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经延安市人民政府批准,延安市自然资源局决定公开出让延安新区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用途 | 宗地面积(亩)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年)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起始价 (万元) | 增价幅度(万元/次) | ||
容积率 | 绿地率 | 建筑密度 | ||||||||
A4-01 | 延安新区 | 商住、住宅 | 49.2525 | >1且≤2.0 | ≥30% | ≤28% | 商住40、住宅70 | 13712 | 13712 | 100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报名参加。不接受个人参与竞买,包括以个人名义申请竞买、约定竞得后成立公司作为受让人进行开发建设情形。
三、该宗地采取公开出让的方式出让,如申请竞买人达三家及其以上采用拍卖方式出让,如不足三家则采用挂牌方式出让。
四、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
申请人可于2025年03月21日至2025年04月21日按下列联系方式获取公开出让文件及提交书面竞买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交纳竞买保证金的到账时间及递交报名资料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04月21日16时整。
五、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竞买条件的,我局将在2025年04月21日17时确定其竞买资格,并告知其具体出让方式。
六、出让方式及竞买时间、地点。
拍卖出让时间:2025年04月23日上午10时00分开始。
挂牌出让时间:2025年04月10日上午10时00分至2025年04月23日上午10时30分。
出让地点:延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二厅。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该宗地竞得人应于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根据延安市自然资源局新区分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协议》,若原土地使用权人竞得该宗地,土地出让金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 30日内缴清;其他竞得人需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30日内缴纳成交价款50%的土地出让金,剩余出让金于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缴清。同时,竟得人还需按照地上建筑物评估价,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原土地使用权人支付地上建筑物价款 38055.78万元;延安市自然资源局新区分局按照该收回协议,向原土地使用权人支付土地收回价款。
该宗地竞买保证金13712万元(若原土地使用权人参与竞买,按照该宗地出让评估价与收回评估价的差额847.4427万元缴纳竞买保证金)。
该宗地不接受联合竞买。
该宗地以现状条件出让。
在延安市有欠缴土地出让金及滞纳金等不良记录的企业,不得参加报名。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杰
联系电话:注册后查看
联系地址:延安市新区金融大厦2004室
九、竞买保证金交纳账户。
1、开户单位:延安市财政局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结算专户
开户行:建设银行延安南桥支行
账号:6100 1683 6110 5801 2345
2、开户单位:延安市财政局市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结算专户
开户行:工商银行延安七里铺支行
账号:2609 0807 2928 0104 714
3、开户单位:延安市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开户行:农业银行延安分行营业部
账号:2690 1601 0400 09016
4、开户单位:延安市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开户行:中国银行延安分行营业部
账号:1028 1922 2670
5、开户单位:延安市财政局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结算专户
开户行:交通银行延安分行营业部
账号:6168 9999 1010 0030 19871
延安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0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