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本项目以完全劳务派遣形式,由中标供应商为采购人派遣约8***5名环卫人员,为其承担整套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劳务派遣人员的:招聘录用、劳动合同管理、入离职办理、人员培训、工资管理、保险缴纳和工伤工亡、劳动纠纷处理等),并承担所有的用人风险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诉讼、投诉、工伤、工亡、纠纷等事务的处理和经济赔偿)。
二、相关标准:《长沙市开福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劳务派遣月考核内容及扣分标准细则》
三、技术规格:1:如遇政府机构相关政策调整,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中标供应商应积极配合采购人协商解决。
2:在服务合同期内引发劳务纠纷两次(不含)以上且处置不当,导致采购人造成社会负面影响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所引发的法律和经济责任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3:非经采购人确认的减员,减少的到岗服务人员低于各岗位人员需求数量时,应按要求三个工作日内及时补齐,不能按期补齐的,采购人有权安排其他人员到岗,相应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4:采购人将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报酬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相应费用支付给中标供应商后,中标供应商在两个工作日内支付给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派遣人员的个人所得税及应缴的社会保险费由中标供应商代扣代缴。
★5:投标人须承诺:在确认投标前应充分考虑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在后期服务过程中,因服务事项所产生的经济赔偿费用超出合同总价的,如一旦发生均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若中标供应商在后期不予承担的,将追究其违约责任,并进行全额赔偿。(中标供应商相应提供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的承诺函扫描件。)
★6:中标及定标原则:本项目实行兼投不兼中。同一投标人可以同时参加“环卫用工劳务派遣服务标段一”“环卫用工劳务派遣服务标段二”两个项目的投标,但同一投标人只允许中1个项目。若同一投标人在两个项目中同时得分排名第一,需放弃其中一个项目的中标资格,放弃中标的项目由得分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依次顺延。投标人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的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7:响应时间:
1)对于日常问题响应速度≤4小时,1**$3小时内予以解决,范围包括采购人相关咨询,派遣人员的临时手续办理以及派遣人员日常事物的处理(如工资疑问,考勤修正)等。
2)对于紧急事件响应≤1小时,6小时内采取应急措施,1**$3小时内全面解决,并向采购人提交报告。范围包括派遣用工的突发中断,员工纠纷,工伤,相关检查以及其它突发紧急事件等。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服务范围:开福区辖区浏阳河以南范围内望麓园环卫所、东风路环卫所、湘雅路环卫所、四方坪环卫所,及主次干道、人行天桥、公共厕所、垃圾站等区域的人员派遣。
2、服务形式要求
2.1负责劳务派遣人员整套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工作(包括招聘及入离职手续办理、劳动合同管理、岗位培训、档案管理,保险福利管理、工资管理、劳动纠纷处理等),主要内容如下:
2.1.1招聘要求:由采购人用工部门根据工作岗位的需要而提出,其招聘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2.1.2人员入职:入职原则、流程及管理、入职资料清单、入职体检(体检费由中标供应商承担,体检结果交由采购人审核)。首次接收的劳务派遣人员应设置岗位试用期,试用期不胜任工作岗位要求的退回中标供应商,其一切责任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2.1.3人员培训: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包括职业道德、安全教育和相关政策法规等)、在岗培训(包括安全教育和相关政策法规等),使劳务派遣人员能够正常上岗,顺利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培训每月需实施一次,培训内容、流程、要求及结果需获采购人认可。
2.1.4工资管理:负责劳务派遣人员工资薪金账户开立、工资代发、代扣代缴派遣人员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申报、开具工资薪金收入证明等手续。具体负责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和经采购人核准的发放标准,向全体劳务派遣人员按时发放工资薪酬。
2.1.5社会保险: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社会保险的开户、汇缴、支取、报销、变更、转移、待遇申请等手续,核定社会保险缴纳基数,办理各项社会保险相关手续,不得缩减或变更劳务派遣人员的社会保险险种。
2.1.6人事档案管理: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合同签订、人事档案存放、调转、工龄认定、退休审批申报、出具人事相关证明以及人事建档和借阅流程等服务。
2.1.7应急情况管理:有应急事件处理保障、熟悉应急情况处理流程。具体包括员工投诉,员工集体消极怠工,工伤,信息安全等。
2.1.8离职管理:已达到退休年龄并符合办理退休手续的员工,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办理退休手续;试用期不适应岗位、员工辞职、员工不告而辞、员工违规违纪离职处理、合同到期终止、员工离职工作交接等,7天内完成所有交接工作手续。
2.1.9考勤管理及假期管理:协助采购人进行考勤管理、违纪处理、假期管理等。完善考勤与假期管理流程,与采购人对接数字化系统,每月与采购人核对考勤记录,违纪处理记录,假期管理。
2.1.1**$3服务考核:每个月5号前(节假日顺延),采购人按《长沙市开福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劳务派遣月考核内容及扣分标准细则》对上个月劳务派遣服务项目情况进行考核。
