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项目概况
本溪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食堂餐饮服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0 月12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JH24-210112-00299
项目名称:本溪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食堂餐饮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450,000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450,000元
服务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采取 (1+1+1)模式。如中标供应商服务满足采购人要求,可续签一年,最多三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残疾人/监狱/节能环保/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进行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9月24日15:00至2024年9 月29 日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0 月12 日09点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提交。备份投标文件递交至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时间:2024年10 月12 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供应商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和介质形式(U 盘一份)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同时执行,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证书,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本溪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地址:本溪市
联系方式:李然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地址: 沈阳国际设计谷6号楼307室
联系方式:注册后查看
邮箱地址:370064674@qq.com
账号:33010052092000139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薛工
电 话:注册后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