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发布日期:2025/3/8 18:00:50
各相关企业:
根据价格治理有关文件要求,近期我省开展了挂网药品价格治理工作,企业已对部分在我省挂网的药品价格进行降价调整,但仍有部分药品挂网价格异常。为促进药品挂网价格公平透明均衡,消除不公平歧视性高价、价格倒挂等价格风险问题,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开展挂网药品价格风险自查自纠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自纠范围
江西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挂网的药品(不包括集采中选药品和国家医保谈判药品)。
二、自查自纠内容
1.同企业药品挂网价格高于其他省份最新挂网价格的;
2.同企业药品不同规格、包装之间不符合差比价规则,特别是存在价格倒挂情形的;
3.同通用名药品单位可比价仿制药挂网价高于参比制剂(含中选)、未过评药品挂网价高于过评药品(含中选过评)的;
4.同企业药品挂网价格明显高于药店销售价格的;
5.低价老药、常用药通过更换包装或剂型挂网出现“异常”高价的;
6.其他价格畸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药品,须将挂网价格调至合理水平。
三、自查自纠时间
2025年3月10日至3月20日。
四、申请方式
企业请登录江西省医保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进入“网上办事大厅-药品办事大厅-药品挂网价格变更”栏目自主提交降价申请。
五、相关要求
1.请各相关企业务必高度重视,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及时完成异常挂网药品价格对照排查,及时申请下调不合理挂网价格。
2.申报调整后的价格作为挂网药品价格治理基础,我省将按照国家和江西省医保局有关部署,持续对挂网药品价格进行治理,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3.根据企业自查自纠程度,对畸高价格药品和企业实行采购风险标识、约谈、暂停挂网、取消挂网资格及实施信用评价等措施。
江西省医药价格和采购服务中心
2025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