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军内单位其他有效证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三证合一”可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和税务登记证;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需注明公司地址以及联系方式);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7.本项目特定资格材料: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注:本次审核为资格初审,仅作为发放招标文件依据,凡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其具体投标资格符合情况以评标委员会判定为准。
二、
※网上发送。投标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邮箱:1227553785@qq.com。
※线下发送。投标供应商携带材料赴报名现场,经审查合格后领取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 0 元/份,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