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委托单位: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法定代表人:廖政望
地址:云浮市星岩二路9**$3号
受委托单位:云浮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法定代表人:梁振兴
地址:云浮市区浩林东路7**$3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云浮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事项委托云浮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具体实施。
一、委托范围
负责云浮市行政区域内,依职权属于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督管理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二、委托事项
(一)拟订规范建筑工程质量各方主体行为的职责并指导监督执行。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
(二)承担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以及相关人员的考核工作。
(三)指导监督房屋和市政工程、结建式人防工程的质量、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四)指导编制工程质量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协助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拟订全市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划、全市建筑节能规划(包括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的规划,以及年度计划并监督执行。
(六)指导、监督全市房屋装修装饰、白蚁防治、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散装水泥、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质量管理工作。
(七)组织开展结建式人民防空工程标准化工作以及有关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
三、双方职责
(一)委托单位职责
指导、监督和检查受委托单位在委托权限(委托范围、委托事项)内以委托单位名义实施的各项行为。
(二)受委托单位职责
1.依据委托单位的委托事项,编制年度工作计划并报委托单位,经批准后按计划开展相关工作,承担相应责任。
2.拟订规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质量行为的制度文件,并指导监督执行。
3.编制本级工程质量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协助指导各县(市、区)住建局进行应急救援。
4.加强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以及相关人员的监督管理,协助委托单位按规定开展相关考核工作,并将考核情况形成考核结果报告。每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建筑工程质量评价。
5.加强全市房屋和市政工程、结建式人防工程、装修装饰、白蚁防治、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质量管理工作。开展相关工作的督导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向委托单位报告。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分析研判,并结合实际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6.编制全市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划、全市建筑节能规划(包括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的规划、年度计划。开展相关工作的监督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向委托单位报告。
7.加强全市散装水泥、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使用袋装水泥、现场搅拌混凝土管理工作。开展相关工作的监督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向委托单位报告。
8.组织开展工程质量、结建式人防工程标准化工作以及有关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普及教育,贯彻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
9.接受委托单位的监督,及时受理和完成委托单位交办的工程质量投诉事项,每季度向委托单位汇报相关工作。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委托单位委托的行政执法行为。以受委托单位的名义执法或者超越委托权限、滥用行政执法权力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受委托单位自行承担。
1**$3.完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委托期限
从2****5年4月2日至2****7年1**$3月3**$3日止。本委托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之后,不定期由委托单位组织审核,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委托。
委托单位: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受委托单位:云浮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
2****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