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阿里地区税务局综合业务 办公用房及附属维修改造项目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1***0注册后查看4注册后查看7注册后查看1) 一、招标条件 本国家税务总局阿里地区税务局综合业务 办公用房及附属维修改造项目(招标项目编号: S1***0注册后查看4注册后查看7注册后查看1 ),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中央资金,招标人为国家税务总局阿里地区税务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 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 建筑面积3****6.8**$3平方米;维修改造范围包括:维修改造范围包括围护系统、建筑装饰装修系统、电气系统、附属工程维修改造。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1国家税务总局阿里地区税务局综合业务 办公用房及附属维修改造项目: 2.1 项目性质:维修 2.2 建设规模: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面积3****6.8**$3平方米;维修改造范围包括:维修改造范围包括围护系统、建筑装饰装修系统、电气系统、附属工程维修改造。(具体以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为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1国家税务总局阿里地区税务局综合业务 办公用房及附属维修改造项目: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具备一项近三年内(2****2年1月1日至今)已完成的房屋建筑或机电工程(类似项目描述)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建筑或机电工程 专业 贰 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4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3.5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6关键岗位 3.6.1项目管理人员岗位间不得兼任并满足相关要求; 3.6.2根据《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在岗信息化考勤工作的通知》(藏建市管函【2****1】2**$3号)的要求本项目施行关键岗位考勤。 本标段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0***1国家税务总局阿里地区税务局综合业务 办公用房及附属维修改造项目: 获取时间: 2****5-0**$3-0**$3 0**$3:0**$3 -- 2****5-0**$3-1**$3 2**$3:5**$3, 本项目不收取文件费。 获取方法: 网上下载 具体地址: 请通过西藏公共资源交易网登录,网址:http://ggzy.xizang.gov.cn/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0***1国家税务总局阿里地区税务局综合业务 办公用房及附属维修改造项目: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交易系统可识别格式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 2****5-0**$3-0**$3 1**$3:2**$3:0**$3,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交易系统,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到达交易系统的时间即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时到达交易系统或未按规定加密或未采用交易系统可识别格式的投标文件,交易系统将予以拒收。 递交方法: 系统上传 递交地址: 请通过西藏公共资源交易网登录,网址:http://ggzy.xizang.gov.cn/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0***1国家税务总局阿里地区税务局综合业务 办公用房及附属维修改造项目: 开标时间: 2****5-0**$3-0**$3 1**$3:2**$3:0**$3 开标方式: 网上开标 七、其他公告内容
8.1本次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均不用参加现场开标活动,投标人在投标时需要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至电子招投标系统中,招标代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2**$3分钟内发起解密,投标人必须在3**$3分钟内完成解密;否则投标单位对该项目投标无效。 8.2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2****6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中税金的通知》藏建招【2****9】3**$3号的相关规定,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按此通知计取税金。 8.3本项目按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藏建市管(2****0)1号)文件要求执行。 8.4本项目按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通知》藏建市管【2****0】1***9 号文件要求执行。 8.5本项目按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促进就业暂行办法>的通知》(藏建市管【2****0】8**$3号)和《关于更改西藏自治区房建与市政工程电子招投标系统招标文件模板的通知》文件要求执行。 8.6各投标人按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通知》要求,自行在“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完成相关信息填报。 8.7关键岗位8.7.1项目管理人员岗位间不得兼任并满足相关要求;8.7.2根据《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在岗信息化考勤工作的通知》(藏建市管函【2****1】2**$3号)的要求本项目施行关键岗位考勤。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国家税务总局阿里地区税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