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招标公告>制剂室基础配套整修工程监理服务招标公告(2025-JH1902-F4002YF)
招标公告
上海市
公告内容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询价,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制剂室基础配套整修工程监理服务
二、项目编号:2****5-JH1****2-F4****2YF 三、项目概况: 1、任务要求 1.1服务内容: 工程建设内容:对一层人工肾、水处理间,二层大输液、口服液生产间,三层颗粒干燥、颗粒包装间布局进行优化调整,室内按照净化要求拆除重做;更新水、电、空调等配套设施,改造面积共计5***0平方米。 项目监理范围:施工阶段(包括设备安装阶段)和保修阶段实施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监理及审核签证合格的工程数量、协助委托人对工程投资进行控制等该阶段规定实施的一切监理工作。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本项目至少须设总监理工程师1名,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和其余专业监理人员若干。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但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换。总监理工程师驻工地现场天数不少于每周5天,未经委托人批准不得擅自缺席。 1.2控制价: 控制价5万元。 2、服务期限 工程计划工期6**$3天,具体工期以实际施工天数为准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本项目特定资质: 报价单位需具有监理综合资质,拟派项目总监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九)、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
2****5年0**$3月0**$3日
至
2****5年0**$3月0**$3日
,每天上午
0**$3:0**$3
至
1**$3:3**$3
,下午
1**$3:0**$3
至
1**$3:0**$3
(北京时间,工作日)
(二)申领地址:
上海 上海市
(三)申领方式:线下申领
(四)本项目特定资质材料:
①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以及委托代理人在投标前6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报价单位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③营业执照复印件; ④资质证书复印件; ⑤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原件(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⑥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⑦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的承诺书。 注:现场报名需携带上述“需递交资料”,逾期未报名和报名资料不符合询价要求的单位,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 询价文件售价:0元/份。
六、投标受理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受理开始时间:2****5年0**$3月0**$3日 1**$3:2**$3
(二)投标截止时间:2****5年0**$3月1**$3日 1**$3:3**$3
(三)投标地点:
上海 上海市
(四)提交方式:线下提交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 2****5年0**$3月1**$3日 1**$3:3**$3
(二)开标地点:
上海 上海市
八、样品
采购包(1 ):不需要提交样品
九、现场踏勘
采购包(1 ):
需要现场踏勘
自行踏勘
十、标前答疑会
不需要标前答疑
十一、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上发布。
无
十二、其他补充事宜
无
十三、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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