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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山东省

公告内容

中国铁建电气化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潍坊中央商务区工程三标段项目经理部物资采购谈判公告

谈判编号:CRCC-WFZYQ-TP02

1.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工程名称:潍坊中央商务区工程三标段项目雨水排涝泵站工程

1.2工程概况

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承建的潍坊中央商务区工程三标段总投资。主要工程为电气机电工程,包含建安工程内的电力、通信、交安、亮化、智能化、照明等内容。

2、电力工程中包含电力埋管敷设,电力工井基础,照明工程中包含路灯基础,路灯检查井,照明灯杆灯具,通信工程中包含通信管道敷设,通信检查人孔,管廊通信中包含通信管道敷设,通信检查人孔,

3、管廊电力中包含电力工井,日光灯、指示灯、应急灯安装,电力埋管敷设,交通工程中包含交通管理信号灯,交通管路埋设,以及整个工程中的建筑智能化、建筑亮化等工程项。

1.3招标内容:详见附件1《物资一览表》。

2、本次谈判采购采取谈判方式选定本项目的合格供应商。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次谈判要求供应商须具备:

3.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

3.1.2供应商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3.1.3供应物资的生产企业须具有有效的ISO9000体系认证证书;

3.1.4供应商应提供2021至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新注册的公司不需提供);

3.1.5供应商和供应物资生产企业应提供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1.6供应物资如属于国家颁发生产许可证范围内的,应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如属于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的,应提供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

3.1.7不接受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投标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不接受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供应商。供应商自谈判文件递交之日起前一年无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需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查询结果;供应商不能为失信被执行人,需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信用信息”查询记录;

3.1.8同一包件内不允许供应物资生产企业及其代理商同时参加谈判,且允许代理商参与的包件同一物资只允许授权唯一供应商。

3.2本次采购对供应商的专项资格要求详见附件1《物资一览表》。

3.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供应商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谈判。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物资,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谈判。

3.4本次谈判物资一包一投。

3.5本次谈判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4.谈判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陆中国铁建云采平台(www.crccep.cn)注册会员,查询拟参与投标包件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系统需上传投标申请表(附件2)、授权委托书、银行账户信息确认函(附件3)及标书款电汇凭证扫描件)、支付标书费(线下支付)、下载电子招标文件。(银行账户名称:中铁建电气化局集团科技有限公司,账号:9961010010270084590,开户行:交通银行北京西区支行,电汇备注:招标项目、招标编号、标书款及包件号)。

4.2招标文件售卖时间为:2024年10月12日8时00分至2024年10月20日18时00分。潜在投标人须在招标文件售卖截止时间前完成中国铁建云采平台(www.crccep.cn)注册报名,并申请办理CA锁用于电子投标文件的签章、加密及解密(CA办理所需资料及程序详见中国铁建云采平台首页-小鹿课堂-帮助中心-铁建云采平台数字证书办理流程)。

4.3招标文件每包件售价0.00元(不接受个人汇款),售后不退。

4.4获取购买招标文件发票的方式:电子发票发送至投标人《投标申请表》中填写的邮箱。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此次招标投标人需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使用CA锁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在递交截止时间前线上递交投标文件。

5.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1日14时30分。

5.3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中国铁建云采平台(www.crccep.cn),投标人须登陆该平台,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放弃投标资格。

5.4纸质版投标文件现场递交的时间为:2024年10月21日14时30分至18时00分,地点为: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霞飞路218号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项目部

5.5纸质版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6开标时上传中国铁建云采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内容须与递交的纸质投标文件保持一致。

6.开标

6.1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2024年10月21日14时30分至18时00分。

6.2各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内登录中国铁建云采平台(www.crccep.cn)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所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后果及责任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铁建电气化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潍坊中央商务区工程三标段项目经理部

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霞飞路218号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项目部

招标联系人:李海

联系电话:注册后查看

邮箱:437033776@qq.com

2024年10月11日


附件1:物资一览表

附件一、 潍坊中央商务区项目第七批物资采购清单

序号

包件号

类型

材料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技术规格/参数

单位

计划量

资格条款

到货日期

备注

1

FJ-021

管道和管件

钢管(防腐)

