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竞价场次名称: | 五矿铜业(湖南)有限公司石膏渣销售二次竞价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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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结束时间: | 2****5-0**$3-2**$3 0**$3:1**$3:2**$3 | 竞价开始时间: | 2****5-0**$3-0**$3 1**$3:0**$3:0**$3 | 竞价结束时间: | 2****5-0**$3-0**$3 1**$3:0**$3:0**$3 |
联系人: | 肖俊 | 联系人电话: | 1***1注册后查看3****0 | 发布单位: | 五矿铜业(湖南)有限公司 |
序号 | 物资描述 | 计量单位 | 采购数量 | 税率 | 交货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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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脱硫石膏渣 】 | 【吨】 | 【1注册后查看0.0】 | 【】 | 【2****5-0**$3-0**$3】 |
五矿铜业(湖南)有限公司现对石膏渣销售项目进行公开竞价。具体公告如下:
一、项目内容
(一)本次销售标的物为石膏渣(脱硫石膏渣及污酸处理石膏渣)。
(二)合同期限为1**$3个月。
(三)合同数量为1注册后查看0吨,具体以实际交付量为准。
(四)运输、计量及品质、结算
1、运输
中选单位签订合同后,提货前须按招标单位预估批次货款金额的1***0%付款后办理货物交付手续后到招标单位公司工厂内仓库自提,运输由中选单位负责运输服务或指定的运输公司,招标单位提供铲车并负责装车。
2、计量及品质
实际提货量以招标单位过磅重量为准;品质以招标单位交付的实物为准。
3、结算
(1)运输费
招标单位根据实际市场情况,此批货物按照运输费2***0元/吨,增值税发票(税率9%)。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买方具有运输经营范围的签订双方合同;若买方无运输运输经营范围的由买方指定的运输公司负责运输,并签订三方(买方、卖方、运输公司)合同。货款根据卖方红色联磅单据实与买方结算;运输费根据卖方绿色联磅单据实与运输方(双方合同为买方、三方合同为运输公司)结算,并付款给运输方(双方合同为买方、三方合同为运输公司
)】。
(2)销售结算
按照磅单重量*单价( 元/吨)进行结算,招标单位提供真实合法的增值税发票,一票制,增值税率1**$3%(如遇国家相关税率调整,不含税价不变,含税价相应调整)。
二、竞价人资质
(一)必须持有有效期营业执照石膏渣类等衍生产品相关联的生产或经营销售业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竞价人为直供单位的,提供贮存场所相关资料(租赁合同或贮存场所照片);竞价人为非直供单位的,需提供下游单位或竞价人贮存场所相关资料(租赁合同或贮存场所照片)。
(三)参与本次竞价所有单位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竞价单位之间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的竞价。
三、竞价保证金
(一)报名须缴纳竞价保证金1**$3万元,在竞价前用竞价人账户付至招标单位账户(单位名称:五矿铜业(湖南)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都体育馆支行,帐号9***5注册后查看2注册后查看1注册后查看1),竞价保证金未能及时到账或从个人账户转交的竞价保证金,不得参与此次竞价。
(二)竞价完成后,中选单位需在中选通知书发出5日内与招标单位签订合同。逾期未签合同视为弃选,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中选单位与招标单位签订合同后5日内,招标单位将竞价保证金退还至各竞价人付款账号。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中选单位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单位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单位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竞价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2、竞价人提供虚假投标文件;
3、招标单位认定的存在其他违规行为的。
四、竞价步骤
(一)凡有意参加的竞价人,在报名前登陆“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供应链管理平台”(https://ec.minmetals.com.cn/)完成买方注册。
(二)竞价报名:竞价人须在报名时间内按照竞方资质报名资料上传模版(附件1)进行编制好后,并扫描(加盖公章)上传,详见网站首页中的竞价公告。
(三)竞价保证金:招标单位业务员根据保证金回执录入登记。
(四)竞价人在资质审核通过后,竞价人才有权参加本次竞价。
(五)在竞价截止前按照竞价方式要求进行报价。
五、竞价方式
(一)竞价报名时间
(二)公开竞价时间
(三)本次竞价采取多轮竞价模式,并设置预算价,若最高竞价未达到预算价时,招标单位有权流标。
(四)中选原则
最高价中选法确定一家单位作为本项目中选单位。
六、相关要求
(一)中选单位在约定时间内(中选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须缴纳履约保证金2**$3万元,并签订销售合同,未按照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及签订销售合同的视为弃选,招标单位有权将其竞价人列入客户黑名单,竞价保证金全额扣除。
(二)中选单位购买标的物后在运输或使用的过程中因标的物污染环境或其他原因引发的纠纷及赔偿责任均由中选单位承担。
(三)中选单位未按招标单位要求进行提货,按2****0元/次承担违约金,招标单位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中选单位须在3个工作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否则,中选单位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不予退还剩余履约保证金;买方出现影响生产等严重违约行为或违约累计3次的,招标单位有权全部扣除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并按招标单位的相应流程将其列入黑名单。
(四)如中选单位将标的物向省外转移,必须提前向当地环保部门办理好固体废物跨省转移手续,未办理好手续不得进行转移,私自转移造成的所有责任均由中选单位负责。
(五)中选单位在提货前须分批按招标单位预估货款金额的1***0%付款,全部付款后中选单位才能提货。双方按合同约定进行结算,经双方对账核对无误后,招标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买方;若中选单位货款少于实际结算金额,需在3个工作日补齐货款,若买方存在超额支付的,招标单位可以在双方对账后将中选单位超出结算金额的在下一批次货物的货款中进行相应金额的抵扣,最后一批货物结算完成且买卖双方对账核对无异议后在在次月退回。
(六)合同履行结束后,中选单位、运输单位在合同期限内未违反合同相关规定,三方无其他异议,招标单位在次月退回履约保证金。
(七)本标的物属于闲置物资,在竞价公告发布后集团公司内部企业若有需求,招标单位有权将按照《五矿铜业(湖南)有限公司闲废物资处置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七、竞价情况如有变动,另行通知,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五矿铜业(湖南)有限公司。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栋 电话:1***8注册后查看6****5
联系人:肖俊 电话:1***1注册后查看3****0
附件:
1、竞方资质文件资料上传模版;
2、受理信访举报温馨提示。
五矿铜业(湖南)有限公司
2****5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