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拟出租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披露资产租赁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一)本次资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二)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三)我方所提交的资产《出租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交易须知 (一)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接受出租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本中心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中心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承租方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仅仅基于本中心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承租决定,亦不能以此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中心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中心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二)意向承租方参与竞买应当遵守本中心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出租项目的《出租公告》及交易须知。 (三)“宜宾市国有资产电子竞价交易系统”为本中心指定的国有资产交易平台,意向承租方应通过该平台参与项目交易。 (四)意向承租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承租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竞价的,均视为意向承租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承租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五)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三、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四川省茶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class="noselttqk" names="四川省茶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dname="54ecb6f364ee564abc6d61032e8b1680">![查看【四川省茶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 href=]() 】企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src="/images/tel88.png" /> |
注册地(住所) | 宜宾市旧州开发区红丰东路19 号 |
法定代表人 | 何锐 |
注册资本 (万元) | 35680万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所属行业 | 农业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 915115002089152698 |
经营规模 | 中小型 |
四、标的基本情况 |
标的基本情况 | 标的 简介 | 标的物位于宜宾市江北红丰东路19号,房屋用途为营业、办公,建筑面积约1697.02㎡,租赁用途限于商业、办公。房屋现状移交,移交时间按合同约定执行。 |
是否存在抵押、担保、租赁 | 否 |
是否设置保留价 | 否 |
是否有优先购买权 | 否 |
资产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 | 四川金度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估价报告 编号 | 金度[2024]资评54124号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12月23日 |
出租行为 内部决议 | 决议机构 | 四川省茶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class="noselttqk" names="四川省茶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dname="54ecb6f364ee564abc6d61032e8b1680">![查看【四川省茶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 href=]() 】企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src="/images/tel88.png" />总经理办公会 |
决议文号 | 2024年总经理办公会第21次会议纪要 |
决议内容 | 会议同意《川茶集团职工商住楼租赁合同》事宜,会议同意出租职工商住楼1-3层。(另:根据川茶集团2025.1.6日《关于调整川茶集团职工商住楼租赁方案的申请》,同意将租赁面积调整为1697.02㎡。) |
资产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 |
主管集团或其他部门 | / |
批准单位名称 | 四川省茶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class="noselttqk" names="四川省茶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dname="54ecb6f364ee564abc6d61032e8b1680">![查看【四川省茶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 href=]() 】企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src="/images/tel88.png" /> |
五、承租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意向承租 资格条件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本次出租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价款支付方式:分期付款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 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价款支付期限: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 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6个月租金和3个月的租赁保证金。6个月为一个付款周期。上一个周期房租届满前10日支付下一个周期(6个月)的租金。 |
标的物按现状移交。 承租人竞价成功后,若不按期签订租赁合同,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出租人给予承租人6个月的免租期。第一个半年免租期2个月,第二个半年免租期2个月,第三个半年免租期2个月。 首次租赁期满后,经双方同意后可以续租5年。 承租人在房屋移交后3日内进场装修。 房屋使用用途应满足合同约定。 其余条款详见合同及招租文件约定。 |
六、报名 |
报名事项 | 一、意向承租方须先办理数字证书方可注册登录交易平台,操作流程详见“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相关事宜”。 二、本次竞价平台为“宜宾市国有资产电子竞价交易系统”,竞买人需在报名截止前完成如下流程,操作步骤可见附件: (一)注册登录; (二)意向登记及缴纳保证金; 在报名时间内完成意向登记及保证金缴纳(优先承租权人上传身份证、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审核通过后方可缴纳保证金并行使权利。) (三)提交资格申请文件。 需在规定时间上传申请文件至交易平台,并在资格审查开始时携带身份证原件、申请文件纸质原件及数字证书至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第二开标厅进行资格审查。 一、意向承租方为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以下文件: (1)申请书(见附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5)现场查勘确认书(见附件); (6)交易保证金缴纳回执。 二、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交以下文件: (1)申请书(见附件); (2)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须捺印); (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须捺印); (4)现场查勘确认书(见附件); (5)交易保证金缴纳回执。 |
七、竞买方式 ?公开竞价 □其他() |
公开竞价有关事项 | 如征集到1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含一般竞买人和行使优先承租权人)则以起始价进行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确定承租方。 |
无合格意向 承租方 | □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含一般竞买人和行使优先承租权人)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 个周期。 |
?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信息发布终止。 |
地点 | 宜宾市国有资产电子竞价交易系统 |