2.1.1**$3劳动合同管理:负责劳务派遣人员劳动合同的订立、续订、变更、终止、解除等服务。劳动合同交给采购人备案,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及时替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负责服务合同期内的所有劳资纠纷、管理纠纷、劳动争议和其他事故的处置及所需费用的支付。
2.1.1**$3为了确保劳务派遣人员在工作期间得到相应的保障,中标供应商根据环卫工作的特殊性和实际性,须给劳务派遣人员购买商业保险,准备足够的风险金。(保险范围:意外身故金、意外残疾、烧伤保险金、重大疾病、意外伤害医疗费用报销、住院医疗费用报销,保额9**$3万元。)
3、承担服务要求
3.1中标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服务范围的需要,安排人力资源管理专员应尽心尽责、履职到位,妥善处理劳务派遣人员的各项事务,积极配合并协助采购人完成其他相关工作。
3.2中标供应商应及时、准确地完成劳务派遣人员(含新老员工)的入离职办理、档案管理、薪酬管理、社保缴纳及个税代扣代缴和商业保险购买等工作,并做好相关咨询工作等服务,确保和谐、稳妥的处理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动纠纷、劳动诉讼、人事仲裁及信访投诉等事件,避免妨碍采购人的正常工作开展或给采购人带来不利的社会影响。
3.3中标供应商应承担劳务派遣人员在工作期间不服从采购人的工作安排、不按采购人的规定作业流程违规作业和违规使用机械设备所发生的事故,以及因个人原因发生的矛盾纠纷和打架斗殴等事故的处置和赔偿。
3.4中标供应商应承担劳务派遣人员在服务期内因劳动纠纷、诉讼、仲裁和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务派遣员工劳动关系需支付的经济补偿。
3.5中标供应商应承担劳务派遣人员在服务期内因安全事故、工伤工亡和意外伤害等情况所产生的经济补偿或赔偿费用,其中包含:工伤人员的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工亡人员家属接待等一切费用。
4、服务管理要求
4.1采购人负责对被派遣人员的岗位安排、工作调度、监督及考核,中标供应商协助采购人进行考勤管理、绩效考核及工作期间的日常管理等事项,所有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发放须结合采购人日常管理及绩效考核决定,具体发放金额根据采购人实际考核结果为准。
4.2在整个服务过程中,采购人实施监督检查,中标供应商未经采购人书面允许,不得擅自调整派出的劳务派遣人员。
4.3劳务派遣人员不服从采购人日常工作管理或违反作业操作规定的,采购人有权依据有关管理规定通知中标供应商进行相应的约束,直至将该劳务派遣人员退回中标供应商。
4.4为确保招聘的劳务派遣人员能胜任采购人的工作岗位要求,劳务派遣人员须经采购人书面审核确认后方能录用。未经采购人审核确认的人员,采购人不接受其劳务派遣,中标供应商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而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与采购人无关。
4.5采购人具有督促、监督中标供应商按有关劳动法规为派驻采购人的劳务派遣人员办理劳动合同、保险及薪酬发放等权利。中标供应商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按采购人所提供的标准缴纳劳务派遣人员保险。若国家、省、市政府在缴纳期间有新的政策规定,则按新规定进行调整。
4.6中标供应商应及时处理和协调采购人与劳务派遣人员之间的工作管理纠纷。服务期间,中标供应商应作为第一责任人处理劳资纠纷,采购人可视情况予以协助。
4.7中标供应商应自己承担项目服务,不得将项目全部或部分以转包、分包、委托等方式给第三人,不接受代理商或中介机构申请报名。
4.8劳务派遣服务合同期满,中标供应商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将劳务派遣人员安排到其他用人单位工作,配合采购人做好人员及其相关资料移交工作;在服务期间因工伤工亡、劳务纠纷等所有未处理完毕的经济赔偿和处理责任继续承担,直到全部处理完毕。
4.9合同期内劳务派遣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采购人可随时退回中标供应商或要求中标供应商更换劳务派遣人员:
1) 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严重或多次违反采购人的规章制度、业务规程或劳动纪律的;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从事与所在岗位无关事务,给采购人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 有违法犯罪行为的;
5) 劳务派遣人员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经采购人提出,拒不改正的;
6)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7)工作期间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8)采购人劳务派遣服务合同协议期满终止的。
5、质量管理要求
5.1因劳务派遣人员工作失职、故意行为、违法犯罪行为造成采购人经济损失的,中标供应商除协助采购人对被派遣人员进行处理外,还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因中标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纠纷扩大或未能减小采购人相关损失的,由中标供应商承担相应责任;因中标供应商自身原因所引发的一切纠纷,由中标供应商负完全责任;劳务派遣人员在非工作时间内发生的人身意外或其他纠纷,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处理。
5.2中标供应商不得挪用劳务派遣人员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其他福利奖金费用。
5.3中标供应商拥有一支熟悉劳动人事政策法规、专业知识、法律知识的团队至少3人,熟悉各项业务的办理流程, 能及时解决各种业务问题,善于协调和化解采购人与员工的各种劳资纠纷,协助采购人解决人力资源管理问题,提升人力资源的核心竞争力。
5.4中标供应商根据采购人的具体要求提供量身定制的专业化人力资源服务。
5.5中标供应商必须承诺满足采购人用工部门的工作岗位需求,积极配合原劳务派遣公司做好各项移交工作。
5.6当月入职、离职的劳务派遣人员,当月均不计入服务总人数,不收取服务费。
5.7如遇采购人劳务派遣服务体制改革,积极配合采购人做好各项移交工作,并承担在服务期间所产生的所有赔付费用及相关法律责任。
1、验收主体:开福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
2、组织方式:本项目由开福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自行组织验收。