DN1600

DN1600,外径1620mm,Q235B,壁厚12mm(防腐层厚度不包含在壁厚);钢管除锈达到sa2.5国标后进行防腐处理,外壁防腐使用环氧煤沥青,厚度不小于0.6mm( 底漆一面漆一玻璃布一面漆- 玻璃布-面漆-面漆,干膜总厚度不小于0.60mm),内壁防腐厚度不小于0.2mm( 底漆一面漆一面漆,干膜总厚度不小于0.2mm),

m

14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代理商,生产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
2.投标物资须具有有效的有关管理部门认可的带有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3.需出具近三年(2021年-2024年)大中型建筑工程项目的物资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相对应的合同及用户证明,至少三份);
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51、交货时间:2024年11月16日;
2、交货地点:潍坊市寒亭区霞飞路施工现场


2

钢管(防腐)

DN1800

DN1800,外径1820mm,壁厚14mm(防腐层厚度不包含在壁厚);钢管除锈达到sa2.5国标后进行防腐处理,外壁防腐使用环氧煤沥青,厚度不小于0.6mm( 底漆一面漆一玻璃布一面漆- 玻璃布-面漆-面漆,干膜总厚度不小于0.60mm),内壁防腐厚度不小于0.2mm( 底漆一面漆一面漆,干膜总厚度不小于0.2mm)

m

217


3

热浸镀锌钢管

DN200

DN200,外径219.1mm,Q235B,壁厚4mm,表面热浸镀锌,钢管内外表面镀锌层单位面积总重量应不小
300g/㎡

m

204

其中一段管道提前预留1个DN65排气阀开口。

4

钢制异径管

DN1800*DN1600

DN1800*DN1600,Q235B,壁厚14mm,1.0mpa

4

管件配备法兰规格尺寸均按照02S403钢制法兰要求进行选取,到货配备足量的法兰连接件(包含螺栓、螺母、垫片均热镀锌及一定数量的备品备件),紧固件对应满足现行标准及规范。

5

钢制异径管

DN200xDN150

DN200xDN150,Q235B,壁厚6mm,1.6mpa

2

管件配备法兰规格尺寸均按照02S403钢制法兰要求进行选取,到货配备足量的法兰连接件(包含螺栓、螺母、垫片均热镀锌及一定数量的备品备件),紧固件对应满足现行标准及规范。

6

钢制异径管

DN100xDN50

DN100xDN50,Q235B,壁厚4mm,1.6mpa

36

管件配备法兰规格尺寸均按照02S403钢制法兰要求进行选取,到货配备足量的法兰连接件(包含螺栓、螺母、垫片均热镀锌及一定数量的备品备件),紧固件对应满足现行标准及规范。

7

钢制异径管

DN50xDN25

DN50xDN25,Q235B,壁厚3.5mm,1.6mpa

36

管件配备法兰规格尺寸均按照02S403钢制法兰要求进行选取,到货配备足量的法兰连接件(包含螺栓、螺母、垫片均热镀锌及一定数量的备品备件),紧固件对应满足现行标准及规范。

8

钢制弯头

DN1800

DN1800,Q235B,壁厚16mm,1.0mpa,其中4个角度为90°,4个为161.94°,施工时需进行复测

8

角度异形

9

钢制弯头

DN200

DN200,Q235B,壁厚6mm,1.6mpa,其中1个角度为161.94°,1个为98.93°,施工时需进行复测

12

角度异形,其中一个弯头需配备法兰,到货配备足量的法兰连接件(包含螺栓、螺母、垫片均热镀锌及一定数量的备品备件),紧固件对应满足现行标准及规范。

10

法兰伸缩接头

DN1800

DN1800双球型可曲挠接头,1.0mpa

4

管件配备法兰规格尺寸均按照02S403钢制法兰要求进行选取,到货配备足量的法兰连接件(包含螺栓、螺母、垫片均热镀锌及一定数量的备品备件),紧固件对应满足现行标准及规范。

11

法兰伸缩接头

DN200

DN200单球型可曲挠接头,1.0mpa

2

管件配备法兰规格尺寸均按照02S403钢制法兰要求进行选取,到货配备足量的法兰连接件(包含螺栓、螺母、垫片均热镀锌及一定数量的备品备件),紧固件对应满足现行标准及规范。

12

法兰电动蝶阀

DN1800

DN1800,1.0mpa,铸钢材质,能实现就地、远端控制,动力电源380v,控制电源直流24v DC

4

管件配备法兰规格尺寸均按照02S403钢制法兰要求进行选取,到货配备足量的法兰连接件(包含螺栓、螺母、垫片均热镀锌及一定数量的备品备件),紧固件对应满足现行标准及规范。

