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驰宏实业发展(上海)有限公司
关于云南驰宏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2025年5月锌精矿竞价采购的公告
公告编号:YL25041620
尊敬的客户:驰宏实业对驰宏综合利用2025年5月锌精矿进行公开竞价采购,报价截止时间:2025年4月21日12:00整。
一、 竞价标的:
标的名称 | 数量 | 参考品质 | 资质要求 | 保证金 | 备注 |
锌精矿 | 1,000 | Zn≥50%,S≥25%,Fe≤8%,As≤0.15%,Co≤0.01%,F≤0.01%,Cl≤0.03%,SiO2≤3%,Mg≤0.5%,Hg≤0.002%,Tl≤0.002% | 提供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证件, | / | 本次采购计划为2025年5月锌精矿采购计划 |
1、本次竞价采购的数量为1000金属吨, 客户报价数量为当月实际能够交货的数量。
2、执行价格(含税、到厂价) :
(1)锌精矿含锌按照实际交货数量计算加权平均品位进行结算。 锌精矿含Zn=50%,单价=基准价-加工费,基准价为计价周期内上海有色网1#锌锭平均价,若基准价大于或小于15000元/吨时,加工费=客户报价加工费+(基准价-15000)×20%元/金属吨。客户对基准价=15000元/吨时的加工费进行报价,报价单位默认“元/金属吨”,客户报价加工费必须填报在相应栏,否则视为报价无效。
(2)锌精矿含银(Ag)按交货期内实际交货数量加权计算平均品位,含Ag品位小于100g/t时,不予计价;含Ag品位大于100g/t时,单价=基准价*计价系数,基准价为计价周期内上海有色网发布的1#银平均价,计价系数按下表执行:
含银(Ag)品位 | 计价系数 |
Ag<100g/t | 不计价 |
100g/t≤Ag<200g/t | 10% |
200g/t≤Ag<300g/t | 15% |
Ag≥300g/t | 20% |
(3)锌精矿含Zn品位增减度:
含Zn品位 | 价 格 | 备 注 |
Zn>55% | 不再增度增价 | 锌精矿含Zn增、减度取实际品位分段累计计算。 |
50%<Zn≤55% | 每增加0.1%,每金属吨单价增加5元 | |
45%≤Zn<50% | 每下降0.1%,每金属吨单价扣减10元 | |
40%≤Zn<45% | 每下降0.1%,每金属吨单价扣减20元 | |
Zn<40% | Zn<40%品质范围内的单独加权进行结算,每降低0.1%,每金属吨单价扣减50元 |
(4)锌精矿杂质扣减标准:
杂质元素 | 采购标准(%) | 扣价范围(%) | 扣价金额(元/金属吨) |
S | ≥25 | 20≤S<25 | 每降低0.1%,单价扣减5 |
S<20 | 已入仓的单价扣减500 | ||
Fe | ≤8 | 8<Fe≤10 | 每增加0.1%,单价扣减10 |
10<Fe≤13 | 每增加0.1%,单价扣减20 | ||
Fe>13 | 每增加0.1%,单价扣减100 | ||
As | ≤0.15 | 0.15<As≤0.4 | 每增加0.1%,单价扣减20 |
0.4<As≤0.7 | 每增加0.1%,单价扣减50 | ||
As>0.7 | 每增加0.1%,单价扣减100 | ||
Co | ≤0.01 | 0.01<Co≤0.015 | 每增加0.01%,单价扣减20 |
0.015<Co≤0.02 | 每增加0.01%,单价扣减80 | ||
Co>0.02 | 每增加0.01%,单价扣减100 | ||
F | ≤0.05 | 0.05<F≤0.1 | 每增加0.01%,单价扣减20 |
F>0.1 | 每增加0.01%,单价扣减50 | ||
Cl | ≤0.05 | 0.05<Cl≤0.1 | 每增加0.01%,每金属吨单价扣减20 |
Cl>0.1 | 每增加0.01%,每金属吨单价扣减50 | ||
SiO2 | ≤3 | 3<SiO2≤4 | 每增加0.1%,单价扣减5 |
4<SiO2≤6 | 每增加0.1%,单价扣减10 | ||
SiO2>6 | 每增加0.1%,单价扣减20 | ||
Mg | ≤0.5 | 0.5<Mg≤0.7 | 单价扣减30 |
0.7<Mg≤0.9 | 单价扣减60 | ||
Mg>0.9 | 每超0.1%,每金属吨单价扣减120 | ||
Hg | ≤0.002 | 0.002<Hg≤0.015 | 每增加0.001%,单价扣减15 |
Hg>0.015 | 每超0.001%,每金属吨单价扣减30 | ||
Tl | ≤0.002 | 0.002<Tl≤0.003 | 每金属吨单价扣减20 |
Tl>0.003 | 拒收、退货;已入仓的超标部分单独加权品位进行结算,每增加0.001%,单价扣减100 |
注:锌精矿主品质增减及杂质扣减均按计价周期内实际交货数量加权计算平均品位进行结算。
3、计价周期:2025年4月26日至2025年5月25日。
4、交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5月25日。
5、交货方式: 云南驰宏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厂内仓库(曲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6、若因交货锌精矿品质不合格, 我公司将做退货处理, 退货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供方自行承担。
7、有关联关系的公司禁止对同一公告进行同时报价,否则所报价视为无效报价,并视为围标行为,将按照《客户管理公告》进行处罚。
8、有富含的原料请在报价备注栏说明。
二、付款及结算方式: | |||||||||
