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招标公告>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农业农村和生态环境局:湘江新区2025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检测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招标公告 湖南省

公告内容

一、功能及要求:

为确保湘江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顺利实施,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湘江新区2****5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

二、相关标准

一、农药残留的判定依据有:G B 2****3-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 B 2****3.1-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 2,4-滴丁酸钠盐等 1***2 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二、兽药残留的判定依据有:GB 3注册后查看0-2****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 B 3注册后查看0.1-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 4**$3 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 2***0 号 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

三、污染物限量:GB 2****2-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三、技术规格

检测农产品1****0批次,其中:蔬菜6***0批次(含豇豆8**$3批次),水果2***0批次,茶1**$3批次,稻谷1***0批次,猪肉1**$3批次,猪肝1**$3批次,羊肉1**$3批次,牛肉1**$3批次,禽肉(鸡)2**$3批次,禽肉(鸭)1**$3批次,禽蛋(鸡蛋)1***0批次,禽蛋(鸭蛋)1***0批次,水产品(鱼)9**$3批次。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交付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到2****5年1**$3月3**$3日。

交付地点:湘江新区全域

五、服务标准

1. 检测机构或者其所在的组织应是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实体,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对其出具的检测数据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检测机构应经所在法人单位授权。

2. 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对其在检测工作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并应制订实施相应的保密规定,落实保密责任。

3. 检测机构或者其所在的组织,应无检测数据造假等不良信用记录。

4、检测机构应具有与所申请承担的采样和检测任务相适应的工作经历和能力,在近3年内应开展了相关检测活动,检测样品类型和检测项目能与其申请承担的检测任务及有关技术规定相吻合。

5、检测机构应具有与所申请承担采样和检测任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能力和人员数量应能满足检测任务的需要。

6、检测机构应配备数量充足、技术指标符合相关分析测试方法要求的各类仪器设备。

六、验收标准

1、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按照项目工作要求,完成抽样检测,以完成抽样检测项目、出具检测报告和采购人综合评价为验收依据。

2、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无。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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