13

法兰电动蝶阀

DN200

DN200,1.0mpa,铸钢材质,能实现就地、远端控制,动力电源380v,控制电源直流24v DC

3

管件配备法兰规格尺寸均按照02S403钢制法兰要求进行选取,到货配备足量的法兰连接件(包含螺栓、螺母、垫片均热镀锌及一定数量的备品备件),紧固件对应满足现行标准及规范。

14

法兰微阻缓闭止回阀

DN200

DN200,1.0mpa,球墨铸铁

2

管件配备法兰规格尺寸均按照02S403钢制法兰要求进行选取,到货配备足量的法兰连接件(包含螺栓、螺母、垫片均热镀锌及一定数量的备品备件),紧固件对应满足现行标准及规范。

15

排气阀

DN65

DN200管道上装DN65排气阀,1.0mpa,球墨铸铁

1

管件配备法兰规格尺寸均按照02S403钢制法兰要求进行选取,到货配备足量的法兰连接件(包含螺栓、螺母、垫片均热镀锌及一定数量的备品备件),紧固件对应满足现行标准及规范。

16

钢制三通

DN200

DN200,Q235B,壁厚6mm,1.6mpa

8

其中两个个弯头需配备法兰,到货配备足量的法兰连接件(包含螺栓、螺母、垫片均热镀锌及一定数量的备品备件),紧固件对应满足现行标准及规范。

17

钢制45度斜三通

DN200xDN100

DN200xDN100,角度为DN100侧顺时针旋转45°,Q235B,壁厚6mm,1.6mpa

36

配备7个DN200热镀锌堵头,焊接至弯头一侧。

18

钢制法兰

DN200

DN200,壁厚6mm,1.0mpa

10

管件配备法兰规格尺寸均按照02S403钢制法兰要求进行选取,到货配备足量的法兰连接件(包含螺栓、螺母、垫片均热镀锌及一定数量的备品备件),紧固件对应满足现行标准及规范。

19

钢制法兰

DN1600

Q235B,壁厚12mm,1.0mpa

8

管件配备法兰规格尺寸均按照02S403钢制法兰要求进行选取,到货配备足量的法兰连接件(包含螺栓、螺母、垫片均热镀锌及一定数量的备品备件),紧固件对应满足现行标准及规范。

20

钢制法兰

DN1800

Q235B,壁厚14mm,1.0mpa

8

管件配备法兰规格尺寸均按照02S403钢制法兰要求进行选取,到货配备足量的法兰连接件(包含螺栓、螺母、垫片均热镀锌及一定数量的备品备件),紧固件对应满足现行标准及规范。

合计:









说明:1、本清单中的到站价格包含货物到达买方指定运达目的地的包装、运费、保险、装卸以及伴随服务的所有费用(含运到工地、仓库料场等费用)。

2、供货时间和数量以买方供货通知为准。

3、以上所有物资设备规格型号和数量仅供参考,最终结算数量按照实际交付合格数量结算。


附件2:申请表

申请表

申请单位


谈判项目名称


法定代表人


谈判编号


谈判联系人


谈判内容


联系电话


法人委托人


传真电话


邮箱


单位地址


申请谈判范围:(注明拟投标段/包件)

申请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件3:银行账户信息确认函

银行账户信息确认函

中铁建电气化局集团科技有限公司

1、我单位承诺,开票信息如下:

公 司 名 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及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与贵公司及所属单位的经济业务往来统一使用以下收款银行账户进行款项结算,如有变更,另向贵公司提交“银行账户信息变更确认函”。

银行账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 户 银 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 行 账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 系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票邮寄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采购人

采购人:中国铁建电气化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潍坊中央商务区工程三标段项目经理部

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霞飞路218号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项目部

招标联系人:李海

联系电话:注册后查看

邮箱:437033776@qq.com

1.1.3

采购代理机构

/

1.1.4

谈判项目名称

潍坊中央商务区工程三标段项目雨水排涝泵站工程电力电缆物资采购竞争性谈判

1.1.5

工程项目名称

中国铁建电气化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潍坊中央商务区工程三标段项目经理部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