1、 以需方的检斤、 化验数据为结算依据, 按照交货所在计价周期内实际到货数量计算加权平均品位进行结算。 2、 货到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 需方支付85%的货款, 同时供方根据需方付款金额开具相应的增值税发票( 税率按照合同执行) , 结算完毕后,双方票款结清。 | |||||||||
三、提货要求: | |||||||||
中标签订合同后根据需安排供货。 | |||||||||
四、报价方式及截止时间: | |||||||||
(一)报价方式:网络平台直接报价。 | |||||||||
具体方式为:登录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 ![]() ![]() ![]() | |||||||||
平台地址:https://xs.chxz.com | |||||||||
业务联系人:董林荣,电话注册后查看。 | |||||||||
报价咨询及注册联系人:何希航,电话:注册后查看。 | |||||||||
(二)报价截止时间为:2025年04月21日 12:00:00整。 | |||||||||
五、客户报价条件及要求: | |||||||||
客户需提前在我公司![]() | |||||||||
六、 信誉保证金要求 (一)信誉保证金管理按《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 ![]() ![]() 购销信誉保证金请汇往以下银行及账号: 开户名称: 驰宏实业发展( 上海) 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账号: 31050165360000004531 (二) 竞价后未中标或合同履约完毕后, 后续不再与我公司 ![]() | |||||||||
七、违约管理 | |||||||||
(一)弃标、毁约管理:客户发生下列不诚信行为之一的,发生1次,禁业3个月,扣除50%信誉保证金,记录不诚信行为1次,一年内累计发生2次,全额扣除信誉保证金,退出客户名录,列入驰宏锌锗客商黑名单,1年内禁止与驰宏锌锗发生业务合作,2年内不得享受驰宏锌锗客户授信及战略客户优惠政策。 | |||||||||
1、竞价中标后拒不签订合同; | |||||||||
2、签订合同后拒不履约或选择性部分履约; | |||||||||
3、装卸过程中不服从装卸安排; | |||||||||
4、未按合同要求指令提货(供货)。 | |||||||||
(二)围标、运输失当管理:客户发生下列不诚信行为之一的,一经核实,全额扣除信誉保证金,并退出客户名录,列入驰宏锌锗客商黑名单,2年内禁止与驰宏锌锗发生业务合作,3年内不得享受驰宏锌锗客户授信及战略客户优惠政策。 | |||||||||
1、客户串通一气,进行围标; | |||||||||
2、违反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的。 | |||||||||
(三)弄虚作假、寻衅滋事管理:客户发生下列不诚信行为之一的,一经核实,全额扣除信誉保证金,并退出客户名录,列入驰宏锌锗客商黑名单,5年内禁止与驰宏锌锗发生业务合作,10年内不得享受驰宏锌锗客户授信及战略客户优惠政策。 | |||||||||
1、运输车辆在过磅检验中弄虚作假; | |||||||||
2、收发货过程中,威胁工作人员、干预业务操作、寻衅滋事等且性质恶劣。 | |||||||||
(四)违反廉洁经营:对违反《廉政合同》条款的客户,全额扣除信誉保证金,退出客户名录,列入驰宏锌锗客商黑名单,10年内禁止与驰宏锌锗发生业务合作,终生不得享受驰宏锌锗客户授信及战略客户优惠政策。 | |||||||||
(五)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客户对我公司![]() | |||||||||
(六)违约后保证金补充规定:未交纳信誉保证金的客户违反诚信管理,除按上述条款禁止业务外,解禁后需交纳该物料分类中的最低信誉保证金额度,交纳到账后才能参与竞价。 | |||||||||
(七)不良行为禁业:合作期间,如因客户自身原因出现社会公众不良行为记录、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官网中“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及“信用中国”的失信被执行人,将给予客户“禁业”处理,直至不良行为解除为止。 | |||||||||
八、其它要求 | |||||||||
(一)报价方中标后,不履行后续相关手续的视为不诚信行为,我公司将扣除相应保证金(或定金),并在全公司范围内进行通报,纳入我公司客户诚信档案。 | |||||||||
(二)报价前必须携带公司资质复印件到现场进行实物查验。合同签订后,需方自带装卸人员和车辆到供方厂内提货,运费及运输风险由需方承担。 | |||||||||
(三)若需方运输车辆在厂区行驶过程中出现抢道、插队或在装车、计量过程中弄虚作假、恐吓我公司现场操作人员的,我公司有权终止合同,并纳入客户诚信档案。 | |||||||||
(四)其它未尽事宜,中标后将在购销合同中约定,并以购销合同为准。 | |||||||||
(五)报价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无效报价。 | |||||||||
(六)请在有效报价时间内提交报价,并电话告知我司,逾期报价视为无效报价。如因网络延误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无效报价我司概不负责。 | |||||||||
驰宏实业发展(上海)有限公司 | |||||||||
2025年04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