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招标公告>珠海市第三人民医院公务车加油服务采购项目市场调研(第二次)邀请函

招标公告 广东省

公告内容

珠海市第三人民医院于2****5年3月3**$3日-4月2日公开向社会征公务车加油项目报价,现诚挚邀请具有相关资质的服务商踊跃报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情况

1.采购人:珠海市第三人民医院

2.采购内容:公务车加油,具体详见项目需求书。

二、报名要求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需提供《营业执照》和法人资格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

3.公司介绍:公司简介,提供公司经营范围、资质、产业及公司发展情况、市场供给情况等相关材料。

4.提供服务方案、报价、同类项目成交信息、相关增值服务等并加盖公章。

5.服务内容可根据实际需求情况调整。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经营,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三、报名方式

1.报名方式:采用邮件以“报名+公司名称+项目名称”格式为主题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资料和联系电话发送至邮箱:zhccdcyhy@zhuhai.gov.cn。

2.报名截止时间:2****5年4月2日下午1**$3:0**$3,未按要求发送资料、逾期视为无效。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叶小姐电话:0****6-2注册后查看9

珠海市第三人民医院

2****5年3月2**$3日

珠海市第三人民医院公务车加油服务采购

项目需求书

一、项目概况

为确保珠海市第三人民医院工作正常开展,结合采购人油品实际需求,对所需油品(0#柴油、9**$3#汽油、9**$3#汽油)进行采购。服务期内采购实际金额不超过预算金额,采购人不保证具体采购金额,按实际需求为准。本次采购将确定1家年度供应商,为珠海市第三人民医院公务用车提供加油服务,采购人现有加油需求车辆为1**$3辆。供应商应严格按照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标准和规范执行,为采购人提供相关服务工作。

二、项目服务内容

采购标的

数量

服务期

预算金额

珠海市第三人民医院公务车加油服务

1项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年或至合同金额使用完毕(以先到时间为准)

1**$3万/年

项目基本要求

1.供应商需保证采购人的公务用车进入加油站点加油时,均能享受到良好的加油服务。所有加油操作人员能文明用语,礼貌对待车辆驾驶员,不因用户车辆的多少而采取不同的态度。

2.供应商提供的加油站点需保证2**$3小时运营,并提供2**$3小时加油服务,保证采购人车辆所需油品的供应。

3.供应商认真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坚决杜绝一切不正当竞争行为。

4.供应商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将中标业务拆分或全部转让给他人或者其他单位,如发生转包或分包,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供应商违约责任。

5.供应商需具备储备能力(储存总量、加油站点数量等)、运输能力(油品运输、装卸、油料计算等方案)、货物紧缺时供应保障能力(保障内容、服务响应时间、质保期限长短等)等,尤其在油品紧缺时应力争保证采购人每天的正常需要。

6.供应商须根据采购人提供的车辆资料(车牌、所需油品等)进行登记,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要求办理加油卡,一车一卡,所有加油卡设置密码、限制油品、限车牌,不允许用油桶等容器加油,杜绝发生任何乱象加油的情况。

7.供应商有义务对一车一卡使用情况进行监管,采购人加油卡禁止用于购物、取现等非正常加油行为,若出现违规情况要做到立即制止并告知采购人。

8.若采购人出现加油卡记录异常或遗失,供应商需负责更换新的加油卡,并将丢失或损坏的加油卡剩余余额转入更换后的新卡。合同期间加油卡数量有新增需求的,供应商需无条件满足。

9.供应商每月向采购人提供加油有关数据、油卡消费资料。

1**$3.结合车辆加油服务便利性要求,采购人优先考虑以三个院区为中心,半径5公里范围内加油站点;或三个院区之间交通线路沿线分布的加油站点。其中加油站点必须是供应商自有或合作的合法固定加油站点。(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加油站点具体位置(格式自拟)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1**$3.供应商加油站点应具备现场加油过程监控录像及抓拍,可通过后台设备对监控录像进行查询及高清图片转存,可通过互联网端口对监控录像进行查询,能够满足采购人随时抽调录像的需求。

