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招标公告>【决定环节】关于《和县星火秸秆颗粒加工厂年产2万吨生物质颗粒燃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招标公告 安徽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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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县星火秸秆颗粒加工厂:

你公司报送的《和县星火秸秆颗粒加工厂年产2万吨生物质颗粒燃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项目代码:2****1-3注册后查看3-0**$3-0**$3-2注册后查看7)。该项目位于和县香泉镇星火村,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生产车间、原料粉碎车间、仓库及辅助用房等,购置相关生产设备及辅助生产设备,新上2条1万吨/年生物质颗粒燃料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可年产生物质颗粒燃料2万吨。项目总投资约1****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3**$3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经研究,我局对你公司报批的《报告表》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以及本审批意见的前提下,污染物可以实现达标排放,且满足总量控制指标相关要求。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在建设和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车间、料仓及传送皮带做好密闭工作。上料、破碎、粉碎、筛选及造粒等工序产生的粉尘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注册后查看7-1****6)中相关排放限值要求。强化环境管理,厂区废气无组织排放满足相应排放监控浓度标准限值的要求。

(三)落实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原则要求。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化粪池暂存,达到农灌标准后用作农灌。

(四)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按照工作班制生产,主要产噪设备要远离厂界布置,同时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应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音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注册后查看8-2****8)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五)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弃物。按固废“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类固废的收集、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防止发生二次污染。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注册后查看9-2****0)规定要求。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同时严格执行危废处置转移联单管理制度。厂内危废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注册后查看7-2****3)及修改单的规定要求。

(六)加强环境风险预防和控制,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因污染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

三、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同时,按规定要求完成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四、马鞍山市和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做好对该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注册后查看3MA2RRRJ0**$3E)

2****5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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