3、验收时间:每月验收一次,成交中标供应商提出书面验收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
4、验收方式:本项目采用每月验收方式实施,每次付款前组织验收,验收依据考核细则经中心管理部门签字的每月考核结果办理验收。
5、验收程序:
(1)启动验收程序:采购人及中标供应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启动履约验收工作。
(2)成立验收小组:履约验收工作启动后,采购人应当成立验收小组,由业务分管领导1人、人事劳资科2人、财务科1人、采购管理科1人共5人组成验收小组,由采购管理科组织履约验收工作。
(3)确认验收方案:验收小组出具履约验收方案确认表进行确认并签字。
(4)实施项目验收:验收小组应当认真履行验收职责,严格按照履约验收方案组织实施验收工作,出具验收意见,做好验收记录,确保项目验收意见客观真实反映合同履行情况,对验收结果负责。
(5)出具项目验收书:验收小组根据个人验收意见出具项目总体验收书,经供货商和采购人确认后验收完成。
(6)验收资料归档:项目验收完成后,采购人应当将验收小组成员名单、验收过程资料、验收原始记录、验收结果等资料作为采购项目档案妥善保管,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违规销毁,验收资料保存期与采购项目采购档案保存期一致,为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1**$3年。
(7)验收不合格的,验收小组需要出具书面整改意见,中标供应商整改后重新申请验收。
6、验收内容:验收内容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每月的考核情况表。根据政府采购合同及补充合同(如有)、响应文件、《长沙市开福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劳务派遣月考核内容及扣分标准细则》等服务内容进行验收。
7、验收标准:
(1)依据《长沙市开福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劳务派遣月考核内容及扣分标准细则》进行考核验收;
(2)验收过程由于中标供应商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商务等要求履约,根据《长沙市开福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劳务派遣月考核内容及扣分标准细则》验收不合格的,中标供应商应当采取补救措施进行整改,整改结束后及时通知采购人重新组织验收,重新验收仍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中标供应商承担当月支付金额5%的违约责任。
8、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违约责任与资金支付条件:
(1)每月的考核结果是否达到要求,且每分按2***0元进行扣款;
(2)当月考核扣分≥2**$3分视为验收不合格,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书面整改报告,重新验收仍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中标供应商承担当月支付金额5%的违约责任;
(3)连续三个月考核扣分≥2**$3分,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中标供应商承担当合同金额2**$3%的违约责任。
9、争议处理:在验收过程中对履约情况争议问题,争议提出方有义务提供相应证据证明材料,双方首先协商解决,协商解决无果可经双方同意后提交开福区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1**$3、验收费用支付:本项目不需承担验收过程中的所有费用。
1**$3、采购人的权利和义务:
(1)对中标供应商服务内容进行验收。
(2)中标供应商的服务未达到采购人要求,采购人有权提出整改要求。
(3)采购人对中标供应商提出的履约验收质疑进行答复。
(4)采购人按照采购合同约定付款方式进行定期结算并支付款项。
1**$3、中标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按照投标响应文件履行合同义务,服务质量必须符合验收标准。
(2)按照采购人提出的书面整改意见及时整改,整改后申请重新验收。
(3)中标供应商对验收结果存在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七、其他要求:1、履行方式:中标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为其提供优质、高效的完全劳务派遣服务,直至服务期满。
2、结算方法
2.1、付款人:长沙市开福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国库集中支付)。
2.2、付款方式:按月支付,中标供应商根据付款金额向采购人开具发票。
2.3、付款金额:每月采用据实结算(中标服务费单价×实际服务人数-考核扣款金额=实际支付金额)。
3、最终结算金额不得超出本项目的预算上限,投标人的报价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包含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购置,以及保险、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及安全事故等其他损失,均由中标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中标供应商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或者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中标供应商应书面通知采购人终止合同,在采购人知情而未收到中标供应商终止合同书面通知时,采购人亦可书面通知中标供应商终止合同。
5、如遇政府政策调整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自有损失且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时协商解决处理。
6.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各投标人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及招标文件的响应文件组成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填写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视为无效响应。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7、投标人在投标前,可自行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说明: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