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YKPM2****5-0注册后查看1-0**$3 玉林城区东门广场内 |
标的名称 | YKPM2****5-0注册后查看1-0**$3 玉林城区东门广场内 | ||||||
---|---|---|---|---|---|---|---|
项目编码 | DSCQ2注册后查看8D1注册后查看4 | 挂牌价格 | 1**$3,0***0 元/年 | ||||
价格说明 |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5-0**$3-0**$3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挂牌截止日期 | 2****5-0**$3-1**$3 |
标的基本信息 | ||||||||||||||||||||||||||||||||||||||||||||||||||||||||||||||||||||||||||||||||||||||||||||||||||||||||||||||||
---|---|---|---|---|---|---|---|---|---|---|---|---|---|---|---|---|---|---|---|---|---|---|---|---|---|---|---|---|---|---|---|---|---|---|---|---|---|---|---|---|---|---|---|---|---|---|---|---|---|---|---|---|---|---|---|---|---|---|---|---|---|---|---|---|---|---|---|---|---|---|---|---|---|---|---|---|---|---|---|---|---|---|---|---|---|---|---|---|---|---|---|---|---|---|---|---|---|---|---|---|---|---|---|---|---|---|---|---|---|---|---|---|
资产包信息 | 一、标的信息 1、本次拟出租的标的为广告位经营权,单立柱广告牌的位置、规格、现状等相关信息详见《招租明细表》,标的咨询联系人:莫女士,联系电话:1***9注册后查看1****0。
2、本次出租标的均为闲置状态。 3、出租期限及租金上涨:本次租赁的所有标的出租期限为3年。标的YKPM2****5-0注册后查看1-0**$3至YKPM2****5-0注册后查看1-0**$3第二年租金递增1**$3%,第三年租金与第二年租金一致;标的YKPM2****5-0注册后查看1-0**$3至YKPM2****5-0注册后查看1-1**$3租金无递增;租金为含税价格。 4、竞价规则:本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 竞价参数:延时报价期1***0秒/轮。加价幅度:详见资产招租明细表,最高不超过1**$3倍。 5、是否有优先权:否 6、是否有保留价:否 7、是否接受联合受让:否 二、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1.风险提示。 (1)本项目标的的相关情况介绍均由出租方提供,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拍卖公司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公告披露的信息仅作参考,标的状况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意向承租方参与交易前应当仔细阅读本公告、“附件下载”中有关材料,通过实地踏勘、向相关部门及出租方咨询、到拍卖公司查阅项目资料等方式对标的进行全面尽调,详细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市场等各项因素,以充分了解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意向承租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完全知悉本公告及相关文件的全部内容并接受约束,愿意承担一切交易风险。参与交易报名或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不了解交易规则或法律法规等为由拒绝履行应价、签约、交割、支付成交价款或服务费等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或恶意磋商,拍卖公司、出租方有权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经过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追究缔约过失或违约责任,并另行处置标的。 (2)租赁期内,承租方为单立柱广告牌的实际管理人,应起到妥善管理的义务;因此租赁期内单立柱广告牌发生的任何安全责任或意外事故等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均与出租方无关。承租方在使用过程中如有损坏需自行维修、维护。 (3)各承租人应根据各自的租赁用途,在参与竞价前自行向相关主管部门核实该租赁物是否能够办理相关经营性资质及审批文件。竞价成功后,承租人因不能办理相关经营性资质及审批文件的,由承租人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标的需要说明的特殊事项 (1)现场踏勘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和责任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2)承租方不能将标的转租给第三方。 (3)本次拟出租的标的为广告点位的经营权,非单立柱广告牌的使用权及所有权,承租方除向出租方支付租金外,还需向广告牌的建设方支付广告牌的建设费和检测费,具体金额由承租方与广告牌建设方协商。相关咨询联系人:莫女士,联系电话:0****5-2注册后查看3。 (4)承租方须按与出租方的约定,每月进行广告牌的安全检测。 (5)承租方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要求,每年对户外广告牌出具安全检测报告,若逾期未做检测或检测报告未通过,且逾期未自行拆除的,相关部门将依法拆除广告牌。 (6)户外广告每年需预留1**$3%-3**$3%的时间投放政府单位相关公益广告,如投放公益广告超出3**$3%,承租方与出租方另行协商。 (7)履约保证金的支付:合同签订生效前,承租方应一次性向出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详见《招租明细表》。 (8)租金的支付:承租方应于合同签订后1**$3日内,将第1年租金支付给出租方。第2年至第5年租金,承租方应于每年最后一日或之前,向出租方支付下一年的租金。 (9)标的YKPM2****5-0注册后查看1-0**$3、YKPM2****5-0注册后查看1-1**$3、YKPM2****5-0注册后查看1-1**$3的广告点位为规划拆除点,如后续收到相关部门的广告牌拆除通知,需在1**$3天内拆除完毕,广告牌拆除期间的安全问题和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规划拆除的广告点的经营权租金按实际使用天数(合同签订之日至收到拆除通知之日)计算。 (1**$3)租赁相关税费由出租方负责。出租方承诺在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交纳完全年租金后,由出租方在规定时间内向承租方移交租赁标的物。 (1**$3)免租期:本次拟出租标的没有免租期。 (1**$3)特别提示:本次拟招租标的系政府部门或集团公司 (1**$3)其他事项详见各《租赁(样本)合同》。 | |||||||||||||||||||||||||||||||||||||||||||||||||||||||||||||||||||||||||||||||||||||||||||||||||||||||||||||||
标的信息 | 1、本次拟出租的标的为广告位经营权,单立柱广告牌的位置、规格、现状等相关信息详见《招租明细表》,标的咨询联系人:莫女士,联系电话:1***9注册后查看1****0。
