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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江西省

公告内容

依据我院临床需要,拟对下列货/服务进行院内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内容: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服务期限

预算(万元)

1

内镜系统维保

3年

4**$3

招标需求及评分标准:(详见附件1)

二、报名要求及报名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1)近三年参与南昌市第一医院投标的产品制造商或授权的代理商有不诚信行为或不良记录或不严格履行合同的,医院不接受报名;

(2)产品有售后服务问题的供应商,医院不接受报名;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供应商需提供 “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zhongdashuishouweifaanjian/)的查询结果截图打印,加盖单位公章;

(5)供应商需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http://www.ccgp.gov.cn/search/cr/)查询结果截图打印,加盖单位公章;

(6)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单位公章;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8)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加盖单位公章;

(9)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加盖单位公章;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加盖单位公章;

(1**$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加盖单位公章;

(1**$3)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纪记录、无安全事故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1**$3)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声明函,加盖单位公章;

(1**$3)报名结束后将对报名单位资质进行综合审查,通过资格审核合格后,方可进行议价。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制的通知》(赣财购〔2****3〕8号),决定在我院政府采购领域推行供应商信用承诺制,对参加我院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可以选择承诺制的方式代替以上8-1**$3项资格材料。模版详见附件2。)

报名时要求提供以上所有资料正本一份至报名地点。

三、开标时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1)以上第二项报名需要的所有资料(为方便审核,请把报价表附在标书第一页,其他报名材料按顺序依次附在报价表之后。)

(2)本项目的技术参数、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加盖单位公章;

(3)维修用户名单加盖单位公章;

(4)售后维修网点联系方式及售后维修承诺;

(5)报名供应商廉洁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模版详见附件3)。

开标时谈判文件要求一正四副,密封。

四、评标方法

(1)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设定分值为3**$3分。其中价格评分5分,技术评分2**$3分,商务评分5分。所有专家评分中,综合得分最高者为中标人。

(2)院方将遴选综合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注意事项:

①谈判成交后在合同周期内不可变更公司名及产品、价格,因变更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负全部责任。

②报价均以产品单价为报价标准,所有以赠送产品的让价方式报价将被视为不合格报价。

③若本次招标产品我院已正在使用,且现供应商已供货三年及以上(从供货首日起算),则此供应商须报名参加本次招标,若未报名参加招标,则视为自动放弃供货资格,我院将有权停止其供货资格,并由参加本次招标的中标供应商进行供货。

五、报名时间:2****5年5月3**$3日至2****5年6月6日1**$3:0**$3止,过期不予受理。

六、咨询(报名)地点:南昌市第一医院采购科(营养食堂八楼)8***5间

七、谈判时间:另行通知

八、联系电话:0****1-8注册后查看6(李老师、孙老师),联系时间:上午8:0**$3-1**$3:0**$3,下午1**$3:3**$3-1**$3:3**$3(工作日)。

南昌市第一医院

附件1:

内镜系统维保项目招标需求及评分标准

技术参数


消化内镜设备维保项目:1批(见维保设备清单)

1

定期保养:制定完整有效的保养计划,以保证设备处于最佳运行状态。

(1)合同期内每季度巡检清点保养一次

(2)按照保养计划检查设备整体运行情况

(3)确认主机和镜子的各项技术指标及性能是否正常

(4)记录设备运行状况

(5)每年要把设备的安全检查,运行状态检查,维修情况等以正式书面形式提供给医院。

2

维保期内,工程师不定期到医院进行点检培训,提供2**$3小时*7天的电话支持服务。

3

对需外送拆卸维修的设备,维保方应提供内镜检修情况报告,并附检测故障的报告和图片,疑故障或其它特殊情况下不能完成应提供备用镜给甲方。

4

设备维修期间,维保方提供备用设备并详细列出备用镜清单。

5

维保方半年向采购人提供维保情况小结(包括维修保养次数、更换备件清单等维修资料。维保期满提供维保期内的服务情况总结。备件必须是原厂配件。优先运送零配件。)

