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招标公告>淡水询价采购公告

招标公告 海南省

公告内容

申能海南CZ2海上风电示范项目(标段I)项目经理部

物资(淡水)询价采购公告

一、项目概况

1.1、申能海南CZ2海上风电示范项目场址位于儋州市北面海域,水深在15m-25m之间,中心离岸距离约27km,场址沿东西方向长18km,南北方向宽17km,场址面积约191km2,规划总容量1207MW,其中本次工程为一期场区,规划容量603.5MW,本阶段工程规划拟布置67台9MW风电机组,同时配套建设1座220kV海上升压站和1座陆上集控中心(与二期场区共用)。风电机组发出的电能通过35kV集电海底电缆接入海上升压站,升压后通过220kV海底电缆输送到陆上集控中心,再经220kV线路就近接入海南电网系统。本次采购风场施工船舶所用的生活淡水,暂定2025年2月28日前交货。

报价人通过“铁建云链”(https://www.crccep.com/homeIndex)进行供应商注册,登录后查询询价公告并按流程要求在“铁建云链”递交资料(具体请参考网站首页下方“供方子门户操作手册”)报价截至时间:2025年2月20日下午18:00;开标时间:2025年2月21日下午15:00。

二、有关要求

1.1、报价资料要求:报价函、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如有)、生产许可证(如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有)、资质证书(如有);

1.2、营业执照:营业范围需涵盖询价物资种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代理商,报价人若为代理商,须取得制造工厂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1.3报价

13.1询价物资见采购文件附件:(物资淡水询价函里的物资清单);

1.3.2物资报价为货物的到达指定地点的总价,包含但不限干材料费用、试验费、装船费、运杂费、服务费等,买方不再支付其他费用,必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抵扣的税额在报价表中单列,表中数量为暂定数量,结算数量以实际验收数量为准。

1.4.货物验收方式:运送淡水时,甲方或者(以及)甲方委托的验收单位应会同乙方现场进行验收,明确水表流量表数量,签订书面验收确认单。

1.5质量要求:供货方提供的淡水物资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饮用淡水标准。

1.6交货期限:供货方需在采购方下单成功后7日内送达附近加水码头。

1.7交货地点:海南省儋州市申能海南CZ2风场或儋州市锚地。

1.8货款结算支付方式:

1.8.1结算方式:

买方支付卖方货款前,卖方应按甲方的开具时间及其他有关要求及时向甲方开具真实、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提供税务机关核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供甲方查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所需双方的基本信息在本条款中予以明确。

如果卖方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无法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或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满足甲方的开具时间要求造成甲方无法及时认证、抵扣等,或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规范、不合法、票面要素内容有误等导致甲方不能抵扣税款或被认定为虚假发票的,买方有权拒付相应款项直至卖方开具出实合法有效目符合方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止,同时卖方应承担买方因此遭受的各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双方特别约定:遵循“先开票、后付款”的原则,淡水费应按9%税率开票(增值税税率根据国家政策变化作相应调整),甲方办理支付相关事宜,乙方应按双方确认的结算金额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发票开具后10日内提交给甲方,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正式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收款收据后按合同约定向乙方付款。

1.8.2.货款支付比例:

合同签订完成生效后,甲方收到双方签订合同清单的全部物资,并完成书面验货、收货工作后,且收到乙方开具的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乙方的收款收据及甲方要求的结算所需相关文件后,甲方在30个工作日内及时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至合同总额的100%货款给乙方。

本合同涉及的所有计量支付均由甲方支付到乙方在合同约定的银行账户,无特殊情况下,甲方不接受乙方提供的任何第三方银行账户或委托支付。

1.8.3.货款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1.9报价有效期:7日。

1.10其他要求:

买方: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申能海南CZ2海上风电示范项目(标段I)项目经理部

联系人:严天银

电话:注册后查看

邮箱:2484443413@qq.com





附件下载


咨询热线:400-788-2018 © 1998-2022 天天标讯(TTBX)  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一路15号银象花园6幢11903号  陕ICP备2022006294号-1  陕B2-2022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