四、油品质量及要求

1.供应商须承诺若获取中标资格,为本项目所提供的油品须严格按照以下所列标准执行(若在本项目服务期内国家或者行业更新了相关标准,须在第一时间更换成符合最新相关标准的油品供采购人使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1)0#柴油:符合GB 1注册后查看7-2****6《车用柴油》;

(2)9**$3#汽油:符合GB 1注册后查看0-2****6《车用汽油》;

(3)9**$3#汽油:符合GB 1注册后查看0-2****6《车用汽油》。

2.油品来源需提供有效的石油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提供的油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各项技术指标必须完全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产品出厂标准,所经销的油品全部从国家炼油厂、国有石油公司采购,禁止掺杂作假,以次充好。

计价方式

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报统一的每升优惠金额,且该投标优惠金额必须为固定数值,保留两位小数,不接受区间报价(如0.1~1)和有选择的报价。报价包含服务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货物成本、人力成本、管理费、服务费、利润、税金等在内的全部费用。供应商漏报或者不报,采购人将视为该漏报或者不报部分的费用已包括在已报的投标报价中而不予支付。

2.服务期内供应商所提供的加油站须按“实际使用油量×(基准价P0-每升优惠金额)”与采购人进行结算。国家发改委公布的零售挂牌价确定为基准价P0。

3.供应商在进行调整油价之前,需将调整油价通知提供给采购人,调整后价格按政府批文日期执行。

六、付款方式和条件

1.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提供的车辆资料及要求办理供应商的加油卡,使用加油卡为采购人加油。加油卡按采购人资料要求设置限油品,并配合采购人做好一车一卡的车辆加油监督管理。

2.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向供应商预充值加油费用,供应商提供等额发票给采购人。如合同满1年后或双方停止合作,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将加油卡余额退还至采购人指定账户。每月1**$3日前,供应商需负责提供上个月实际使用油料情况明细表并盖章交至(即:每张卡号的加油明细及汇总金额)采购人核对。

3.消费金额=实际使用油量×(基准价P0-每升优惠金额)。(注:国家发改委公布的零售挂牌价确定为基准价P0)

七、验收要求

1.验收应在采购人和供应商双方共同参加下进行。

2.验收按国家有关的规定、规范进行。对供应商原因导致的检验不合格的油品,采购人有权拒收,而供应商则必须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提供符合要求的油品,由此产生的有关费用由供应商。

3.如油品非因采购人的人为原因而出现质量问题,供应商负责免费更换,且供应商应将油品送有关检测部门进行检测,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负责;供应商如不更换,采购人有权扣除相关费用,并保留追究赔偿的权利以及终止合同。

八、违约责任

1.供应商必须保证加油设备是通过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部门监测及加油机油量符合国家计量标准。除客观不可抗力原因外,供应商做到不停供、不断供,不销售不合格产品,不掺杂使假,不短斤缺两。因供应商原因导致采购人无法正常加油或供应假油的,供应商应支付当月所供应油量总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赔偿,并且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同时,采购人有权采用第三方供油,若因供应假油导致车辆故障或事故的,采购人有权到专业机构修理车辆,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2.供应商有义务对一车一卡使用情况进行监管,若出现违规加油情况要做到立即制止并告知采购人。若履行监管不力,出现以下的现象:

(1)供应商提供加油站点第1次出现一卡异车加油等违规现象,供应商必须承担此次违规使用的金额,采购人不承担此次违规使用的金额。

(2)供应商提供加油站点第2次出现一卡异车加油等违规现象,供应商不仅承担此次违规使用的金额,且须承担此次违规使用的金额3倍的赔偿。

(3)供应商提供加油站点第3次出现一卡异车加油等违规现象,供应商不仅承担此次违规使用的金额,且须承担此次违规使用的金额3倍的赔偿,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该加油站站点加油资格。

3.未经采购人书面授权同意,本项目服务过程中至项目完成后任何时间段,供应商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对获悉和取得与采购人有关的数据、资料保密。因供应商原因导致上述数据、资料为第三人知晓的,供应商除承担一切责任外,还须向采购人支付采购人已支付项目款的1***0%作为赔偿金。

注:1.本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要求,如国家、省、行业具备相关标准、技术规范及要求,则按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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