相关说明 | 网上竞价分为自由竞价和限时竞价两个阶段,自由竞价时间截止时,如有两个或以上意向承租方的有效报价的,网上交易系统按照公告规定的限时竞价开始时间自动进入限时竞价程序,通过限时竞价确定最高报价。 自由竞价:取得报价资格的意向承租方在公告规定的自由竞价时限内通过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价。初次报价必须大于或等于起始价,报价以增价方式进行,每次加价幅度为竞价阶梯规定数额或其整数倍。在自由竞价期内,可多次报价,符合条件的报价,网上交易系统予以接受,并即时公布。 限时竞价:限时竞价期可由多个限时竞价周期组成,若每个限时竞价周期为10分钟。限时竞价周期内如出现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限时竞价周期;在一个限时竞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则竞价结束,当前价格即为最高报价。(例:某项目在进入限时竞价期〈时间为10分钟,当前最高报价为100万元人民币〉后,在10分钟限时竞价时间内若有新的有效报价,则10分钟重新计时。若10分钟内无新的有效报价,则竞价结束,100万元人民币报价即为最高报价。) 特别提示: (1)如意向承租方在自由竞价期内未进行报价,则不能参与限时竞价。 (2)意向承租方请注意起始价、加价幅度及货币单位(因网络竞价系统设置的最低报价为起始价,故第一位报价的必须等于或高于起始价)。 (3)在当前最高报价为意向承租方所有时,也可选择是否再次报价。 (4)自由竞价或限时竞价时间段内,请实时关注最高报价。 (5)如限时竞价期无意向承租方报价,则通过网络竞价系统确定自由竞价期的最高报价方为承租方。 (6)报价期结束,所有意向承租方均未报价的,则本次网络竞价终结。 优先承租权:指特定人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在出租人出租标的物于第三人时,享有的在同等条件优先于第三人承租的权利.即在本项目中优先承租权人在同等资质条件、同等出价的基础上可以优先承租。 |
八、资格审查 |
审查方式 (勾选) | □前审 | 提示: 1.意向承租方按规定的资格审查时间参与资格审查时,若资格审查资料未按本文件要求提供或未提交齐全的,可在系统规定截止时间前补充材料,线下提交材料的需在资格审查小组规定时间补充相关材料,但只能补充1次。 2.若资格审查方式为前审的,未参加资格前审或参加但审查不合格的,无法参与公开竞价。 |
?后审 | 提示: 1.意向承租方按规定的资格审查时间参与资格审查时,若资格审查资料未按本文件要求提供或未提交齐全的,可在系统规定截止时间前补充材料,线下提交材料的需在资格审查小组规定时间补充相关材料,但只能补充1次。 2.若资格审查方式为后审的,未参加资格后审或参加但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取消承租资格且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
九、承租程序 |
第一步:确定承租方。一是有效最高价成交;二是有效最高价必须高于或等于保留价(若有);三是资格审查合格。上述三条同时满足且经出租方确认后,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成交。 第二步:签订成交确认书。竞价结束后承租方在出让公告规定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一式三份并加盖双方公章(自然人捺印),交易中心、承租方、出租方各执一份。 第三步:签订相关租赁合同。由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相关租赁合同。 第四步: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合同生效后,交易中心将在“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五步:交纳价款。根据《租赁合同》要求交纳价款。 第六步:出租方、承租方按照《租赁合同》有关约定移交标的。 |
十、保证金处置 |
(一)竞得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签订相关租赁合同后(勾选)?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自动转为交易价款,并由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直接划转到出租方指定帐户;其余未竞得人保证金将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 (二)当出现下列情形时,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租方可以以承租方(或意向承租方)以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向承租方(或意向承租方)、竞买人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但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出租方、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损失的,利益受损方有权向有过错方进行追偿且过错方需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1.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或进行虚假竞价响应的 2.意向承租方通过获取出租方或标的企业的商业秘密,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招租方合法权益的; 4.意向承租方对出租方、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任何相关人员采取施加影响、行贿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竞价程序公正性的; 5.意向承租方未参加资格后审或参加但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成功参与竞价并通过资格审查后,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或放弃承租的; 6.意向承租方违反在申请承租过程中做出的书面承诺的; 7.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和《出租公告》及附件相关规定,影响竞价公正性的。 8.承租方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承租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相关交易合同的; 9.交易合同签订后,承租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
十一、其它需要披露的事项 |
(以附件为准) |
十二、联系信息 |
(一)出租方 联系人:四川省茶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class="noselttqk" names="四川省茶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dname="54ecb6f364ee564abc6d61032e8b1680">![查看【四川省茶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 href=]() 】企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src="/images/tel88.png" />;联系电话:注册后查看 地 址:宜宾市旧州开发区红丰东路19号 现场查勘时间:公告截止日前每个工作日9:00—12:00,14:00—17:00,请持单位介绍信。 (二)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严女士; 联系电话:注册后查看 地 址:宜宾市叙州区金沙江南路市民中心四楼 (三)网络竞价系统技术服务公司(北京筑龙公司)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831-8088805 |
十三、免责申明 |
一、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委托人提供的标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不能视为对标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本中心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我中心提请意向承租方认真查验标的和阅读涉及本项目出租的相关资料(如出租公告及附件材料等),自行通过相关资料、实地查勘、咨询相关部门等方式多方了解标的的所有情况,对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及今后可能出现的问题以及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出租标的结构、价值、质量、权证办理及过户、出租标的接收、拆除、清运、搬离等方面所存在的风险等)做出自己的判断。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报名申请,即视为其已完全了解标的的相关情况,认可项目公告及附件的全部内容。竞价结果由意向承租方负责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此郑重声明:不对标的的瑕疵承担任何责任,不对标的的品质承担担保责任。 二、意向承租方应及时关注项目动态和本中心信息通知,并对参与网络竞价的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自身原因未能及时参与竞价或因自备的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操作失误等原因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三、出现以下情况,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竞价活动的时间以报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承租方由于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报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等原因而导致未按时参与报价的; (二)意向承租方因自身原因导致其注册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 (三)因下列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导致系统故障无法继续报价的,或者出租方、市场监管、司法等监管部门紧急要求网络报价中止或终止等原因导致报价中断的; (1)交易系统服务器机房网络、互联网或本中心网络出现故障的; (2)服务器硬件或软件等出现系统故障的; (3)因起始价、加价幅度、竞价时间等设置错误的; (4)通过本中心指定终端参与竞价活动时客户端出现故障的; (5)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6)接到挂牌申请人或有权部门作出的暂缓竞价通知的。 四、当上述第三条第(三)款问题解决后,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视情况终止报价或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并通知各意向承租方。 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的方式如下: (一)竞价记录可以恢复的,继续竞价。继续竞价的起始价为暂缓前的最高有效报价,原最高有效报价者享有继续竞价时起始价优先权; (二)竞价记录无法恢复的,重新竞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