1.2.2

资金落实情况

资金来源:采购人获得的工程建设资金

资金落实情况:资金已落实

1.3.1

谈判范围

详见谈判公告附表

1.3.2

交货期

交货期:以供货通知单为准

计划开始交货日期:以供货通知单为准

1.3.3

交货地点

以供货通知单为准

1.3.4

技术性能指标

满足谈判文件要求

1.4.1

供应商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1)资质要求(对制造商资质有要求的,应分别列出并注明):满足谈判文件规定

(2)财务要求:满足谈判文件规定

(3)供应商业绩:满足谈判文件规定

投标设备业绩:满足谈判文件规定

(4)信誉要求:满足谈判文件规定

(5)其他要求:满足谈判文件规定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t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4.3

供应商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14)在最近三年内发生的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

(15)供应商应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

(16)供应商应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

(18)其他情形:

①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

②投标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③被列入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供应商;

④两个及以上供应商在同一包件存在:制造商就其授权产品与其授权代理商同时投标。

1.9.1

投标预备会

t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9.2

供应商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时间:/

形式:/

1.9.3

投标预备会:谈判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1.10

分包

t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

1.11.1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按谈判文件要求执行;

1.11.3

其他可以被接受的技术支持资料

/

1.11.4

偏差

√不允许

允许,偏差范围:

最高项数:

2.1

构成谈判文件的其他资料


2.2.1

供应商要求澄清谈判文件

/

2.2.2

谈判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2.2.3

供应商确认收到谈判文件澄清

/

/

2.3.1

谈判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

2.3.2

供应商确认收到谈判文件修改

/

3.1.1

构成谈判文件的其他资料

1.主要原材料及外协件的性能指标、采用标准及来源;

2.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3.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制造设备、检验设备表;

4.承诺谈判文件关于评标价评定和合同价确定的方式;

5.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3.2.1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一般计税方法计算

3.2.4

最高投标限价

□无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按谈判文件要求;

当中国铁建云采平台相应包件中的物资清单与谈判文件不一致时,以谈判文件中的物资清单为准,供应商须以谈判文件物资一览表中的物资清单编制响应文件;在中国铁建云采平台线上报价及维护报价时,只需要保证最终报价与谈判文件中的谈判报价一致即可。签订物资采购合同时,以纸质正本的谈判文件为准。

3.3.1

投标有效期

90日

3.4.1

谈判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0.00元,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现金电汇或银行保函。(为办理退函、退款方便,请随同保函夹带一张附有单位全称详细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开户行详细信息,并加盖公章的证明文件。)
√银行转账。应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前到达下列账户:
开户名:中国铁建电气化局第一分公司潍坊中央商务区工程三标段项目部
账号:99011231027031609284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西区支行;

行号:301100000120

(电汇备注:保证金及包件号。汇款单上须注明投标项目及包件名称,并将汇款单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中)
√银行保函。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前将银行保函原件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

3.4.4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未按要求按时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的。

3.5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无

□有,具体要求: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2022年至2023年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

满足谈判文件要求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

/

3.6.1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允许

3.7.3A(2)

谈判文件副本份数及其他要求

谈判文件副本份数:2份。

提交电子版文件:1份(电子文档含正本所有内容,另作Excel表格报价单,U盘单独密封,与纸制标书一同递交)

3.7.3A(3)

谈判文件是否需分册装订

√不需要(谈判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

□需要,分册装订要求:

3.7.4

电子谈判文件编制

/

4.1.1(A)

谈判文件的密封

密封件之一:供应商应将装订好的谈判文件正本与投标保证金凭证(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一起封装在一个包装袋内,包装封面应标明“谈判文件正本及投标保证金”字样。

密封件之二:供应商应将所有的谈判文件副本封装在一个包装袋内,包装封面应标明“谈判文件副本”字样。

密封件之三:供应商应将电子版谈判文件分别密封,包装封面应标明“谈判文件电子版”字样。

上述三个密封件均应按规定注明封套,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4.1.2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谈判项目名称、谈判编号、包件号和供应商全称,须注明

“在2024年10月16日9时00分前不得开启”字样

4.1.4

电子谈判文件加密要求

见第一章谈判公告

4.2.1

投标截止时间

见第一章谈判公告

4.2.2(A)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见第一章谈判公告

4.2.3

响应文件是否退还

√否

□是,退还时间:

4.2.5

电子谈判文件解密要求

(1)投标文件解密时间:详见第一章谈判公告。

(2)各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内登录中国铁建云采平台(www.crccep.com),完成响应文件解密,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所递交的响应文件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的,视为无效响应文件,后果及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见第一章谈判公告

