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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

公告内容

宁夏交通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中卫光伏发电项目

机械租赁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1.采购条件

宁夏交通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中卫光伏发电项目机械租赁资项目已落实,采购人为宁夏交通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项目编号NXJKS20250501。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宁夏交通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中卫光伏发电项目机械租赁项目

2.2最高限价:见下表

标段划分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最高限价(元)

备注

I标段

压路机

22吨

台班

2250.00

费用包含:燃油、司机、食宿、车辆维修保养费、含水费。

挖掘机

150型轮式(破碎锤)

台班

2250.00

板车

所有型号

台班

1650.00

装载机

50(铲斗型、叉车型)

台班

2200.00

吊车

25T

台班

2350.00

随车吊

12T

台班

2350.00

水车

20方

台班

1900.00

2.3项目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常乐镇。

2.4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中卫光伏发电项目结束。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具有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具备一定的垫资能力。

3.2供应商无不良行为记录,经查询无不良信用。供应商需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信用记录(须提供网站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查询时间为截止时间10天内,页面中的处罚日期自供应商成立之日起作为起始时间),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等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参与采购活动。

3.3投标人须具备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机械设备,且设备状况良好,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3.4供应商2022年1月1日以来未被列入公司供应商黑名单。

3.5供应商2022年1月1日以来无违法记录或不良讨薪记录,无安全、质量责任事故。

3.6供应商必须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且为一般纳税人。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8业绩要求

3.8.1供应商需提供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一个类似业绩。

3.8.2所提供业绩如为单价合同,以最终结算总金额为准,需提供最终结算金额的证明材料。

3.8.3供应商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是以同一个供应商名义签署的合同业绩。

4.采购文件的获取和响应性文件的递交

4.1请有意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于2025年5月6日至5月12日下午18点(北京时间,下同)前将营业执照、开户行信息、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姓名及联系方式)扫描件发送至采购人指定邮箱nxjkcgzy@163.com,邮件标题为“项目名称+标段+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4.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5月13日下午15时00分,采购人自14时30分起开始接受响应文件。

4.3开标地点:银川市兴庆区长城东路555号8楼会议室。

4.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采购响应性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采购文件的获取

报名成功后获取采购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宁夏交通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招标(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kyscg.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宁夏交通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先生 马先生 注册后查看 ***********

宁夏交通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2025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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