单、电话(需做好记录)、微信或其他方式通知供货方。若食材配送计划没有即时送达或出现错误时,供货方有义务主动提醒或通知采购方。供货方根据采购方每天提供的食材配送计划,及时组织筹措和加工,确保按规定的品种、数量、质量配送。如需要更换配送品种时,须经采购方同意方可施行。供货方配送时需提供注明食材名称、单位、数量、售价及总金额的食材配送清单交于采购方管理员验收无误后签字确认,作为双方验收凭证,同时供货方每月或根据采购人需要提供配送食材的动、植物食品检验检疫报告。
2.配送时间:每天6:0**$3~6:4**$3时送到采购方指定地点,特殊条件下(如天气、交通事故等非人为因素)可推迟0.5小时。遇采购方有特殊情况时,需要提前开餐或临时增加食材品种和数量,采购方应提前2小时将订单通知供货方,供货方应及时调整送货时间,并确保在收到通知后2小时左右送达。如遇不可抗力货物不能按时送达,需与采购方食堂管理人员沟通解决。针对实际情况,供货方可拟定应急方案与采购方食堂管理人员协商对接。
3、供货方配送品种、时间、供应量要及时、安全、准确无误。食材送到后,经采购方质检员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作为结算依据。对不合格的食品无条件退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供应方承担。
4、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专车送货,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内仓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食材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交叉污染。
5、供货方供货时须向采购方提供所送食品的品名及价格清单。
6、如遇突发情况,采购方已收食材保证质量的情况下,可原价退回。
7、签订合同后,每个月进行一次结算,最终结算以实际发生进行结算。
七、验收流程
(一)验收
1、按采购文件规定的食材(蔬菜类、猪鸡鸭等肉类、水产品等其他食材)要求对质量进行核查,外包装完整。按索票--验证--抽查--计数--入库的程序完成验收,供货方可提供原件的留原件,原件只有一份而无法提供给采购方的查验原件后,索取复印件留存。
2、 每批次食材均抽查验收,如发现有损坏等情况,应在相关单据上记录所有损坏情况并拍照留存。采购方验收人员应和供货方配送人员一起确认,并保留双方签字单据。
3、 抽查发现问题的处理:
(1)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食材质量问题,一经发现,当日所送同批次食材全部退货。
(2)若抽查未发现问题,而在加工食用前发现部分食材存在质量问题,应立即通知供货方,对问题食材做退货处理。并做好备案书,以对未来合作与否做好依据。
(二)退(补)货
当日送达食材出现质量不达标、配送错误等问题(若双方对质量或重量有争议,可送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检测,同时留样备检),由供货方负责在3**$3~9**$3分钟之内补换货,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在退货过程中,对有碍公共卫生安全的食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或进行协议销毁,不再退货给供货方。
(三)验收记录
验收完毕后,双方必须在食材收货清单(格式自定,但必须包括食材名称、数量、重量等内容)上签名确认,作为采购人支付货款的依据之一。
八、定价方式
1、以响应价格进行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