2、本次出租标的均为闲置状态。 3、出租期限及租金上涨:本次租赁的所有标的出租期限为3年。标的YKPM2****5-0注册后查看1-0**$3至YKPM2****5-0注册后查看1-0**$3第二年租金递增1**$3%,第三年租金与第二年租金一致;标的YKPM2****5-0注册后查看1-0**$3至YKPM2****5-0注册后查看1-1**$3租金无递增;租金为含税价格。 4、竞价规则:本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 竞价参数:延时报价期1***0秒/轮。加价幅度:详见资产招租明细表,最高不超过1**$3倍。 5、是否有优先权:否 6、是否有保留价:否 7、是否接受联合受让:否 | |||||||||||||||||||||||||||||||||||||||||||||||||||||||||||||||||||||||||||||||||||||||||||||||||||||||||||||||
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 1.风险提示。 (1)本项目标的的相关情况介绍均由出租方提供,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拍卖公司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公告披露的信息仅作参考,标的状况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意向承租方参与交易前应当仔细阅读本公告、“附件下载”中有关材料,通过实地踏勘、向相关部门及出租方咨询、到拍卖公司查阅项目资料等方式对标的进行全面尽调,详细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市场等各项因素,以充分了解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意向承租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完全知悉本公告及相关文件的全部内容并接受约束,愿意承担一切交易风险。参与交易报名或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不了解交易规则或法律法规等为由拒绝履行应价、签约、交割、支付成交价款或服务费等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或恶意磋商,拍卖公司、出租方有权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经过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追究缔约过失或违约责任,并另行处置标的。 (2)租赁期内,承租方为单立柱广告牌的实际管理人,应起到妥善管理的义务;因此租赁期内单立柱广告牌发生的任何安全责任或意外事故等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均与出租方无关。承租方在使用过程中如有损坏需自行维修、维护。 (3)各承租人应根据各自的租赁用途,在参与竞价前自行向相关主管部门核实该租赁物是否能够办理相关经营性资质及审批文件。竞价成功后,承租人因不能办理相关经营性资质及审批文件的,由承租人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标的需要说明的特殊事项 (1)现场踏勘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和责任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2)承租方不能将标的转租给第三方。 (3)本次拟出租的标的为广告点位的经营权,非单立柱广告牌的使用权及所有权,承租方除向出租方支付租金外,还需向广告牌的建设方支付广告牌的建设费和检测费,具体金额由承租方与广告牌建设方协商。相关咨询联系人:莫女士,联系电话:0****5-2注册后查看3。 (4)承租方须按与出租方的约定,每月进行广告牌的安全检测。 (5)承租方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要求,每年对户外广告牌出具安全检测报告,若逾期未做检测或检测报告未通过,且逾期未自行拆除的,相关部门将依法拆除广告牌。 (6)户外广告每年需预留1**$3%-3**$3%的时间投放政府单位相关公益广告,如投放公益广告超出3**$3%,承租方与出租方另行协商。 (7)履约保证金的支付:合同签订生效前,承租方应一次性向出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详见《招租明细表》。 (8)租金的支付:承租方应于合同签订后1**$3日内,将第1年租金支付给出租方。第2年至第5年租金,承租方应于每年最后一日或之前,向出租方支付下一年的租金。 (9)标的YKPM2****5-0注册后查看1-0**$3、YKPM2****5-0注册后查看1-1**$3、YKPM2****5-0注册后查看1-1**$3的广告点位为规划拆除点,如后续收到相关部门的广告牌拆除通知,需在1**$3天内拆除完毕,广告牌拆除期间的安全问题和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规划拆除的广告点的经营权租金按实际使用天数(合同签订之日至收到拆除通知之日)计算。 (1**$3)租赁相关税费由出租方负责。出租方承诺在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交纳完全年租金后,由出租方在规定时间内向承租方移交租赁标的物。 (1**$3)免租期:本次拟出租标的没有免租期。 (1**$3)特别提示:本次拟招租标的系政府部门或集团公司 (1**$3)其他事项详见各《租赁(样本)合同》。 | |||||||||||||||||||||||||||||||||||||||||||||||||||||||||||||||||||||||||||||||||||||||||||||||||||||||||||||||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 | 1**$3,0***0 元/年 | ||||||||||||||||||||||||||||||||||||||||||||||||||||||||||||||||||||||||||||||||||||||||||||||||||||||||||||||
价款支付方式 | 其他 | |||||||||||||||||||||||||||||||||||||||||||||||||||||||||||||||||||||||||||||||||||||||||||||||||||||||||||||||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 ||||||||||||||||||||||||||||||||||||||||||||||||||||||||||||||||||||||||||||||||||||||||||||||||||||||||||||||||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 1.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已了解出租方的要求以及该项目的限定条件、违约责任及相关解释。 | |||||||||||||||||||||||||||||||||||||||||||||||||||||||||||||||||||||||||||||||||||||||||||||||||||||||||||||||
其他类型保证金处置方式 | 承租方须在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前向出租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详见《招租明细表》,在租赁合同签署前缴纳,租赁合同结束后,没有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的无息全额退还。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 ||||||||||||||||||||||||||||||||||||||||||||||||||||||||||||||||||||||||||||||||||||||||||||||||||||||||||||||
