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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甘肃省

公告内容

招标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 白银高新区清河大道(南延段)综合管网及市政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标段、二标段)EPC总承包
项目类型 市政 项目编号 BGZJ-JS2注册后查看0
招标人 白银高新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甘肃承睿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保证金缴纳方式 其他 是否委托代收代退保证金
监督机构 白银高新区规划建设局 审批、核准或备案机构 白银高新区规划建设局
是否重大项目 项目概算(万元) 2注册后查看9.3注册后查看0
是否远程异地 招标组织形式 委托招标
招标内容与范围 本项目采用 EPC 总承包形式公开招标,招标范围包括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包含专项设计)、施工(施工图设计范围内全部施工内容)等工作;从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至施工准备、工程施工、设备、材料采购安装等、竣工验收及结算,质保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工作。

标段信息

序号 标段编号 标段合同估算价 招标类别 详情
1 E6***0注册后查看6注册后查看2注册后查看1****1 2注册后查看9.3注册后查看0万元 施工

标段名称:

E6***0注册后查看6注册后查看2注册后查看1****1白银高新区清河大道(南延段)综合管网及市政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标段、二标段)EPC总承包

统一交易标识码:

A0**$3-1***6注册后查看0注册后查看3***7D-2注册后查看6-0注册后查看3-1

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设计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和市政行业(给水、排水)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施工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可提供财务报表,但不作为资质审查条件;信誉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二)根据本项目的基本情况的相关要求,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均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证书,并具有高级(含副高级)技术职称;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也可以由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担任);施工技术负责人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安全员不少于3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施工员(市政专业)3人、质量员(市政专业)2 人、资料员1人、机械员1人、材料员1人须具有省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岗位证书或其他有效的相关岗位证书。 (三)本项目施工现场管理机构组成人员须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并未被“智慧住建-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平台”锁定,未经招标人同意中途不得更换。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四)省外企业参加投标必须按照《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省外建筑业和监理企业入甘信息登记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甘建服〔2****0〕2***6 号)、《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调整建筑市场监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甘建建[2****0]6**$3号)文件要求做好企业信息登记。 (五)根据白人社函[2****0]2**$3 号文件精神,农民工工资诚信实行推送制度,不再需要另行承诺或证明,凡能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一律自动视为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属于人社部门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范围的投标人无法进行投标。 (六)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应由施工单位担任,组成联合体各成员均为独立法人企业且营业执照合法有效。组成联合体的成员不超过二家。联合体投标的须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投标、签约及履行合同和协议中应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的投标,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应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 (七)工程投标活动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应当为本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书需附在投标文件中。 (八)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所有参与本项目的施工单位应在“智慧住建-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平台”报送企业基本信息,经确认后,方可进行投标活动;投标申请人须自行打印《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并将信息表附在投标文件中。

标段内容:

交叉口(即清河大道南延段起点),由北向南依次上跨G6京藏高速、赵家窑沟于桩号K1+0***0处到达本标段设计终点。 二标段道路长度3****7.6***2m,本标段设计起点K1+0***0顺接一标段设计终点,由北向南依次与规划三号路、规划四号路T形交叉,于桩号K4+3***7.6***2处到达本标段设计终点(即清河大道南延段终点),道路终点与规划五号路平面T形交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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