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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海南省

公告内容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批复海南兆煌游艇船舶制造厂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海南兆煌游艇船舶制造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海南兆煌游艇船舶制造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海南兆煌游艇船舶制造厂项目位于海南省临高县博厚镇金牌港开发区,新建船舶生产线,年产玻璃钢渔船及游艇70艘,其中玻璃钢渔船55艘/年、玻璃钢游艇15艘/年。项目占地面积为53596.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51044.94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总装车间、树脂车间、机加工车间、办公楼、设备房、危化品仓库及相关配套设施等。该项目未经环评批复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相关规定,临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出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临高综执环保责改决字〔2025〕第4号),责令建设单位“立即停止建设,补办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手续”。

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减缓和控制,可以满足国家、我省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因此,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应严格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要求。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高标准高要求建设项目。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营中,应按照“环保优先、绿色发展”目标和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理念,选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成熟可靠的设备,强化各装置节能降耗措施,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落实大气污染物控制措施。加强施工期的大气污染防治,施工场地应严格按照“六个100%”开展作业;严格控制现场涂装作业,除大型工件局部修补等特殊作业外,不得实施开放式涂装、晾(风)干作业,减少施工期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降低施工期和运营期移动源大气污染物排放。

树脂车间和危废贮存点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经“负压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非甲烷总烃、苯乙烯和甲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及其修改单要求、二甲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要求后,通过一根17m排气筒排放。树脂打磨车间废气经“布袋除尘器+滤芯过滤器”处理、机加工车间模具木板切割和木质家具加工产生的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颗粒物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及其修改单要求后,通过另外一根17m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油烟和非甲烷总烃满足《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6/613-2023)要求后,通过专用烟道引至综合楼楼顶排放。

总装车间焊接烟尘、船体打孔切边粉尘采用移动式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污水处理站加盖封闭,通过喷洒除臭剂减轻废气不利影响;备用柴油发电机废气经专用烟道引至设备房楼顶排放。项目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浓度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甲苯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及其修改单要求,二甲苯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要求,厂界苯乙烯、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要求。

(三)强化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实施雨污分流,地面冲洗废水、生活污水及初期雨水分别经隔油池、化粪池和初期雨水池预处理,再排入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至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限值后,暂存于中水暂存池,全部回用于厂区绿化及道路冲洗。

(四)落实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对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分别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有效防范对区域土壤和地下水产生的不利影响。

(五)加强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妥善处置。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规范危险废物的分类收集、贮存、转运和处理管理,建立管理台账,及时申报登记,严格实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污水处理站污泥委托专门单位清运制砖等综合利用,其余一般固体废物均收集后外售给废旧资源回收站;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贮存分别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有关要求,且贮存库容须满足生产需求。

(六)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车间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七)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强化项目与周边企业、园区和当地政府之间的环境风险应急联动机制,开展应急教育和应急演练,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应急设施设备,防止发生事故引发的次生环境危害,确保环境安全。试航作业应遵循既定路线,避免对周边生态环境敏感区域造成不利影响。

三、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要求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你公司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应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工程设计、施工合同,全面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竣工后,你公司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对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项目投入运行前,须按规定办理排污许可手续。

五、临高县生态环境局负责本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至临高县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监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5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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