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报名材料 | 请 登录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网络竞价程序 1、账户注册、报名 本次的竞价拍卖全部通过网上进行,意向承租方首先需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如果您已有竞买账户并已实名认证,则无需再次注册。法人或其他组织参与竞买的,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完成账户注册及实名认证。 2、竞价登录 意向承租方应于网络竞价《拍卖公告》规定的公告期和竞价时间内登陆竞价系统(https://www.dscq.com),查看标的信息明细信息,如需竞买可点击“报名并交纳保证金”按钮,根据提示登陆账户,完成报名和保证金交纳后,可进行竞买报价。 3、网络竞价 网络竞价分为限时竞价周期和延时竞价周期(分别称为“竞价周期”和“延时周期”)两个阶段。 限时竞价周期:在标的的限时竞价周期内意向承租方可随时出价。 延时竞价周期:即当限时竞价周期结束前的2分钟之内,如果有新的报价出现,则延时竞价周期启动,并在限时竞价结束后系统自动延长竞价时间2分钟,若在延长的2分钟内又有新的报价出现,则从新的报价时间起再延长2分钟的竞价时间,如此循环往复直到某个延时周期结束没有新的报价出现,则竞价结束。 特别提示:上述时间以技术支持方的服务器时间和服务器接收出价的时间为准。因延时竞价时间很短,意向承租方如拟参与标的的竞买,应当在交易保证金缴纳期限内完成报名和支付保证金,以免耽误竞买出价。如果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已经对标的出价,应当在竞价结束前及时关注出价和成交情况。 4、加价幅度:详见资产招租明细表,最高不超过1**$3倍。 5、竞价成交:竞价结束时,系统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最高报价及成交人。 (二)办理成交手续 1、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报名时上传材料的纸质文件前往玉控拍卖公司指定签约地点办理成交确认手续,支付交易服务费,并签署《成交确认书》。签约地点:以玉控拍卖公司 2、办理成交确认手续须携带以下相关资料: (1)承租方为自然人 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1份。身份证信息须与报名的信息一致; (2)承租方为法人 由代表法人参与网上竞价的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办理成交确认手续,并提供以下资料: a.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正反面复印件1份; b.《法人机构委托代理人竞拍证明书》原件1份; c.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1份; d.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三)成交款支付及标的交割 1、承租方须在《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1**$3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2、交易服务费支付期限:意向承租方经本拍卖公司 3、租金支付期限:承租方须在《成交确认书》签署之日起1**$3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如因特殊原因,出租方可以延迟2**$3日与承租人签订合同。出租方与承租方直接结算成交款,并完成标的交付。承租方应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1**$3日内足额支付首期租金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成交款。 4、履约保证金:承租方需在《租赁合同》生效前一次性足额交纳履约保证金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履约保证金金额详见《资产招租明细表》)。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或其他合同条款事项按交易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四)重要提示 1、竞价拍卖的各种文件表格资料和系统中所涉及的金额均为人民币。 2、意向承租方参与网络竞价拍卖活动即视作其已确认自身具备所竞买资格,已认可并接受本批次《拍卖公告》、《竞买须知》等相关配套文件及有关平台操作规则的所有内容,已在参与竞价前到展示地查看了标的,对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认可且接受,并同意遵照上述相关配套文件的要求参与竞买活动。拍卖公司不承担标的瑕疵担保责任。 3、标的按标的现状展示及拍卖,意向承租方应当在规定时间到展示现场标的的相关信息进行实地查验,并慎重选择竞拍出价。拍卖公司对标的的描述信息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如与标的实际情况不一致的,以标的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承租方对发布信息有疑问的应当向展示现场工作人员提出咨询,拍卖公司不保证对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以及可能存在的所有瑕疵予以发现和揭露,意向承租方一旦参与报价则视为对标的情况知悉和接受,并自行承担竞买风险。 4、意向承租方须妥善保管本人的账户名称及密码,任何以注册账户登录和参与竞买的操作,均视为本人的行为,拍卖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5、因意向承租方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1)因账户注册不及时或保证金交纳不及时而导致注册账户无法参与竞买的; (2)因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竞买保证金无法交纳和退还无法办理的; (3)未及时关注相关竞价活动信息的; (4)由于意向承租方自身的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报价的; (5)网络竞价的时间以竞价页面时间为准,由于意向承租方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页面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6)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技术)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网站服务异常、网络竞价中断或竞价结果异常的,交易各方均不承担责任。 (五)其他事项 网络竞价拍卖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等规定和文件,均作为《成交确认书》的有效附件,并与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0.3 万元 | ||||||||||||||||||||||||||||||||||||||||||||||||||||||||||||||||||||||||||||||||||||||||||||||||||||||||||||||
