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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浙江省

公告内容

绍兴综保区保税物流分拨中心(A-03地块南侧)(二期)

发布时间:2024-09-14 06:58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绍兴综保区保税物流分拨中心(A-03地块南侧)(二期)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绍兴综保区保税物流分拨中心(A-03地块南侧)(二期)已由绍兴滨海新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赋码备案2404-330652-04-01-789240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筹 ,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绍兴综合保税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人为绍兴综合保税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 浙江宏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绍兴综保区保税物流分拨中心(A-03地块南侧)(二期)  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 45000 万元,工程概算 45000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 31020 万元,建设规模:总用地面积约42297,主要建设2幢保税物流分拨仓,总建筑面积约124705(1#物流建筑58415㎡,2#物流建筑58415,装卸平台5650,汽车坡道1715,泵房210㎡,配电房225,公厕75),建设地点: 绍兴综合保税区  

2.2招标范围:绍兴综保区保税物流分拨中心(A-03地块南侧)(二期)施工图范围的所有工程,具体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29457.6780万元

2.3施工总工期: 500日历天 

2.4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否

2.5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6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6.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6.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 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自  2019 1  1 (以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日期为准)□承接过/?完成过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 6万平方米(含)以上装配式房屋建筑类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业绩。(工程总承包若采用联合体的,投标人在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

业绩证明材料:

1.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资料(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及业绩进入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信息平台的截图。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不予认可上述业绩证明资料缺一不可。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装配式的,提供行政主管部门或图审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或施工单位能够体现装配式的相关竣工图纸,需加盖提供单位公章。

2.工程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3.建筑面积包括地上和地下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资料(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所注为准。

4.房屋建筑的定义为:民用建筑、工业建筑和农业建筑。民用建筑包括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包括生产厂房、生产辅助厂房等;农业建筑则服务于农业生产

5.装配式建筑定义:以《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具体参照省、直辖市住建部门颁布的标准执行,例如:DB33/T1165-2019)的定义为准,由预制部品部件在工地装配而成的建筑称为装配式建筑。

6.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任意一方满足业绩即可。

3.4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各成员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牵头人负责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统筹策划、协调、建设管理和工程施工等工作;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进行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联合体牵头方在职职工;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两家。⑥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均应满足3.2的要求。

3.5□其他要求:/

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 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一建造师执业资格□职称:            ,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      业绩;

3.8?拟派项目负责人应为投标企业在职职工(在职职工不包括离、退休返聘人员),须提供缴费期限包含2024年5月至2024年7月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养老保险交纳清单或证明(缴费单位和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并加盖社保缴费证明专用章,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社保证明有效),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盖有社保部门专用章(或电子专用章)的社保证明件为准。若项目负责人为事业编制的,须提供缴费期限包含2024年5月至2024年7月由人事代理中心出具的社保证明(需加盖人事代理中心证明专用章)。【缴费单位和投标单位名称必须一致,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社保,也予以认可,并加盖社保缴费证明专用章(或电子专用章)】

备注:拟派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为电子证书的,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040号)文,须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三)其他:            /                         

3.9?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规定要求,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4人;

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18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

3.1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5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3.16□  /  

4.招投标方式

4.1公开招标

4.2?采用评定分离,不采用评定分离。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越城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ztb.sxyc.gov.cn/TPBidder),潜在投标人自行注册登记

5.2招标文件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越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ztb.sxyc.gov.cn/TPBidder)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5.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10  16  09 30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越城区分中心电子

招投标交易平台  

7.监管机构:绍兴市越城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8.联系方式

招标人:绍兴综合保税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宏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绍兴市越城区越兴北路7号       : 绍兴市迪荡新城中宇阳光商务大厦1303室

联系人:冯工                            联系人:黄惠惠屠家明                         

电话:0575-85211761                     电话:注册后查看                      

 箱:/                              箱:121307902@qq.com                  

 

2024年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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