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本项目为湘江新区2****5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评价管理服务,主要采购内容为项目后评价服务、项目投资指标体系分析服务、项目投资监督管理服务、专项资金评价服务等。
二、相关标准:按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执行。
三、技术规格:(一)主要采购内容
1.项目后评价服务
按照省市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工作要求,对纳入后评价年度计划的新区政府投资项目开展后评价工作,建立后评价指标体系,重点对规划衔接、项目布局、建设方案、建设规模与标准、资金安排等有关决策事项与项目实际情况进行对比分析与评价;对建设计划实施、组织管理、合同执行、工程(质量和进度)控制、安全生产、资金到位和使用、项目结(决)算、竣工验收、档案管理等事项进行分析与评价,总结提炼可复制推广的项目管理经验;对项目实际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及资源利用效益等,与项目预期目标及项目可持续运行能力进行分析与评价。对项目在技术创新、节能减排、数字经济等方面内容进行评价,是否符合最新理念与发展趋势,对后续工作提出建议,形成项目后评价报告。
2.项目投资指标体系分析服务
为确保政府投资项目的成本估算准确、合理,为项目决策和投资控制提供可靠依据,对湘江新区政府投资项目开展指标分析工作,重点对造价指标历史数据进行标准化处理,分类统计估算造价指标和概算造价指标,归纳总结指标变化趋势、影响因素及合理范围等,形成估算指标分析报告、概算指标分析报告;提供三区合并以来政府投资项目经济指标线上查询与统计功能,支持指标实时更新、多维度筛选及可视化展示等;协助管委会优化投资项目成本结构,为项目决策提供有力支持。
3.项目投资监督管理服务
按照省市投资项目管理工作要求,协助投资管理处对湘江新区全年重点争资项目进行监督管理,确保项目合规建设、有序推进。重点对投资项目前期手续合规性、建设进展情况、建成后的经济社会效益以及资金到位情况、资金使用情况、投资完成情况等方面进行分析,协助投资主管部门及时掌握项目情况并发现问题,提出工作建议,形成项目监督管理报告;对争资项目开展验收工作,形成验收报告,确保项目建成后正常发挥功能和作用,实现预期目标。
4.专项资金评价服务
参照国家省市有关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的通知要求,结合新区财政部门有关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需要,对新区经济发展局投资管理专项资金等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从项目立项情况、绩效目标、评价指标、资金投入、资金管理、组织实施、项目成本、评价结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可持续影响、综合评价结论和结果应用、存在问题和建议等方面进行分析研究,形成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服务期限为一年,服务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起。
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服务机构人员配备要求:
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项目经理必须具有注册造价师、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绩效评价师等证书之一,且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供应商应配置不少于5人的项目团队,供应商应保证其团队人员在项目服务过程中的稳定。
除团队人员外,供应商应建立专家团队,其中项目后评价服务、项目投资指标体系分析服务等服务,应根据项目实际需求配置相关专业专家;其中验收服务,开展验收会要求每个项目配置不少于3人的专家团队。
专家团队为供应商本单位注册人员(不在项目团队内)或外聘专家等渠道组成,专业按照项目实际需求配置,专家要求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专家团队的组成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做出承诺。
质量控制要求:承接此项目的供应商应按照委托方要求,根据业内应遵循的评价方法、工作流程、质量保证要求和执业行为规范,独立开展项目后评价、项目投资指标体系分析、项目投资监督管理、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提交符合要求的咨询报告。依法从事技术审查业务,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对技术审查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响应时间要求:承接此项目的供应商不得无故拒绝委托服务任务或者中途中止服务,已接受委托的服务任务,成交供应商必须按照协议要求按时按质完成任务。及时响应委托单位要求,注重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按时提交咨询报告。
采购成果
1.项目后评价服务
对纳入后评价年度计划的新区政府投资项目开展后评价工作,形成项目后评价报告。
2.项目投资指标体系分析服务
形成估算指标分析报告、概算指标分析报告,提供三区合并以来政府投资项目经济指标线上查询与统计服务。
3.项目投资监督管理服务
协助投资管理处对湘江新区全年重点争资项目进行监督管理,形成项目监督管理报告;对争资项目开展验收工作,形成验收报告。
4.专项资金评价服务
????对新区经济发展局部门专项资金等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形成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六、验收标准:1.根据[2****4]5号《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文件的规定验收。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七、其他要求:无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