保证金说明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5-0**$3-1**$3 1**$3:0**$3:0**$3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账支票、电汇、网银等。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确认承租方后保证金处置 确认承租方后保证金处置:意向承租方经本拍卖公司 二、意向承租方出现以下行为之一者视为违约,本拍卖公司有权不予退还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及取消竞买资格(包括已取得的最终受让资格),并将承担违约所造成的所有经济及法律责任。 1.提供虚假资料致使交易(竞价)无效; 2.做出有效报价后反悔或竞价成功后放弃受让; 3.受让(竞价)成功后未按时与本拍卖公司签署成交确认文件,或故意拖延(超过约定时间1**$3天)不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 4.受让(竞价)成功后未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或交易服务费; 5.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6.扰乱竞价秩序,使竞价活动无法进行;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意向承租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出租方书面告知,本拍卖公司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意向承租方和出租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出租方的指定账户。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
披露附件 |
| |||||||||||||||||||||||||||||||||||||||||||||||||||||||||||||||||||||||||||||||||||||||||||||||||||||||||||||||
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 | 动态报价 | |||||||||||||||||||||||||||||||||||||||||||||||||||||||||||||||||||||||||||||||||||||||||||||||||||||||||||||||
交易须知 | ||||||||||||||||||||||||||||||||||||||||||||||||||||||||||||||||||||||||||||||||||||||||||||||||||||||||||||||||
总则 第一条 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 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 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 第四条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 第六条 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项目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 第九条 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项目公告及竞价文件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竞买说明与保证,并在报名时提交至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 1、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2、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 若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竞价文件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项目公告及竞价文件的相关要求,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 第十二条报名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否则将承担竞价文件中约定的包括但不限于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三条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 (二)通过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 (三)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四)竞价文件规定的其他方式。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通知已经送达,意向方已知悉通知内容。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有误或未及时查看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造成其无法及时参与交易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文件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产权交易规则及竞价文件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五条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 第十六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报名期限届满后,若征集到1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方的,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 (二)竞价文件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十七条 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 | ||||||||||||||||||||||||||||||||||||||||||||||||||||||||||||||||||||||||||||||||||||||||||||||||||||||||||||||||
风险提示 | ||||||||||||||||||||||||||||||||||||||||||||||||||||||||||||||||||||||||||||||||||||||||||||||||||||||||||||||||
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本拍卖公司 二、信息披露风险 本拍卖公司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本拍卖公司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本拍卖公司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本拍卖公司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本拍卖公司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本拍卖公司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本拍卖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本拍卖公司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本拍卖公司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本拍卖公司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对本风险提示书无异议的,请在阅知后予以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