5.2

开标程序

(1)供应商在谈判公告规定的时间内解密电子响应文件;

(2)读取已解密的谈判文件的内容;

(3)公布供应商名称、包件号、谈判保证金的递交情况、谈判报价及其他内容,并生成开标记录;

(4)开标结束。

6.1.1

谈判小组的组建

谈判小组构成:3人及以上单数

6.3.2

谈判小组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1-3人

7.1

成交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中国铁建云采平台(www.crccep.com)上发布

7.4

是否授权谈判小组确定成交人

□是

√否采购人确定成交人:

(1)采购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成交人。如果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不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或被查实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依序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也可以重新谈判。

(2)采购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拟中标候选人的行贿犯罪档案信息。

(3)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1年至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到结果之日止,成交候选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经该成交候选人确认后,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按规定确定成交人。

(4)其他情形:

7.6.1

履约保证金

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合同价的10%

履约担保的形式:履约保函。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否

√是,具体要求:满足谈判文件要求。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1、澄清修改文件解释顺序:对谈判文件两次以上的澄清、修改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日期在后的澄清或补遗为准。

2、技术规格书中涉及商务条款的内容如与谈判文件商务部分有矛盾时,以谈判文件商务部分表述为准。

10.2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0.3

出厂单价、运杂费单价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合价和投标总价取整。

10.4

结算单价在合同执行期内不变。

10.5

铁路专用设备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3号)

10.6

1、成交人须在收到成交通知后5天内,采用电汇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2、本批次采购代理服务费按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采购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货物标准计取。各包件应付采购代理服务费以其中标金额为基数计算。

3、代理服务费账户名称:中铁建电气化局集团科技有限公司

账号:9961010010270084590

开户行:交通银行北京西区支行(电汇备注:项目名称及包件号)

10.7

鉴于采购方已全面启用电子印章签订电子合同,供应商同意,在中标(成交)后,通过电子签约平台办理电子印章,并同采购方在线签订电子合同。因未办理电子印章不能在线签订合同供应商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电子签约平台网址:https://dzyz.crcebg.com:58082/contract/index.html#/login。

10.8

已购买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按时递交或未在中国铁建云采平台上传谈判文件的,采购人有权拒绝该供应商参与本包件后续的招投标及竞谈等采购活动,供应商购买谈判文件的行为即视为接受本条款要求。


1.总则

1.1谈判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谈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设备采购进行招标。

1.1.2 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3 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4 谈判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5 工程项目名称:即谈判项目所属的工程建设项目,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谈判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交货期、交货地点和技术性能指标

1.3.1招标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2交货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3交货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4技术性能指标: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 供应商资格要求

1.4.1 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谈判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供应商为代理经销商的,对供应商的资质要求包含对制造商的资质要求,对供应商的业绩要求包含对投标设备的业绩要求。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

1.4.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谈判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谈判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谈判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谈判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与本谈判项目其他供应商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投标;

(5)为本谈判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6)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7)为本谈判项目的代建人;

(8)为本谈判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9)与本谈判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与本谈判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7)供应商自谈判文件递交之日起前一年无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需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查询结果);

(18)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费用承担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谈判文件和谈判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招标谈判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投标预备会

1.9.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

1.9.2 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9.3投标预备会后,采购人将对供应商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谈判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1.10 分包

1.10.1 供应商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设备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设备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10.2 成交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成交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1 响应和偏差

1.11.1谈判文件应当对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否则,供应商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1.2 供应商应根据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谈判文件作出响应。

1.11.3 谈判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

1.11.4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当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投标将被否决。

1.11.5 谈判文件对谈判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谈判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供应商响应谈判文件的全部要求。

2.谈判文件

2.1谈判文件的组成

本谈判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供应商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供货要求;

(6)谈判文件格式;

(7)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 1.9款、第 2.2款和第 2.3款对谈判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2.2谈判文件的澄清

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要求采购人对谈判文件予以澄清。

2.2.2谈判文件的澄清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谈判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供应商在收到澄清后,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除非采购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回复供应商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谈判文件的修改

2.3.1采购人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谈判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修改谈判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谈判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供应商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谈判文件的异议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谈判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采购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谈判文件

3.1谈判文件的组成

3.1.1谈判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6)分项报价表;

(7)资格审查资料;

(8)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9)技术支持资料;

(10)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1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供应商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供应商没有组成联合体的,谈判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谈判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 投标报价

