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统筹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精神,通过举办“城乡对接·村社互进”系列活动,进一步提振消费,丰富乡村产品供给,提升农产品、乡村休闲等农业农村品牌形象和市场竞争力,促进城乡共同繁荣。
二、相关标准:满足或优于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规范。
三、技术规格: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1、服务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2****5年1**$3月3**$3日前完成项目所有服务内容。
2、服务地点:按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1、成交供应商须严格按照本项目活动要求,负责活动的具体策划和组织实施工作,并协助采购人做好活动的有关准备和协调工作,保证每次活动能够圆满完成。活动总体策划与执行分为前期、中期、后期,前期准备工作如策划方案以及活动脚本的撰写、修改、确定及活动媒体前期宣传;中期工作为活动成员单位协调会的召开、参与单位录播科目VCR的拍摄制作、人数、物资的确定;后期工作则为活动现场和观摩现场的布置、活动主持、人员调度、活动彩排与正式实施、宣发等内容。
2、成交供应商在项目实施开展期间,应及时与采购人提前协商各个环节,项目所有活动的策划与实施方案均须经采购人审定后方可实施,保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合理安排所有事项。
3、成交供应商在实施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费用(场地费、加班费、管理费等),全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4、成交供应商应提供现场应急保障服务,项目活动开展中如人员突发临时情况、设备出现无法使用或损坏,成交供应商应马上进行人员安排变更及设备维修或替换,保证活动能顺利进行。
5、本项目所有成果资料及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在项目完成时成交供应商必须全部移交。成交供应商须维护项目服务成果,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不得对外泄露和抄袭用于其它同类型服务项目。
6、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任何安全事故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与采购人无关,采购人不承担任何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
六、验收标准:1、根据《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4〕5 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验收。
2、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3、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4、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费用。
七、其他要求:1、结算方法
(1)付款人:长沙市农业农村局(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金额的5**$3%;项目履约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1***0%。
2、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人工、设备、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须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响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