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招标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 | 甘肃省庆阳市人民检察院2****5-2****6年度 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 ||
项目类型 | 服务类 | 项目编号 | QYZC2****5-0****3 |
招标人 | 甘肃省庆阳市人民检察院 | 招标代理机构 | 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保证金缴纳方式 | 不缴纳 | 是否委托代收代退保证金 | 否 |
监督机构 | 庆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 | 审批、核准或备案机构 | 甘肃省财政厅 |
是否重大项目 | 否 | 项目概算(万元) | 6**$3.5注册后查看4 |
是否远程异地 | 否 | 招标组织形式 | 委托招标 |
招标内容与范围 | 房屋维修养护服务、给排水设备运行维护、供电设备管理维护、电梯运行维护、消防系统维护、环境卫生管理、绿化养护、传达、保安秩序管理、食堂管理、驾驶员管理等,及其它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及院落卫生保洁、公共秩序的维护和绿化管理。 |
标段信息
序号 | 标段编号 | 标段合同估算价 | 招标类别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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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6***0注册后查看6注册后查看7注册后查看3****1 | 6**$3.5注册后查看4万元 | 服务 | |
标段名称: 甘肃省庆阳市人民检察院2****5-2****6年度 物业管理服务项目0***1 统一交易标识码: D0**$3-1***6注册后查看0注册后查看7***6C-2注册后查看4-0注册后查看6-8 投标人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1.1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根据庆阳市财政局、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在全市政府采购中推行供应商“承诺+信用”管理机制的通知》要求,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庆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承诺函》加盖公章;1.2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份额比例为1***0%。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标段内容: 房屋维修养护服务、给排水设备运行维护、供电设备管理维护、电梯运行维护、消防系统维护、环境卫生管理、绿化养护、传达、保安秩序管理、食堂管理、驾驶员管理等,及其它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及院落卫生保洁、公共秩序的维护和绿化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