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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公告内容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沙湾法院电子大屏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62025050732889675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赵国梁注册后查看

报价起止时间:2025-05-07 18:20 -2025-05-12 20:00

采购单位:沙湾市人民法院

供应商规模要求:-

供应商资质要求:-

供应商基本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采购需求清单

商品名称参数要求购买数量控制金额(元)意向品牌
LED显示屏核心参数要求:
商品类目: LED显示屏; 采购人需求描述:-;

次要参数要求:参数:海康威视DS-D4115CA-1PM、华杰光电1.5、彩虹光电1.5 ,详见附件;
1套279000.00-

买家留言:1、为更好地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免费及时解答用户提出的疑问,帮助解决问题,负责开通、维护和技术咨询等服务。报价公司保证在接到用户报故障电话后,30分钟响应,3小时到现场并在24小时内解决问题。每季度对运行的设备巡检一次,听取用户人员反映的问题及建议,不断完善产品的软硬件功能和质量。2、合同项下设备保修期为验收合格后60个月。保修期内部件、元件费用、出差费用均由供方承担(非人为破坏)。

附件:沙湾法院P1.5大屏参数.xlsx

响应附件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三、收货信息

送货方式:送货上门

送货时间:工作日10:00至20:00

送货期限:竞价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

送货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塔城地区 沙湾市 三道河子镇 凯旋街道凯旋路7号沙湾市人民法院

送货备注:-


四、商务要求

商务项目商务要求
商务条款1、报价单加盖公章(不得对产品的品牌型号及数量做更改),本项不上传视为不响应;2、厂家售后承诺书,标注此项目硬件产品质保五年并提供原厂工程师上门,服务提供详细配置清单及单价,本项不上传视为不响应;3、报价前联系甲方对现场进行踏勘,并上传甲方出具的现场踏勘证明;4、上传营业执照;5、本次项目报价含安装施工,涉及管线及辅材,供应商应根据现场情况充分考虑系统建设各个部分所需材料后进行综合报价。供应商本次对该项目的报价默认为包干价,采购方对项目后期施工涉及材料的增加或减少,不做数量及价格的变更要求。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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