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供应商应按第六章“谈判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分项报价表。

3.2.2供应商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谈判文件 “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采购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90天。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谈判文件的,应承担谈判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供应商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谈判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供应商在递交谈判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谈判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供应商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谈判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供应商不按本章第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谈判小组将否决其投标。

3.4.3采购人最迟将在与成交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供应商和成交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谈判文件;

(2)成交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 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应附供应商及其制造商(适用于代理经销商投标的情形)资格或者资质证书副本和投标材料检验或认证等材料的复印件以及:

(1)供应商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供应商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等的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供应商败诉的设备买卖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供应商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供应商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成交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谈判小组认为成交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供应商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谈判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谈判文件的编制

3.7.1谈判文件应按第六章“谈判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谈判文件应当对谈判文件有关供货期、投标有效期、供货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在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谈判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3.7.3(A)(1)谈判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函及对谈判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谈判文件格式”的要求。谈判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2)谈判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供应商应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3)谈判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并编制目录,谈判文件需分册装订的,具体分册装订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3.7.4电子谈判文件编制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4.投标

4.1 谈判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A)谈判文件应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4.1.2谈判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 4.1.1 项要求密封的谈判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4.1.4 电子谈判文件加密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 谈判文件的递交

4.2.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谈判文件。

4.2.2(A)供应商递交谈判文件的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3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谈判文件不予退还。

4.2.4(A)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谈判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4.2.5 电子谈判文件解密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6 开标时上传系统的电子谈判文件内容须与递交的纸质谈判文件保持一致。

4.3谈判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谈判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4.3.2(A)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谈判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A)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采购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

4.3.3供应商撤回谈判文件的,采购人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修改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谈判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信息;

(3)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谈判文件的密封情况;

(4)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谈判文件开标顺序;

(5)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供应商名称、包件号、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6)供应商代表、采购人代表、监标人(如设置)、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7)采购人与通过评审的供应商进行谈判,原则不超过两轮。

(8)开标结束。

5.3 开标异议

供应商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采购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评标

6.1 谈判小组

6.1.1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谈判小组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谈判小组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1.2谈判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采购人或供应商的主要人员的近亲属;

(2)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3)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1.3评标过程中,谈判小组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采购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谈判小组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谈判小组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谈判小组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谈判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评标完成后,谈判小组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谈判小组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天。

7.2 评标结果异议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采购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采购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谈判小组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 定标

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人授权的谈判小组依法确定成交人。

7.5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7.6 履约保证金

7.6.1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人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谈判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 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6.2成交人不能按本章第7.6.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 签订合同

7.7.1采购人和成交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谈判文件和成交人的谈判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成交人提出附加条件的,采购人向成交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成交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7.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8.纪律和监督

8.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谈判小组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谈判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谈判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谈判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谈判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8.5.1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5.2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谈判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供应商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采购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

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谈判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附件一:开标记录表

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年 月日 时 分

序号

供应商

密封情况

投标保证金

投标报价

(万元)

交货期

备注

供应商代表

签名

























































































最高投标限价:


采购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年 月 日


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

(供应商名称):

谈判小组对你方的谈判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或

通过下载谈判文件的电子招标交易平台上传。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谈判小组授权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

谈判小组: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补正如下:

1.

2.

.....

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改变我方谈判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四: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成交人名称):

你方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材料采购

招标的谈判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成交人。

中标价: 元。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

材料采购合同,并按谈判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7.6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特此通知。

采购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件五:中标结果通知书

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成交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 (成交人名称)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设备采购招标的谈判文件,确定 (成交人名称)为成交人。

感谢你单位对谈判项目的参与!

采购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件六: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采购人名称):

你方于 年 月 日发出的 (项目名称)材料采购招标关于招

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的通知,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

特此确认。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第三章评审办法

评审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评审方法

谈判报价相同时成交候选人排序方法

按照供应商对谈判设备的供应保障能力进行排序。

2.1.1

形式评审标准

供应商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谈判报价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规定

响应文件格式

符合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规定

响应文件的编制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7款规定

响应文件份数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7.3(A)项规定

响应文件密封和标识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4.1款规定

响应文件递交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4.2款规定

响应文件内容的完整性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1.1项规定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谈判文件要求有备选方案的除外)

联合体供应商(如有)

提交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2.1.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3.5.1 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资质要求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1.4.1 项规定