6

保修期内维修中由供应商视故障情况自行决定是否修理或更换零部件,但应事先告知采购人并征采购人同意。

7

维修作业完成后维保方应向采购人提供书面报告,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8

维保方承诺协议期内的设备总开机率为9**$3%以上(以3***5天/年计算),时间最小计量单位为天。

9

维保方定期上门进行设备保养维护作业每年不少8次。

1**$3

保养工作包括提供镜子检漏、外观检查、水气及吸引按钮功能、角度、遥控按钮功能、图像质量、成像主机、冷光源等方面保养,免费提供各种密封用的型圈以及灯泡。

1**$3

合同终止:因不可抗力或设备报废、更新,合同自动终止,按照实际保修时间结算。

1**$3

保修期内总价已包含采购人所有应付款项,维保方承诺保修期间在保目录内设备的维修服务不另收取配件费、运输费、检测费、保养费、上门费及工时费等,且所有维修没有次数限制。

1**$3

在保修合同执行期间,免费软件升级。

1**$3

中标供应商维修地点需与投标文件中地点一致,如不一致,采购人有权终止采购合同。

故障修复后如出现反复损坏情况且开机率较低,采购人有权终止采购合同。

商务条款

(一)

付款方式:共分为三个年度支付,每年度支付金额为合同总额的1/3,即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支付本年度维保费用的9**$3%,本年度剩余的1**$3%在当年结束后一个月内付清。

(二)

维保期:三年

(三)

验收内容:按照投标文件及合同内容技术和商务要求进行履约

(四)

验收方法:

一、定期保养:制定完整有效的保养计划,以保证设备处于最佳运行状态。

(1)合同期内每季度巡检清点保养一次

(2)按照保养计划检查设备整体运行情况

(3)确认主机和镜子的各项技术指标及性能是否正常

(4)记录设备运行状况

(5)每年要把设备的安全检查,运行状态检查,维修情况等以正式书面形式提供给医院。

二、对需外送拆卸维修的设备,维保方应提供内镜检修情况报告,并附检测故障的报告和图片,疑故障或其它特殊情况下不能完成应提供备用镜给甲方。

(五)

验收标准:以投标文件及合同为验收标准

维保设备清单

1

内窥镜冷光源CV-2***0SL一台、图像处理装置CV -2***0一台、超声内窥镜图像处理装置一台、电子上消化道内窥镜GIF -HQ2***0两根、电子结肠内窥镜CF-H2***0I两根

评审规则:综合评分

评分点

评分细则(总分5**$3分)

(一)价格评分(5分)

评分公式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5分

(二)技术评分(3**$3分)

1

投标人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及要求”,如投标人不能响应满足做无效投标处理。
评审依据:投标文件中的“技术响应(偏离)说明表”。
注:投标人应如实填写偏离情况,如果投标人所响应技术要求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却在技术响应偏离表中作“满足”、“响应”等说明的,作投标无效处理。

2

1、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的维保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设备使用、清洗、消毒方案;②设备点检方案;③保养计划及方案;④维修方案。每具有以上一个要点内容得1分,最多得4分。

评审依据:提供服务方案,未提供或者提供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2、投标人在国内设有备件仓库的,每有1个仓库得2分,最高得4分。

评审依据:响应文件中提供自有仓库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并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3、备品保障

(1)电子胃肠镜备品总数保障: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内窥镜备品清单,备品清单须覆盖此次维保设备清单,胃镜及肠镜备品总量各≥4**$3件得3分;

(2)电子高清胃镜 GIF -HQ2***0有1条得0.5分,每增加5条得0.5分,以此类推最高5分;

(3)电子高清肠镜CF-H2***0I有1条得0.5分,每增加5条得0.5分,以此类推最高5分;

(4)胃肠镜主机保障:根据响应供应商提供的胃肠镜主机(图像处理系统)备品清单, CV -2***0备品数量≥4件得2分; CV -2***0备品数量≥6件得5分。

