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根据《东北大学房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和《东北大学房产公开招租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房产出租的实际需求,对以下房产(场地)开展公开招租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招租场地的坐落、需求、底价、出租期限及招租方式等信息如下:
序号 | 场地名称 | 场地位置 | 面积(㎡) | 场地出租底价(元/年) | 保证金(元) | 报名诚意金(元) | 招租 需求 | 出租期限 | 招租方式 | 联系人 及方式 |
1 | 综合实验大楼东侧场地 | 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3号巷1**$3号 | 1***0 | 2注册后查看0 | 2****0 | 2****0 | 用于师生日常生活中所产生的废旧物品的回收服务点使用 | 3年 | 公开竞价 | 东北大学校园绿化建设中心 联系人:张驰 联系地址:东北大学南湖校区绿化中心办公室 联系电话:0***4- 8注册后查看6 1***9注册后查看7****3 |
2 | 学生第九宿舍E区西南场地 | 1***0 |
二、承租人资格及要求
⒈承租人必须是独立法人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具备一定经营能力和经济实力,具备废旧物资回收资质、再生资源回收资质(营业执照),具有正在经营营业范围内的项目,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⒉承租人须确保配备运输旧物所需的货运车辆(自有或租赁,需提供车辆自有证明或车辆租赁合同)。
⒊承租人必须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东北大学的各项规章制度。
⒋本次招租的场地为东北大学所有公用地块,如遇政府行为改造和迁移、东北大学规划的扩建及征用相关事项以及场地使用性质发生变化,承租人应无条件予以配合迁移或撤出,合同随即变更或终止。
⒌场地的一切情况均以实地现状为准,请参加公开招租的单位务必于报名前看清和了解所招租场地现状及瑕疵。参加公开招租者一旦报名,即表明已了解并认可所招租场地的一切情况,请在签订场地出租合同前谨慎考虑。
6.承租人在租用场地期间须严格遵守招租需求要求经营项目,不得擅自更改或增加,如在租期内更改营业项目或范围,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合同终止,场地将重新对外进行公开招租,原承租方纳入失信承租人管理。
7.废品回收具体时间及细节:每个点位每天两次时间进行回收:1**$3:0**$3-1**$3:3**$3 1**$3:3**$3-1**$3:0**$3,其他时间禁止回收。废品回收在指定点位进行,现场安排工作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回收,捆扎、装运,并安排货车每天在规定时间将两个点位的所有废品统一运走,不得存放过夜。
8.废品回收管理要求:
(1)废品回收价格不能低于市场价格,不能存在宰秤、强买强卖的行为。如存在上述行为,每发现一次,扣减履约保证金5***0元,累计发现三次,视为承租方违约,学校将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重新进行招租。
(2)在指定场所及范围从事废品回收工作的人员,不得在指定场所外走动、逗留或从事其他无关的活动。
(3)工作人员进入甲方现场作业时,应衣着整齐,言行举止文明,行为规范。
(4)及时清理废品回收点位的卫生,保证现场干净整洁,如不能按规定清理需另行支付物业服务费。
三、租金、保证金、报名诚意金、水电费和其他费用支付
⒈租金和保证金支付。本次公开招租的场地采用上打租年付的方式,即在签订租赁合同时付清第一年租金,并按照约定交纳足额的履约保证金,之后每年须严格按照约定日期交纳租金。如不按约定交纳租金,合同自动终止,没收履约保证金且将视该租户为失信租户,不再享有以后年度的房屋公开招租报名权。
⒉水电费和其他费用。由于废旧物品回收服务点不需要采暖、用水和用电,因此不发生采暖费、水费以及电费。租赁期间,如产生其他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⒊报名诚意金支付。报名承租人需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使用有效结算账户将报名诚意金汇入学校指定账户,非有效结算账户汇入款项不予承认,没有汇入报名诚意金的,无参与竞租资格。(有效结算账户指:承租企业单位银行账户、个体工商户对公结算账户或个体工商户法定经营者本人银行账户)。招租活动结束后,未成交承租人的报名诚意金十日之内无息退回至原汇款账户。成交承租人的报名诚意金直接抵交相应租金或履约保证金;成交承租人无故退出的,报名诚意金不予退回。
4.东北大学银行账户信息:
户名:东北大学
四、其他事项
⒈承租人实行三包。“包卫生、包管理、包安全”,按照消防要求配备消防安全器材,完善消防安全制度,场地的布置和设备等必须符合消防要求,并与学校签订相关安全协议书或责任书。
⒉营业活动仅限指定区域内进行,不得擅自扩大,服从招租人对场地及周边环境的管理,对于场地卫生、物品摆放等不合格的,招租人将限期整改,逾期未达要求的,将视为承租人违约,合同自动终止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⒊租期内严禁占道经营其他相关业务。承租人必须自营,不得转租给他人经营。转租行为一经发现,将视为承租方违约,合同自动终止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4.承租人及其所有工作人员与我校无隶属关系,承租期间,承租方应最大限度保证承租场地内的各项安全,发生一切事故、工伤等事件,均由承租人自行解决。
5.承租人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一经发现,承租人承担全部处罚和责任,并将视为承租人违约,合同自动终止。
6.承租人如有盗窃、损害师生利益等行为,一经发现,承租人承担全部处罚和责任,并将视为承租人违约,合同自动终止。
五、报名须知
⒈凡有意参加本次公开招租的单位,须由法人代表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报名地点办理报名登记及相关手续并签订《报名确认承诺书》,逾期视为弃权。
⒉办理报名时,单位须凭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证明、法人委托书、公章等进行办理,同时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到单位的基础信息、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相关证明,所有报名的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另如为原租户申请本次招租,还须携带最后一期的交费发票(复印件)或交费证明材料以证明原租户为交费信用合格租户,否则不接受报名。
⒊参加公开招租的单位报名成功,将视为已充分了解以上公开招租的各项要求,并认可和遵守本次公开招租的各项要求,一经获得承租资格将严格遵守以上要求,并严格履行签订的场地租赁合同和相关安全协议。
⒋报名时间:2****5年3月2**$3日至2****5年4月2日(工作日上午8:3**$3-1**$3:3**$3,下午2:3**$3-4:3**$3)。
⒌公开竞价工作,将于报名截止日后尽快组织完成,具体时间及地点将另行通知报名单位。
东北大学后勤服务中心
2****5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