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委托人提供的标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不能视为对标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本中心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我中心提请意向受让方认真查验标的和阅读涉及本项目转让的相关资料(如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等),自行通过相关资料、实地查勘、咨询相关部门等方式多方了解标的的所有情况,对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及今后可能出现的问题以及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结构、价值、质量、权证办理及过户、转让标的接收、拆除、清运、搬离等方面所存在的风险等)做出自己的判断。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报名申请,即视为其已完全了解标的的相关情况,认可项目公告及附件的全部内容。竞价结果由意向受让方负责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此郑重声明:不对标的的瑕疵承担任何责任,不对标的的品质承担担保责任。 二、意向受让方应及时关注项目动态和本中心信息通知,并对参与网络竞价的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自身原因未能及时参与竞价或因自备的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操作失误等原因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三、出现以下情况,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竞价活动的时间以报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由于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报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等原因而导致未按时参与报价的; (二)意向受让方因自身原因导致其注册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 (三)因下列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导致系统故障无法继续报价的,或者转让方、市场监管、司法等监管部门紧急要求网络报价中止或终止等原因导致报价中断的; (1)交易系统服务器机房网络、互联网或本中心网络出现故障的; (2)服务器硬件或软件等出现系统故障的; (3)因起始价、加价幅度、竞价时间等设置错误的; (4)通过本中心指定终端参与竞价活动时客户端出现故障的; (5)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6)接到挂牌申请人或有权部门作出的暂缓竞价通知的。 四、当上述第三条第(三)款问题解决后,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视情况终止报价或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并通知各意向受让方。 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的方式如下: (一)竞价记录可以恢复的,继续竞价。继续竞价的起始价为暂缓前的最高有效报价,原最高有效报价者享有继续竞价时起始价优先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