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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福建省

公告内容

中央活力区公共服务中心-答疑纪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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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活力区公共服务中心答疑纪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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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

我司组织的关于中央活力区公共服务中心(招标编号:泉建招字〔2****50***5招标现就投标人关于招标文件的疑问答复如下:

问题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号4**$3、条款号1**$3.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十五(P2**$3),投标人应把《建筑业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标准格式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1节资格文件附件一)上传至投标文件中作为资格标的组成部分,否则按废标处理。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1节资格文件中没有上传附件一,是否重新上传标准格式?

回复:补充提供《建筑业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标准格式,详见答疑纪要附件一

问题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46)其他因素评分标准,企业信誉(P6**$3),若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是所有成员均需提供企业主体信用评价还是只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企业主体信用评价?

回复: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提供有效的企业主体信用评级证明文件作为评定依据。

问题3招标文件(第二册)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第2合同工期,本招标文件要求合同工期为8***5日历天,不及定额工期未计取赶工措施费建议修改合同工期

回复: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问题4招标文件(第二册)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第2合同工期2.2建设工期的说明,因工期有处罚条款,鉴于合同公平原则,建议增加如阶段工期拖延,但总工期未拖延,且工程质量未受影响,则发包人可酌情返还已扣除阶段工期违约金(但因影响发包人销售安排而扣除的阶段工期违约金除外)。总工期提前,对等奖励。

回复: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问题5招标文件(第二册)第三部分专业合同条款,第4承包人4.3.2P9**$3)关于分包人及分包项目的约定除本项目主体、关键性工作不允许分包外,本工程承包范围内的专业工程,如承包人不具备相应专业工程的设计或施工承包资质的,可以向发包人申请分包……”该条款仅明确了承包人不具备资质时的分包申请权利,但未对承包人具备资质时是否能够申请分包作出明确规定。对此,提出以下质疑与建议:除本项目主体、关键性工作不允许分包外,本工程承包范围内的专业工程,承包人可根据项目实施需要,向发包人申请分包,并应提供相关分包企业资质证明材料给发包人、咨询人审查,经发包人、咨询人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分包。承包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发包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企业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回复:对应条款修改为除本项目主体、关键性工作不允许分包外,本工程承包范围内的专业工程,承包人可根据项目实施需要,向发包人申请分包,并应提供相关分包企业资质证明材料给发包人、咨询人审查,经发包人、咨询人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分包。承包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发包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企业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问题6招标文件(第二册)建筑安装工程费的支付(P1***4页),因本工程地下室体量较大,局部又是三层,建议按以下付款节点:第一期进度款:在桩基施工完成后,按经审定实际完成合同工程量的8**$3%支付;第二期进度款:在地下室负一层顶板浇筑完成后,按经审定实际完成合同工程量的8**$3%支付第三期进度款:在地下室顶板 ±0)浇筑完成后,按经审定实际完成合同工程量的8**$3%支付;第四期之后的工程进度款支付:每月支付一次工程进度款,按当期实际完成的合同工程量的8**$3%支付。

回复: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问题7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9注册后查看0**$3元,与招标附件中模拟清单的最高投标限价8注册后查看7**$3元不一致,模拟清单未体现设计费2注册后查看8元,请招标人明确以哪个为准。

回复:本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9注册后查看0**$3.0**$3元(含暂定金额4注册后查看0.0**$3元),其中建安工程费为8注册后查看7**$3.0**$3元(含预备费0元),设计费为2注册后查看8.0**$3元(含BIM费用2注册后查看0.0**$3元)更新后的最高投标限价文件详见随附文件

本答疑纪要(一)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不同之处的以本答疑纪要(一)为准。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原因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相关信息而造成的遗漏或损失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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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泉州市弘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中国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250**$32**$3


附件一:建筑业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

本企业在泉州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承诺遵纪守法、诚信经营,绝不发生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一)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或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二)与建设单位或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三)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

(四)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

(五)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包括项目主体结构工程使用海砂);

(六)发生过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发生过两起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七)恶意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

(八)隐瞒或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破坏事故现场、阻碍事故调查;

(九)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

(十)未依法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

(十一)涂改、复制、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十二)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虚假恶意招投标投诉的;

(十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为维护泉州市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本企业郑重承诺:我们严格遵守国家、福建省和泉州市建筑市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全面履行各项应尽的义务,自觉接受泉州市各级住建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如发生以上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规范文件的情形的,本公司愿意接受泉州市各级住建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的处罚(处理),承诺自处罚(处理)之日起一年内不再参与泉州市建筑市场招投标和承接工程业务,直至主动退出泉州市建筑市场,同意泉州市各级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公开有关事实和进行不良行为评价。

承诺单位(投标人):***0;***0;***0;***0;***0;***0;***0;***0;***0;***0;***0;***0;***0;***0;(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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