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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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 厦门市中医院康复楼项目精装修、医用气体系统及物流系统工程(施工“评定分离”) | 招标阶段 | 施工招标 | |
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1、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 2.1.4“计划工期”和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1.1.9中的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调整为: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人或监理单位发出的书面通知为准,开工后 6**$3 日历天内交付样板;开工后 1***0 日历日内完成医用气体系统及物流系统等管道预埋工作;开工后 2***0 日历天完成内饰面安装;开工后 3***0 日历天内完成精保洁;开工后 3***0 日历日内完成项目竣工验收;若以上节点工期延误,将按合同约定工期延误条款进行处罚,如最终工期按合同要求完成,可不追究以上节点工期延误处罚。 二、本工程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3.3 和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1-类似工程业绩要求第 1 条-“单项合同额不少于 3****0 万元的公共建筑装修工程”均修改为“实际造价不少于 3****0 万元的公共建筑装修工程。” 三、本工程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1-类似工程业绩要求第 1 条中4)修改为“4)工程业绩合同类型为以下类型之一:①建筑装饰装修专业承包合同;或②依法分包取得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合同。其中合同类型②须附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及清单等业绩证明材料,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范围内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须提供能体现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金额的合同,否则不予认可;如合同范围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作为专业工程暂估价进行单独分包招标的,予以认可。” 四、本工程招标文件第五章专用合同条款(财政参考条款)补充、修改内容如下: 1、第1.4.3条款,在原文内容后增加: “若技术文件之间有任何矛盾,则以其中标准较高或要求较严的为准。” 2、第1.5条款,在原文内容后增加: “同一顺序文件若存在任何矛盾则以利于发包人解释为准;若技术文件之间有任何矛盾,则以其中标准较高或要求较严的为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对于承包人义务和责任约定不一致的,适用对承包人要求更为严格者。” 3、第1.1**$3条款,内容修改为: “1.1**$3 知识产权 1.1**$3.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发包人所有,承包人对发包人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及文件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其他建设项目。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以及建筑物形象使用收益等其他知识产权均归发包人享有。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或以不利于发包人的方式使用之;否则因此产生的责任和后果概由承包人承担;如因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1**$3.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以及建筑物形象使用收益等其他知识产权均归发包人享有。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或以不利于发包人的方式使用之;否则因此产生的责任和后果概由承包人承担;如因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第7.5.2条款,内容修改为: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照签约合同价格为基数,日万分之五计算逾期竣工违约金,逾期竣工违约金累计计算;工期延误累计超过9**$3天的,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逾期竣工违约金累计计算,除此之外,承包人还应赔偿发包人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5、第1**$3.4.4(3)条款,内容修改为: “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在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且财政资金足额拨付至发包人账户后 7 个工作日内 。①承包人工程进度款达不到 5**$3 万元不予支付,发包人已向政府有关部门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劳保费等),如在工程进度款内仍列支的,应在前三个月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全额扣回;②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工程进度款,在扣除工程款1**$3%的保留金后,每次实际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工程进度款额为当期发包人核准进度款的8**$3%;③进度款支付累计达到合同价款(扣除暂列金额)的8**$3%时,停止支付进度款;④发包人在厦门市财政审核部门出具竣工结算审核结论书且承包人协助发包人完成工程档案归档并取得省(市)档案局、厦门城建档案馆的归档备案证明文件且相应款项拨到发包人账户后 2**$3 日内,发包人支付至结算价的 9**$3%;⑤剩余结算价 3%作为本工程的保修金,工程保修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二年后且承包人完全履行合同约定的保修责任并经发包人确认返还第一笔保修金,即结算价2%(须扣除当期维修不及时造成的违约金),剩余保修金,即结算价1%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五年后且承包人完全履行合同约定的保修责任并经发包人结算确认后支付(须扣除当期维修不及时造成的违约金和维修费用等),且保修金不计利息。以上各阶段款项的支付需财政资金或业主相应的款项拨到发包人账户后支付,且付款前承包人需提前向发包人提交书面付款申请及正式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工程进度款的开票金额应按发包人核准的当期工程进度款金额的 1***0%开具,工程结算款应按剩余未开票金额的 1***0%开具)供发包人查验,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6、第1**$3.2.5条款中“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内容修改为: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承担保管费用外,还应当按照签约合同价日万分之五计算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7、第1**$3.3.2条款中“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内容修改为: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本工程按工程款(结算价)的3%扣留。剩余结算价 3%作为本工程的保修金,工程保修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二年后且承包人完全履行合同约定的保修责任并经发包人结算确认后支付第一笔保修金,即结算价2%(须扣除当期维修不及时造成的违约金、维修费用等),剩余保修金,即结算价1%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五年后且承包人完全履行合同约定的保修责任并经发包人结算确认后支付(须扣除当期维修不及时造成的违约金、维修费用等),且保修金不计利息。” 8、第1**$3.2.2条款中“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的(1),内容修改为: “(1)承包人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发包人有权按照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合同价款的 1**$3%计算作为承包人违约金,且发包人有权选择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 9、第1**$3.2.2条款中“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增加(3**$3)、(3**$3)条款,增加内容为: “(3**$3)本合同所述发包人对承包人的“罚款”、“处罚”、“经济处罚”、“扣款”、“扣罚”等,是承包人违约情况下应当向发包人支付的各类违约金,各类违约金可以累计计算,发包人有权在支付给承包人任何费用中予以扣除。 (3**$3)因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根据本合同约定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的,承包人应当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2**$3%的违约金且赔偿发包人因此遭受的损失,承包人应当根据本合同关于退场的约定按时退场并办妥施工备案变更的相关手续,否则,承包人还应按合同总价万分之五/日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各类违约金可以累计计算。” 1**$3、第1**$3.2.3条款中“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第2点内容修改为: “2、发包人依据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有权要求承包人按合同总价款的2**$3%支付违约金。合同解除并不解除承包人对已施工部分的工程质量责任和保修责任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违约责任。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承包人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因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由导致合同被解除的责任方承担。” 1**$3、第2**$3.4,内容修改为: “2**$3.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五、招标文件原内容如与本纪要表述不一致的,一律以本纪要内容为准。 (以下内容为空白) | ||||
招标人(项目法人):厦门市中医院(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5年0**$3月0**$3日 |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5年0**$3月0**$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