财务要求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1.4.1 项规定

业绩要求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1.4.1 项规定

信誉要求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1.4.1 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1.4.1 项规定

联合体供应商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1.4.2 项规定

不存在禁止谈判的情形

不存在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谈判报价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3.2 款规定

谈判内容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1.3.1 项规定

交货期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1.3.2 项规定

交货地点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1.3.3 项规定

技术性能指标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1.3.4 项规定

谈判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3.3.1 项规定

谈判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3.4.1 项规定

权利义务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1.11.1 项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谈判设备材料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

符合第五章“供货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技术支持资料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1.11.3 项规定



条款号

价格调整因素

价格调整标准

2.2

详细评审标准

谈判价的评定

谈判价的评定是指谈判小组根据评审办法第3.1.3项规定的原则对开标报价的修正:

(1)谈判价以每包件物资的到站价总价予以评定;

(2)开标时的唱标价或修正后的谈判价高于谈判文件载明的最高谈判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3)如果修正后的谈判价与开标时的唱标价不一致,则以两者间的高者进行价格排序。如果该供应商最终成交,则以两者间的低者作为成交价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若供应商不承诺,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3.1.2

响应文件的否决

导致响应文件被否决的重大偏差

(1)未按谈判文件规定对授权委托书、谈判报价表进行签字并盖单位章的;

(2)未按谈判文件规定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适用于委托代理人签署响应文件的情况)

(3)没有按谈判文件规定提交联合体协议的;(适用于联合体谈判的)

(4)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提交制造商授权书的;(适用于代理商谈的)

(5)不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6)谈判有效期不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

(7)未按谈判文件规定提交谈判保证金,或所提交的谈判保证金没有实质性响应的;

(8)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谈判报价(但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或出现折扣报价的(适用于不接受折扣报价的);

(9)未按谈判文件规定填写谈判报价表、物资描述表的;

(10)谈判物资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不满足谈判文件技术要求的;

(11)谈判物资规格型号、数量、交货期等与“设备需求一览表”不符,且不能满足谈判要求的;

(12)谈判价低于成本价,或高于最高谈判限价的;

(13)出现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款和要求的,如付款条件、或拒绝出具履约保函或降低履约保函金额、减少或减轻供应商的责任和义务等;

(14)响应文件的编制内容不完整、出现重大漏项的;

(15)不接受报价修订和评标价的评定的;

(16)与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要求有偏差的;

(17)供应商信誉不符合谈判文件的规定;

(18)其他实质性要求:

3.1.2

响应文件的否决

响应文件的否决

(1)被确定为有重大偏差的;

(2)不接受谈判小组根据本办法对谈判报价进行修正的;

(3)未按谈判小组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4)响应文件中使用虚假材料的;

(5)响应文件没有对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谈判文件的偏差超出谈判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6)供应商有串通谈判、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3.4

评审结果

成交能力

对于同一供应商在同类物资1个以上包件中均具备履约能力且价格均为最低时,谈判小组应根据该供应商的生产能力、供货保证能力等因素,评定其最大成交能力,并按照相关包件授标总价最低的原则,在该供应商最大成交能力内,推荐其为第一成交候选人,其他包件依序推荐其他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

否决所有供应商

(1)所有谈判均被否决的;

(3)超出采购人可以接受的价格


1.评审方法

本次评审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谈判小组对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根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谈判价格调整方法进行必要的价格调整,并按照经评审的谈判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人,但谈判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经评审的谈判价相等时,谈判报价低的优先;谈判报价也相等的,按照评审办法前附表中的规定确定成交候选人顺序。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2详细评审标准

详细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评审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谈判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谈判小组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谈判小组应当否决其响应文件。

3.1.2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谈判小组应当否决其响应文件:

(1)响应文件没有对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谈判文件的偏差超出谈判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谈判、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谈判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谈判小组按以下原则要求供应商对谈判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供应商书面澄清确认。供应商拒不澄清确认的,谈判小组应当否决其响应文件:

(1)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谈判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谈判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谈判报价;

(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3.2详细评审

3.2.1谈判小组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标价格调整方法进行必要的价格调整,并编制“标价比较表”。

3.2.2谈判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谈判报价,使得其谈判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谈判小组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谈判,并否决其响应文件。

3.3响应文件的澄清

3.3.1在评审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谈判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谈判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谈判小组的要求。

3.4评审结果

3.4.1除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人外,谈判小组按照经评审的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 谈判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和成交候选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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