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招标公告>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互联网+政府缴费平台”SAAS运营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告

招标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

公告内容

1、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地方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库〔2****7〕7号)、《关于稳步推进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试点方案》(财综〔2****7〕3**$3号)和《关于开展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建设应用的通知》(财信办〔2****7〕9号)要求,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承建商开发了非税收缴电子化管理系统和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并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使用。2****0年,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实施工作的通知》(内财库〔2****0〕1****6号)和《关于财政电子票据改革实施工作的通知》(内财综函〔2****0〕7***0号),明确了在全区全面推进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和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同年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通过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确定北京博思致新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和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为中标单位,负责非税收缴电子化管理系统和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在内蒙古自治区全面推广使用。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在非税收入收缴及财政电子票据管理业务开展过程中,所使用的系统为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开发。该系统在架构设计上采用了高度定制化的技术方案,其数据接口、业务流程与博思软件的技术体系深度绑定。为保证业务的延续性、系统的完整性和数据的安全性,只能购买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运营服务,该项目具有唯一性。此外,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金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依托母公司的技术支撑和本地化服务团队,能够提供快速响应的技术支持和持续优化的运营服务。综上所述,该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三十一条(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金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采购运营服务。2、公示期:2****5年7月9日至2****5年7月1**$3日。3、异议的受理方式:如对本公示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携带书面材料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逾期提出的异议将不再受理。4、拟定供应商请于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内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至本项目联系地址领取招标文件,授权委托书附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且经法人及被授权人签字(格式自拟,需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及邮箱),逾期不再接受。5、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cebpubservice.cn/)、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nmgztb.com.cn)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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