(5)胃肠镜冷光源保障:根据响应供应商提供的胃肠镜冷光源(内窥镜冷光源)备品清单, CLV-2***0SL备品数量≥3件得2分;CLV-2***0SL备品数量≥6件得5分。

评审依据:以上1、2、3点响应文件中须提供相关设备的备品清单表(附机身编号)并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得不得分。

4、CV-2***0SL冷光源原厂氙灯配件;每提供1个氙灯得2分,本项最高得4分。

评审依据:提供CV-2***0SL冷光源原厂氙灯配件供应承诺书,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得不得分。

(二)商务评分(1**$3分)

1

服务响应:
投标人承诺在仪器设备出现故障,确保7天之内完成维修的得5分,9天之内完成维修的得3分,1**$3天之内完成维修的得1分。

评审依据:提供投标人服务承诺书,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得不得分。

2

服务资格:

具备2名及以上工程师接受过设备厂商的售后服务培训,得5分;

具备1名工程师接受过设备厂商的售后服务培训,得3分.

评审依据:提供设备厂商出具的培训记录文件或相关售后服务资质文件等,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得不得分。

附件2:

江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

致(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地址和电话:

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等原则,依法诚信经营,并郑重承诺:

(一)我单位(本人)符合采购文件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我单位(本人)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我单位(本人)对本承诺函及所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并已知晓如所作信用承诺不实,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违法情形。经调查属实的,自觉接受政府采购行政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理。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

或自然人(签字):

年月日

注:1.我单位(本人)专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含自然人)。

2.供应商须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既未提供前述承诺函又未提供对应事项证明材料的,视为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附件3:

公平交易诚实守信

南昌市第一医院投标供应商廉洁承诺书

为积极配合医院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维护医院的医疗秩序和良好形象,营造公平交易、诚实守信的购销环境,坚决抵制商业贿赂等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本公司(含公司工作人员,下同)特作以下承诺:

一、在采购招投标活动及业务往来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廉洁从业规定,坚持公平、公开、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决不损害国家和企业利益。

二、决不向医院工作人员(含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及亲属,下同)馈赠礼品(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及贵重物品等)。

三、决不向医院工作人员提供宴请、联谊活动、度假、旅游,以及到营业性娱乐场所消费。不得支付应由其个人自付的各种费用。

四、决不到医院办公场所推销医药产品,不得向医生或相关工作人员发放各种形式的回扣。

五、本公司如违反本承诺,经医院纪检监察部门认定事实后,愿意按照相关规定接受处罚。

投标公司:

投标人签名:

2**$3年 月 日

供应商在参加我院招标采购等经济活动中被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医院采购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两年内禁止参加我院的招标采购等经济活动。

(一)报名成功后,无正当理由不参与投标行为,导致项目无法正常开评标的;

(二)投标截止后,无正当理由撤销其投标行为,导致项目无法正常开评标的;

(三)未按相关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影响采购人日常工作的;

(四)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或未经我院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

(五)违反合同约定,擅自降低货物质量等次和售后服务,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存在质量问题的;

(六)违反合同约定,未能完成全部货物、服务或工程项目,中途停止配送或者变相增加费用的;

(七)假冒他人名义质疑的;

(八)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质疑的;

(九)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进行质疑调查的;

(十)在招投标或物资采购过程中相互串通投标、非法以他人名义投标和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行为;

(十一)违反投标承诺或合同约定,提高价格、降低质量、拖延供货时间的不诚信行为;

(十二)不遵守采购法律法规,在招标采购过程中有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其他竞争对手的不良行为;

(十三)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根据《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评价规范》等规定,在履约抽检过程中对履约检查评价为差的,并被行政机关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的;

(十四)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及院方认定的其他情形。

(十五)向医院有关人员馈赠礼品、提供宴请等,违反医院廉政协议的;

(十六)利用商业贿赂手段获取中标的;

(十七)在履行投标承诺或合同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或给医院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安全事故以及不良社会影响的;

(十八)未经我院同意,擅自修改合同内容的;

请各位投标供应商打印此页面至供应商廉洁承诺书反面(红体字无需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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