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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甘肃省

公告内容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

关于精河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资产包的处置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拟对所持有的精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相关资产包进行处置,特发布此公告。

精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资产包总金额为 4**$3,2***6.2**$3 万元,包含债权1**$3户,涉及本金 1**$3,5***8.6**$3 万元,利息 2**$3,1***7.6**$3 万元,抵债资产1项,金额约1****0万元(包内债权金额的截止日为2****5年6月2**$3日,抵债资产金额为法院裁定抵债金额或抵债时的公允值),分布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精河县。

具体表一:债权资产(包括债权项下的担保权益):

序号

借款人名称

所在地

币种

本金(万元)

利息(万元)

担保情况

当前

资产状况

1

精河县西域阳光纺织有限公司

博州精河县

人民币

6***0.3**$3

1,5***6.4**$3

抵押+保证

房产+土地+机器设备

2

精河县新始源铸造有限公司

博州精河县

人民币

9***4.6**$3

1,3***7.2**$3

抵押+保证

房产+土地+机器设备

3

精河县新棉织布有限公司

博州精河县

人民币

4***4.9**$3

8***6.3**$3

保证

4

精河县永合力纺织有限公司

博州精河县

人民币

1**$3,2***1.6**$3

9,4***3.7**$3

抵押+质押+保证

房产+土地+机器设备+股权

5

精河县精农农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博州精河县

人民币

5***6.5**$3

2,2***9.9**$3

抵押+保证

土地承包经营权

6

精河县精棉棉业有限责任公司

博州精河县

人民币

7***2.4**$3

5***1.4**$3

保证

7

精河县金曼福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博州精河县

人民币

5***4.3**$3

2,3***8.0**$3

抵押+保证

土地

8

新疆精丰种业有限责任公司

博州精河县

人民币

4***7.2**$3

1,8***5.9**$3

保证

9

精河县驰骋兴利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博州精河县

人民币

2***2.0**$3

7***8.5**$3

保证

1**$3

精河县楚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博州精河县

人民币

8***6.6**$3

9***9.5**$3

抵押+保证

房产+土地

1**$3

精河县联众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博州精河县

人民币

5***9.1**$3

2***6.7**$3

抵押+保证

房产+土地

1**$3

新疆新金泉节能制品有限公司

博州精河县

人民币

3***3.8**$3

2***0.9**$3

抵押+保证

房产+土地

1**$3

新疆世纪天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博州精河县

人民币

1***9.8**$3

3***9.2**$3

抵押+保证

房产+土地+机器设备

1**$3

新疆鸿锦枸杞实业有限公司

博州精河县

人民币

1,7***5.0**$3

2,4***3.7**$3

抵押+保证

房产+土地+机器设备

合计

1**$3,5***8.6**$3

2**$3,1***7.6**$3

表二:实物资产:

序号

资产名称

所在地

抵债金额

数量

单位

当前资产状况

1

枸杞原酒

博州精河县

1****0

1***0

实际数量以现场过磅数量为准

特别提示: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我分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我分公司可能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资产包内的项目和处置方案作适当调整。如有调整,调整结果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告知义务。

本次公告资产包内资产将根据市场招商情况采取整包或分拆交易,如需了解有关本次交易资产包内每项资产的详细情况请登录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外网站www.coamc.com.cn 查询,或与交易联系人接洽。

本资产包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财务状况良好等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管理层、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为严格防范交易各方及其关联人士的道德风险,防止不正当交易,防范项目操作风险,非经合作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通过任何中介(包括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安排、实施本项目合作事宜。

交易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及其工作人员、相关组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及前述组织和个人的关联方进行商业贿赂、馈赠钱物(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金、奖金、补贴、物品等)或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任何一方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发现对方存在上述行为,有权提醒对方相关人士立即纠正,经制止拒不纠正的,应告知对方及时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

有受让意向者请速与我分公司联系商洽。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至2****5年7月3**$3日。

联系人:张先生;黄先生

联系电话:0****1-2注册后查看2;0****1-2注册后查看1;1***9注册后查看9****1;1***6注册后查看0****4

电子邮件:zhangzhe@coamc.com.cn;huangguo@coamc.com.cn

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北路1***5号中天广场

邮编:8注册后查看0

对排斥、阻挠异议或征询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0-6注册后查看5(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纪检部门) 0****1-8注册后查看3(我分公司纪检部门)

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甘肃监管局

电话:0****1-8注册后查看6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甘肃监管局

电话:0****1-8注册后查看8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本公告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至2****5年7月3**$3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

2****5年7月1**$3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
2****5年0**$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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