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辽宁省2****5年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第三方跟踪评估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5年0**$3月3**$3日 0**$3时3**$3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1、主要工作内容
对3**$3个在建及自主验收备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开展第三方跟踪评估。配合完成2****4年度跟踪评估发现问题整改完成情况的复核。
★2、项目范围
本包服务范围为对3**$3个在建及自主验收备案生产建设项目开展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第三方跟踪评估;对2****4年跟踪评估发现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开展复核。
★3、具体工作内容及要求
3.1在建生产建设项目第三方跟踪评估工作
3.1.1调查项目区域内的原始影像资料、正射影像数据、单位影像数据的电子版资料。
3.1.2调查建设单位履行项目批复、后续设计和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等水土保持法定程序情况。
3.1.3水土保持分区情况。
3.1.4调查方案设计的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依据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逐项调查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临时措施的布局、工程量、防治效果。
3.1.5调查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去取(弃)土场选择、水土保持措施质量和效果、水土保持措施体系是否合理等情况。
3.1.6调查水土保持监测和监理工作开展情况。
3.1.7调查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意见落实情况。
3.1.8无人机现场信息采集应符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息化监管技术规定(试行)》(办水保〔2****8〕1**$3号)项目监管的相关规定。
3.2自主验收备案项目第三方跟踪评估工作
3.2.1评估生产建设单位履行法定程序情况,主要包括水土保持方案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及措施变更手续、水土保持监理监测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情况及水土保持设施法人验收情况等。
3.2.2评估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开展情况。
3.2.3评估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情况,主要应对水土保持监测时段、监测点位布设、监测方法及频次、监测资料整编与报送、监测作用的发挥、重要防护对象月度影像记录保存情况等方面进行评价。
3.2.4评估水土保持监理工作情况,主要应对水土保持监理工作范围及职责、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等方面进行评价。
3.2.5评估水土流失防治情况,包括复核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弃土(渣)场、取土(料)场选址及防护、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及临时措施落实、水土保持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相关验收资料,复核表土剥离保护和弃土(渣)综合利用情况。
3.2.6复核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意见的落实情况。
3.2.7评估标准及要求
(1)符合以下要求,跟踪评估结论应为合格:
①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及设计变更手续完备,水土保持工程管理、设计、施工、监理、监测、财务结算等建档资料齐全。
②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后续设计)、施工、监理、质量评定、监测、工程结算等相关资料齐全。
③水土保持设施按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及其设计文件建成,全部单位工程验收合格,符合主体工程和水土保持的要求;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及成果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
④水土流失防治指标满足GB5注册后查看4-2****8,达到批复水土保持方案的防治目标。或个别指标虽没有达到技术标准或方案的要求,但根据当地地理气候条件、项目特点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经分析论证认为要求过高难以实现,对水土保持功能影响不大且无水土流失灾害隐患。
⑤水土保持设施的后续管理、维护措施已落实,具备正常运行条件,且能持续、安全、有效运转,符合交付使用要求。
(2)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跟踪评估的结论应为不合格:
①未依法依规履行水土保持方案及重大变更的编报审批程序的。
②未依法依规开展水土保持监测或补充开展的水土保持监测不符合规定的。
③未依法依规开展水土保持监理工作。
④废弃土石渣未堆放在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的。
⑤水土流失防治指标与现场复核结果存在较大差异,且复核结果达不到水土保持方案要求或相关防治标准。
⑥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监理总结报告等材料弄虚作假或存在重大技术问题的。
⑦重要单位工程水土保持防护措施不到位或工程质量不合格,存在较大水土流失危险或灾害隐患。
⑧验收材料在分部工程的描述上与现场核查结果存有较明显差异,且差异数量达到或超过核查总数的1**$3%。
⑨原始资料严重缺失,无法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中的水土保持措施质量、数量、防治效果等提供有效支撑。
⑩未依法依规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
3.3. 2****4年度跟踪评估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复核
根据2****4年度跟踪评估意见,各生产建设单位逐条整改落实情况的复核,是否按照工作要求整改到位。
★4、成果要求
4.1.编制生产建设项目第三方跟踪评估单项报告,明确跟踪评估意见。
4.2.编制生产建设项目第三方跟踪评估总结报告;
4.3.重要单位工程影像资料。
4.4.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清单。
4.5.资料搜集与整理、成果整理与分析、成果录入要符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息化监管技术规定(试行)》(办水保[2****8]1**$3号)项目监管的相关规定。 ★注:承担无人机航测和遥感影像解译评估任务的供应商,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确保无人机飞行高度、飞行区域、航测内容符合国家规定,保证飞行及航测安全,并按合同约定时限保质保量完成上述航测及解译分析任务。任务完成后应及时移交所有数据及材料,取得成果归水土保持中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